作者maniaque (maniaque)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遭同心會提告而被起訴
時間Sun Oct 18 08:50:52 2015
※ 引述《ie945130 (猴猴)》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遭同心會提告而被起訴
: 時間: Tue Oct 13 18:17:10 2015
:
: 不知發在此版是否合適,如有不當請告知。
:
: 我就開門見山的說了。
: http://tinyurl.com/q2tpakp
:
: 本人是此新聞男主角…
: 我要說我的行為是不對的,先前也從未學習過任何駭客技術,只是當時覺得好玩,用Goog
: le就找到了可以破解網站的漏洞,當被調查處找上時,我也就認罪了,我並非要脫罪,只
: 是想詢問,關於此案我是否還有應該要找律師處理,還是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
: 先謝過各位了。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20.14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4731433.A.9E8.html
: 推 Lailungsheng: 找民進黨或台聯民代,尋求法律諮詢? 10/13 18:22
: → a9301040: 找律師 10/13 18:26
: 推 coffeeboy37: 爭取緩刑,不懂的話找律師 10/13 19:19
: → depravity: 目標是輕判找律師;不判找對方 10/13 19:22
: → diablo81321: 訴諸民代跟藍綠 包裝成政治打壓 10/13 20:29
: 推 clpscol: 同2樓及4樓意見;不過個人認為對方難商量 10/13 20:44
:
: 先謝謝各位版友的建議與回應,
: to 1&5樓:我沒有特定的政治傾向,單純只是因為在網路上看到他們的行為舉止太過份,
: 衝動之下才做了傻事,如果找民代會不會搞的更複雜?
: to 2&3&4&6樓:我沒有任何前科,像這種情況各位大大還是比較建議找律師嗎?
: 另外偵查庭時,檢察官已說他有先聯絡對方詢問是否要和解,但對方堅持提告。
: ※ 編輯: ie945130 (114.44.119.235), 10/13/2015 20:52:13
: → maniaque: 嗯,所以......你只想到你自己...... 10/13 20:54
:
: 我不敢說我是為了什麼伸張正義啦!那樣太矯情了XD
: 我當下是真的只想到我自己(為了學術研究測試入侵網站這樣)
: ※ 編輯: ie945130 (114.44.119.235), 10/13/2015 20:58:38
: → maniaque: 學術研究?? 檢察官建議 ,說到看守所學術研究??? 10/13 20:59
: → maniaque: 1.你是資訊專業人士 2.你有惡意破壞的作為 10/13 21:00
: → maniaque: 3.前面才說好玩,現在又變成學術研究? 10/13 21:01
: → maniaque: 你說網路找?那是因為你的專業,才知道要找什麼.... 10/13 21:01
: → maniaque: 都還可以撰寫成程式指令,讓人家直接點進去搞破壞.... 10/13 21:02
: → maniaque: 要怎樣跟檢察官解釋..."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10/13 21:02
:
: 我先澄清上面的「為了學術研究」這是句玩笑話,
: 不好意思這真的不好笑。
: 然後搜尋了一下您在ptt上的紀錄後…我想我還是不回應您其他問題了。
: 也謝謝各位的建議了,我會請朋友幫忙找相關法律諮詢的!
: ※ 編輯: ie945130 (114.44.119.235), 10/13/2015 21:07:57
: 推 coffeeboy37: 其實在對方拒絕和解的情況下,也是有辦法讓法院判緩 10/13 21:07
: → coffeeboy37: 刑的,會有一些小撇步...請去找打刑事夠久的律師。( 10/13 21:07
: → coffeeboy37: 但前提是除了和解外,其他客觀條件都足以讓你具備緩 10/13 21:07
: → coffeeboy37: 刑資格) 10/13 21:07
: → maniaque: 不用在意偶...別擔心....因為....好好的道歉才是實在... 10/13 21:25
: → maniaque: 但,個人只能認為,找律師應該是 更慘吧.... 10/13 21:26
: 推 clpscol: 你先去找法扶問一下再來決定接下來要怎麼做 10/13 21:26
: → maniaque: 律師,是用來爭取自己的權益的,原PO可曾思考過,這整個案 10/13 21:28
: → maniaque: 子,到現在為止,"自己有什麼權益要來靠法律專業人爭取?" 10/13 21:28
: → maniaque: 能不能自己先審視一下,自己有哪些地方是 "正確的" 10/13 21:29
: → maniaque: 是該找律師來主張來爭取的???? 10/13 21:29
: → maniaque: 四樓 d大 已經點出很清楚了.... 10/13 21:29
:
: 真的很謝謝你們的建議,其實我原文已有說明了,
: 調查處來找我的時候,我就已經承認犯行了,
: 我並不是認為自己是正確的,也很後悔衝動之下做了這些事,
: 目前我認為我需要專業人士的部份大概是如何能爭取緩刑,
: 只是不知是否有需要請律師出庭,大概是這樣子。
:
: 我會去找法扶及有相關法律常識的朋友協助看再如何處理~謝謝。
: ※ 編輯: ie945130 (114.44.119.235), 10/13/2015 21:51:13
: 推 KKyosuke: 基本上就態度好一點吧 10/13 22:45
: → depravity: 找律師可以先(只)諮詢再決定是否委任 妳找法扶浪費時間 10/13 22:48
: → depravity: 法扶不是幫你這種收入的人設的 = = 10/13 22:48
: 推 OAzenO: 你不找律師自己來一定輸很慘 找律師還有機會扳回一點 10/13 23:55
: 推 sindyevil: 直接找律師吧 如果你願意配合且又找到好的律師 是有機 10/14 09:51
: → sindyevil: 會輕判的. 10/14 09:52
: → Afun2009: 找律師吧,找到有幫助的律師,獲得緩刑應該不難。 10/14 10:31
: → v3su: 妨害電腦專業領域律師不多,建議去電問問律師公會,看可否獲 10/14 11:22
: → v3su: 得協助 10/14 11:22
: 似乎是詢問律師公會是比較洽當的方式,
: 謝謝KKyosuke、depravity、OAzenO、sindyevil、Afun2009、v3su你們的專業建議!
:
: 噓 shirochan: 學術研究? 10/14 11:38
: 噓 cvas: 都幾歲的人行為還像國中生ㄧ樣,好玩?學術研究? 10/14 15:43
: → cvas: 從你的內文跟推文看不出你有真心反省的意思 10/14 15:45
: → maniaque: 樓上怎會有覺得, 原PO有悔過的錯覺?? 10/14 16:32
: ※ 編輯: ie945130 (211.22.20.14), 10/14/2015 17:49:55
: 推 opas1216: 我覺得可以考慮的點有一個 就是愛國同心會不是 個人,是 10/14 18:22
: → opas1216: 個團體 10/14 18:22
: 推 opas1216: 團體是可受公評的,感覺可以朝所受損害那邊著手 10/14 18:26
: → opas1216: 最不該的是....你竟然傳網址給網友點==,這條是非告訴乃 10/14 18:27
: → opas1216: 論 10/14 18:27
: 請問這是「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的原因嗎?
: 但是我並沒有撰寫程式,只是將有bug的網址公佈,也算是犯了此罪嗎?
: 另外我查詢法規資料庫http://tinyurl.com/2f7v7pa
: 妨害電腦使用罪皆是告訴乃論耶,不知是否有所誤會?
:
: 推 KKyosuke: 誰說團體一定是可受公評的...- -a 10/14 18:28
: → KKyosuke: 家庭也是團體 10/14 18:29
: → KKyosuke: 社區棒球隊也是團體 10/14 18:29
: → KKyosuke: 就算真的可受公評也只是能批評 不是能去惡搞網站 10/14 18:29
: 是的,所以我真的很後悔用錯方法了,同心會的種種行為應該交由司法去審判,
: 而不是由我一人自以為是的去破壞他們網站,不管今天提告人是同心會或是其他團體,
: 我的行為都不該以他們的評價而有輕重之別。
:
: ※ 編輯: ie945130 (211.22.20.14), 10/14/2015 18:40:38
: 推 opas1216: 我是看新聞說你被用製作起訴 10/14 19:21
: → opas1216: 如果沒有 可以私下接觸和解 我覺得比較好 10/14 19:21
: → a9301040: 侵入他人網站跟可受公評有何關係?所以我覺得你可受公評 10/14 19:35
: → a9301040: 可以進入你家,在牆上亂寫字?亂七八凹法不要亂用 10/14 19:35
: 推 opas1216: 我要表達的是 他侵入了對愛國同心會造成的損害為何,如 10/14 20:21
: → opas1216: 果寫了幾個字,但愛國及時發現馬上刪除,他貼的連結如果 10/14 20:21
: → opas1216: 也沒半個網友點 10/14 20:21
: 推 opas1216: 那麼從這裡去著手,那麼愛國同心會因爲這件事致生的損害 10/14 20:22
: → opas1216: 並沒這麼大,而且電腦系統亦無任何受損 10/14 20:22
: → opas1216: 如果今天你是po,愛國同心會萬歲 支持兩岸統一,我猜他鐵 10/14 20:29
: → opas1216: 定不會告你XD 10/14 20:29
: 推 KKyosuke: 現在不是民事問題 損害與否不是重點 10/14 20:50
: → opas1216: 法官也會從 他造成的損害去判刑吧? 10/14 20:54
: opas1216大大問的其實也是我想知道的問題之一啦!
: 因為我被起訴的幾項罪名,其刑罰都是n年以下有期徒刑,
: 那法官是不是會依照[我對同心會網站的損害程度],來判定刑罰的輕重?
: 當然每個被告都希望刑罰能夠越輕越好,我也不例外,
: 但既然做錯事就要負相對的責任。
: 現在最主要是我想知道就這件事,請律師是利大於弊還是相反?
: 但看起來是要先找法律諮詢比較洽當,因為這個問題沒有一定的是非對錯,
: 總之謝謝上面討論串的各種分析與建議了^^
: ※ 編輯: ie945130 (211.22.20.14), 10/16/2015 15:25:10
: 噓 Beijingman: 活該 10/16 20:37
先聲明,對於日後如有人認為本篇假回文真備份,本人一概否認.....:D
以下為正文:
別當別人都是資訊白癡, 不知道 SQL Injection 運作原理
原PO 狡辯自己並非撰寫程式碼來攻擊對方網站,是否能脫罪??
機率大概是跟柱柱解當選2016 總統一樣.
SQL Injection 在網際網路犯罪應用上.
藉由竄改 Web 網址內容方式,
將不合語法的指令塞入網址列,讓不合語法的指令輸入到對方的網站程式去執行,
造成對方資料庫程式認為是正常指令而執行.
而對方資料庫程式執行後,便把下達的指令要撈出來的東西回傳.
隨便 google 一下就知道,會拿滑鼠的大概都看得懂.
換言之,原 PO 除了自用,破壞對方網站內容外.
還把 "篡改好的網址列" 分享 出去,供不特定人點取而能做相同的事情.
可別認為"程式" 就要像 c# 還是 php 還是 prel 還是 java
這樣子寫出來的才算.
況且,刑360 都寫了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
那原PO狡辯篡改網址列添加指令非程式? 採取此種攻防,又有何益處??
總之 ,個人竊以為
在地檢署或法院階段,應該都不會認為
原 PO 屬於"不具有資訊專門知識"的資訊犯罪者.
而且,原PO 自陳想找法扶?? 要不要去看一下
法律扶助法 或者是 法扶基金會的成立宗旨?
文末,雖然說刑 358 以降,都是本刑五年以下,而同心會非公務機關,
若今天不牽涉到 刑362 ,或許還有機會跟被害者取得諒解,換取撤告.
但若認定涉及到刑 362 ,那就只能說....慢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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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pravity: 所以我說法扶不是給他這種人用的啊 去也是浪費法扶時間 10/18 10:56
→ depravity: 假設別人是資訊白吃很好啊 律師常常也是 10/18 10:58
→ depravity: 連律師也"欺騙"是可以收錢後解除委認的 XD 10/18 10:59
→ depravity: 錢要付 刑照判 牢加減坐 可以慢慢想哪邊錯了 XD 10/18 10:59
推 a9301040: XD,就看人長的猥褻就打她臉,其他都不是理由 10/18 11:38
推 swleu0804: 我完全看不懂...我真的是資訊白癡 10/18 12:08
→ alawyer: 無法理解原po想那樣辯、卻不找律師的想法。 10/18 12:17
推 KKyosuke: 他也沒啥好找律師的 根本沒機會 10/18 12:38
→ opas1216: 我覺得大家也別打落水狗了... 10/18 16:47
→ opas1216: 就是犯錯才上來求助 自己如果站的住腳 勝訴機率本來就 10/18 16:48
→ opas1216: 不低 何必還上來求助 10/18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