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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才找不到能滿足這些判例的換算公式 : 有沒有數學或法律專家能提出換算法的? : 合併執行到底有沒有公式? 說到這個我還是覺得刑法51條沒有完全解釋這種判法; 合併執行多個有期徒刑的範圍, 介於被判最重刑與加總刑期之間,這個值不能超過30年。 像文中的例子常常都是2年~30年的範圍,然後判個5年? 而這種判法應該不能拿行政裁量的原理來套用吧? 是不是有某種原因讓法官裁量最後加總的不法性質, 讓合併執行最後的值偏低,而不會去往加總的上限靠攏? --- 題外話,觀察一些社會現象。 有趣的是比如針對"5年有期徒刑"這個值, 讀法律的普遍覺得很重,而一般民眾通常覺得還好,普通而已。 總覺得這種細節上的落差也是造成司法期待不同的原因所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5.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3040293.A.CD4.html
Ulster: #1BcF40wW (ask-why) 09/05 10:01
Ulster: #1C_pOJNy (LegalTheory) 09/05 10:01
Ulster: 供您參考 09/05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