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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hman (緣分)》之銘言: 抱歉造成版友的困擾 已經確定司機根本不是住新竹,而是在中山北路 難怪一直叫我朋友把錢寄在櫃台,她去拿錢交手機 然後警衛也說他車子故意不停社區門口 這樣子他犯了什麼樣的法,可以告誡他讓他老實的把手機還來,並且保全手機 報警備案已經做了 他這樣是否涉嫌詐欺、侵占、不當得利 其實重點只是要拿回手機,但惡劣的計程車司機是否應該讓他學一個教訓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36.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5875035.A.9EA.html ※ 編輯: richman (36.231.36.34), 09/02/2018 15:58:00
Lailungsheng: 你管他什麼罪,提告是權利,問問問…不如告09/02 16:01
richman: 謝謝一樓的建議,但請互相尊重謝謝09/02 16:07
你上一篇問一問就刪文章,互相尊重是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63.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5875771.A.3D5.html
richman: 我只是詢問法律的問題,應該沒有不尊重各位吧 09/02 16:09
richman: 也謝謝各位給予意見,因為他待會就要過來現場 09/02 16:10
richman: 想讓他知難而退不要有一些其他有的沒的 09/02 16:10
richman: 如果是住台北,我也願意付她一千的車馬費 09/02 16:10
richman: 大概是這樣打算 09/02 16:10
richman: 如果是刑事的詐欺,提告後是公訴罪,但總要先保全證據吧 09/02 16:11
richman: 我一點也沒看到你給我任何建議,能告他什麼 09/02 16:11
richman: 是詐欺的計程車司機壞,還是掉手機的人有問題請搞清楚 09/02 16:12
saltlake: 你都先給對方定為詐欺罪了還問個毛線? 09/02 16:17
saltlake: 這個版部是在提供你免費法律顧問,而是在交流討論法律 09/02 16:19
Lailungsheng: 我是沒建議,不過你把上一篇刪文回復,再來說嘴吧… 09/02 16:20
Lailungsheng: 其他版友的建議都被你刪了zzz 09/02 16:20
saltlake: 你愛就刪文,其他有類似問題的網友就失去先前網友提供 09/02 16:20
saltlake: 的交流意見,是很自私的行為。 09/02 16:21
richman: 如果是這樣,我向各位道歉,畢竟不是法律人 09/02 16:23
richman: 只是沒有遇過這種事情,接下來我會請友人報警處理 09/02 16:23
richman: 這樣應該就簡單多了 09/02 16:23
a1679210: 我比較想知道樓上 會不會被法官打臉 09/03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