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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可看我先前po的文章 #1Q-G2rnW 大意就是我家對面大樓外牆磁磚剝落不維修造成好幾戶 鄰居建物. 汽車等財產受損 問題: 下禮拜就要言詞辯論, 我方沒有請律師 所以我可能自己上, 建管處已經對大樓罰鍰 我可能會針對這點來切入, 有罰鍰很明顯就已 違法, 既然是違法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理因賠償 除此之外, 言詞辯論有沒有需要注意的部份呢? 另外想請問, 這個案件是民事案件, 因為目前沒有 人受傷, 所以無法告刑事, 但已有十幾戶住家.商家有損失, 而且對生命安全有相當大的疑慮, 大樓掉磁磚的狀況 已經五六年以上, 我看他們也不想花錢處理或增加 防護措施, 這種情況一定會再發生, 針對這個 我可以要求 倘若再犯必須加重賠償或是簽訂切結書之類的嗎? 謝謝大家! 相關新聞影片: https://goo.gl/SnJCh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5.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3008792.A.9BD.html ※ 編輯: hollygg (125.227.225.13), 07/31/2018 11:57:29
CCWck: 民法第18條第1項後段+19307/31 12:25
可以在言詞辯論時就提出?或是得等再 犯再提出告訴? ※ 編輯: hollygg (39.8.103.187), 07/31/2018 12:35:10
CCWck: 你要不要自己先查一下這條文字07/31 17:07
我有查過,不過法條是人格權受到侵犯? 我們這個案件符合嗎? 我原本的意思是如果我們符合法條 我可以直接在言詞辯論說出來? 或是必須另外提書狀? 謝謝 ※ 編輯: hollygg (39.8.103.187), 07/31/2018 22:08:26
maniaque: 基於契約自由,懲罰性賠償可以用合約 07/31 22:41
KHlawtel: 言詞辯論表示對方沒有要和解,沒資格要別人締約。下次過 08/01 00:02
KHlawtel: 失變未必故意,主觀靠這次來證明了,勝率難說就是,但 08/01 00:02
KHlawtel: 那也是檢察官的事 08/01 00:02
CCWck: 你要對方和你簽約,對方應該不會同意 08/01 00:03
CCWck: 個人淺見,你要用民法18主張侵害防止請求權,配合強制執行 08/01 00:09
CCWck: 法127,對方不處理時,你可以維修,然後費用透過強執對方 08/01 00:09
CCWck: 的財產處理 08/01 00:09
cute101037: 如果沒有特別訂約規範,民法原則上是損害賠償,不是懲 08/01 09:15
cute101037: 罰性賠償,所以對方很壞很壞,對於你的損失跟很善良是 08/01 09:15
cute101037: 沒有差別的^^例外之二是人格權的損害,這種東西才會因 08/01 09:15
cute101037: 為對方很壞,讓你更為受傷,方可要求賠多一些^^ 08/01 09:15
saltlake: 記得歐陸法的損害賠償法正如樓上所述,大原則是恢復原狀 08/01 13:07
saltlake: 。對於加害人主觀如何惡劣的懲罰要到刑法。沒有就不罰。 08/01 13:08
saltlake: 英美法損害賠償法才有對故意跟重大過失去加重加害人賠償 08/01 13:09
saltlake: 義務。我國主體是所謂繼受歐陸法,所以當初消保法 08/01 13:10
saltlake: 學外國法定立懲罰性賠償就吵很久,要司法實務落實似乎 08/01 13:11
saltlake: 也頗難。最初消保51條寫故意罰3倍而過失罰1倍,硬給法院 08/01 13:16
saltlake: 解釋成"重大"過失才能罰1倍。這種對過失的限縮解釋, 08/01 13:16
saltlake: 民法其他條文倍沒有這樣特殊解釋。立法院為了貫徹懲罰 08/01 13:17
saltlake: 意旨,才修法明定現行故意罰5倍、重大過失3倍、過失1倍 08/01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