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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認是備份.... ※ 引述《onewalker (但願人長久)》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半夜紅線暫停被開單? : 時間: Mon Jan 15 03:55:16 2018 : : : 半夜1:30左右,尿急車暫停紅線邊,到7-11上廁所。 : 車子未熄火,副駕有人。 : 經過7-11時看到兩個警察似乎在處理開單。 : 走過去後,被警察告知已經違規,回答說,上個廁所且車上有人。 呵.... 倒不如乾脆直接對那兩位警察講 "你們兩隻鴿子,給我看好我的車跟我的七辣,我去方便方便, 要是車子還是人有個閃失,我唯你是問" : 警察未回話,上完廁所,回到車上,發現警察已經在拍照開單。 你看,您態度多屌,連警察都得回應你的 上廁所 耶. 在下還以為 功夫裡面,斧頭幫打殺完後, 叫警察出來掃地清理現場只是戲裡面的事. "警察為何要回應你的上廁所"?? 警察身上穿的制服,肩膀上的鴿子,可是代表"公權力"耶... 老百姓上個廁所,不只違停,還在"警察面前大大方方的違停" 警察不開你的單,我要是在現場,我一定錄影蒐證, 直接檢舉這個警察 瀆職 " : : 警察告知,剛已告知你已經違規。 你怎麼申訴? 你怎麼上法庭跟法官講. 警察前面告知你違規了,就是 勸導 了,是你 "不聽勸導執意違規停車" : 詢問警察是否有裁量權,畢竟半夜一點半,並未影響交通。 : 警察答以紅線停車非勸導範圍,然後一邊開單。 : : 開了一張"紅燈線臨停"單。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 : 回家上網查了一下: : https://goo.gl/nLTpZw : :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規定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 : 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 。」。 : (二)惟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略 : 以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 : 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深夜時段 : (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併 : 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 : 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關鍵字 "勸導" 您是 "經勸導不聽,仍執意違規" 有什麼理由跟監理單位或者是法庭講?? : : 顯然半夜紅線停車,警察具有裁量權。與該警察所說非勸導範圍不符。 : 不過援引此法條有一瑕疵,因56條第一項規定為停車,55條非臨時停車。 : 但若56條停車得勸導,免予舉發,第55條第1項第1款情節更輕微之臨時停車是否 : 反而非勸導範圍? 想要換一條更重的法條嗎??? ^_^ 就跟某個三寶,被開一張臨停不服去申訴,結果換到一張更重的,這還有上新聞歐. : : 請問該如何主張申訴? 謝謝! : : 覺得半夜幾乎沒什麼車經過的大馬路邊上個廁所,且車上還有人,還被開單,有點誇張。 "您公然在警察面前違停耶~~~~~~~~" 車上有人? 還是違停,不是嗎??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29.16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5959719.A.811.html : ※ 編輯: onewalker (112.104.29.169), 01/15/2018 03:56:20 : 推 Lailungsheng: 合法就夠了,請洽幹版 01/15 04:14 : 推 mercury1011: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01/15 04:36 : → mercury1011: 得,表示可做可不做。法條不是寫"應"…… 01/15 04:37 : 推 viva24: 都告訴你違規了還上個廁所就走 開你單很正常 不開你單是 01/15 04:43 : → viva24: 警察人好 完全合法 謝謝指教 01/15 04:43 : : 詢問警察是否有裁量權時,警察表示紅線停車僅能開罰,並無勸導。 : 顯然不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 : 既然不知該法 : 當然更無法援以判斷行為人是否「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警察已經勸導過" : : 在半夜幾乎無車的大馬路邊,離車不到幾分鐘,且副駕有人的情況下, : 我當然不認為自己是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 員警當然也可以不這麼認為,但他顯然判斷的動作都沒有。 : 我相信之所以會有這個法條,就是給人方便,避免過度吹毛求疵,或超過比例原則。 : 當然會去申訴,申訴過不過不知道,但至少希望該警員知道該法條的存在。 : 也許該警員於情也不覺得有開單的必要,但不知道自己可以有裁量權? "警察已經勸導過" : ※ 編輯: onewalker (112.104.29.169), 01/15/2018 05:03:38 : 噓 viva24: 警察知不知道跟罰單有沒有問題是兩回事,他就算不知道可 01/15 05:29 : → viva24: 以勸導,直接開罰,那張罰單也沒有問題,除非你說你沒有 01/15 05:29 : → viva24: 違規停車。 01/15 05:29 : → viva24: 他就算心情不好,不爽勸導,就算你能證明,那罰單還是沒 01/15 05:32 : → viva24: 問題,不知道你要申訴什麼?你可以說警察教育有問題不知 01/15 05:32 : → viva24: 道可以勸導、嚴格執法不近人情,然後去投訴,這都OK 01/15 05:32 : → viva24: 不能停的地方就是不能停,不要因為你自己不爽,就扯什麼 01/15 05:35 : : 確實覺得員警教育有問題,已委請他同事轉告該警員。 : 是啊,應該彎腰45度,感謝你貢獻國庫嗎?? : → viva24: 予人方便、人情、比例原則,典型台灣人的劣根性,對自己 01/15 05:35 : → viva24: 有利就喊嚴格執法,對自己不利就喊人情 01/15 05:35 : : 該法在我的解讀就是基於與人方便與比例原則,見解不一定正確,但不知有何高見? : 比例原則應該是法律基本的原則,說是台灣人劣根性,不敢苟同。 : : 噓 PatWang: 駕駛離座要開56.1.1才對 這根本不是臨停 01/15 05:38 : 噓 PatWang: 你可以申訴看看會不會改56.1.1 01/15 05:40 : : 這單不是我開的。是執法人員的判斷。 : ※ 編輯: onewalker (112.104.29.169), 01/15/2018 05:56:00 : 推 mercury1011: 比例原則意旨在執法人員可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之方式 01/15 06:52 : → mercury1011: 處罰,原po的理解並無不妥。 01/15 06:52 : → malemma: 他不一定不知道,只是沒打算跟你討論,免得你繼續拗。 01/15 07:08 : 噓 viva24: 原PO是明知故犯...都提醒違規了 還要停 如果這樣叫予人方 01/15 07:08 : → viva24: 便 那乾脆直接規定臨停X分鐘內都不開罰不就好了 01/15 07:09 : 噓 viva24: 更何況本來就不能停的地方 要臨停可以找黃線 01/15 07:12 : → viva24: 原PO的心態跟騎機車沒帶安全帽 說為什麼只抓我不抓其他人 01/15 07:13 : → viva24: 一樣 01/15 07:13 : → viva24: 如果今天是罰太重 OK 那還可以討論 01/15 07:14 : → malemma: 若該名警員已經依據「人情」和「比例原則」給你開了比較 01/15 07:15 : → malemma: 小的單,那麼這一申訴下去,你的罰單金額反而可能會上升 01/15 07:15 : → malemma: 喔~ 01/15 07:15 : 噓 justicesword: 就知道自己援引的法條錯誤了還要扯 01/15 07:55 : 噓 samnpc: 警察錯了,教育失敗,應該開56.1.1 01/15 10:08 : → alog: 你駕照怎麼考的==... 要跟交警爭 上次新聞有個婦人要申訴換 01/15 10:25 : → alog: 了一張更大的單XD 01/15 10:25 : 推 z0932757698: 趕快去申訴啊,換你ㄧ張更貴的單哈哈哈 01/15 12:04 : 噓 firebow: 可以去申訴,看能不能換違規停車 01/15 12:15 : 噓 yuusnow: 其實我真的覺得警察這樣不對,駕駛離坐要開停車而非臨停 01/15 12:55 : → yuusnow: 拜託你趕快去申訴換張正確的回來。 01/15 12:55 : 噓 TurtleBB: 員警教育有問題?我覺得你比較有問題。 01/15 14:21 : 噓 a9301040: 教育的確有問題,不過警察的教育沒問題 01/15 16:51 : 推 jaannddyy: 你還是得應不分啊 01/15 18:51 : → jaannddyy: 警察即使認為不開單為恰當,他得不開,不是他應不開 01/15 18:52 : → jaannddyy: 就是即使他認為不開為恰,他開也沒有問題的 01/15 18:53 : → jaannddyy: 像是刑訴,未有足夠證據…應以無罪之諭知,這邊有硬性 01/15 18:55 : → jaannddyy: 的要求並不相同 01/15 18:55 : 推 jaannddyy: 你在爭執的比例原則就是要求把得改成應了,一下子拉到 01/15 18:58 : → jaannddyy: 釋憲高度,我覺得你完全沒戲 01/15 18:58 : → jaannddyy: 在刑法裡面 自首也是得減刑,並沒有應減刑的 01/15 19:00 : → DaveLu: 小七+紅線,如果在轉彎處停車,不會因為深夜對他人沒有危險 01/15 20:28 還是回歸法律面. "有關本案,警員業已現場向當事人勸導,惟當事人拒絕移車,並以上廁所為藉口, 警方維持社會秩序,不容許此等挑戰公權力之藐視行為存在,故當場製單處分 並交付當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65.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6032896.A.E3A.html
saltlake: 法律板有時候比笑話板更有趣 01/17 10:41
po77916: 笑死 01/19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