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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udepon (ponpon)》之銘言: 我們在百貨一樓有店面,但這百貨其實已經荒廢許久了,二樓以上的部分是被法拍賣掉( 全由一個買家買走),除了8~12樓有4X個停車位(但電梯是壞的,而且2樓以上根本沒有 住戶),利用停車位當人頭說已通過住戶過半,所以基本上就是他們說什麼就做什麼。 現在買家要利用大樓管理委員會的名義做整修,說我們必須按比例原則幫忙支付整修的費 用。 Ex:假如我們佔10%,整修費用100萬我們就得付10w,之後還得定期繳管理費用。 抱歉我平常很少發文 統整以上我想幫家裡問的問題: 1.大樓之前是百貨,但已經荒廢,買家現在的意思是那是大樓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做整修 ,請問可以利用停車位當住戶,並說住戶過半同意逼我們同意他們的說詞嗎? 2.如果可以,真的需要幫忙負擔部分整修費用嗎? 如果有什麼可以是我們能行使的權益還麻煩鄉民們告知,麻煩各位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83.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9925324.A.912.html
Hermess: 1是 2對10/19 13:23
Hermess: 可以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10/19 13:25
Hermess: 不過你們只需要依照比例負擔共用部份的維護費10/19 13:26
Hermess: 而且如果百貨恢復商業行為。你們店面不是也會增值嗎? 10/19 13:27
maniaque: 樓主心態,就跟常見一樓不願意分攤修繕費用的心態類似 10/19 13:32
maniaque: 要說自私自利,這就是....可是看事情可以這麼狹隘嗎? 10/19 13:33
maniaque: 樓主心態,常見一樓不願意分攤"電梯"修繕費用的心態類似 10/19 13:33
maniaque: (上面這行更正推文第一行)10/19 13:34
ken211812: 照理來說,停車位本來就是依照持分分得的 10/19 16:28
ken211812: 可以參與管委會一起製訂保障自己權益的部分阿10/19 16:32
感謝各位的解答,我在詳細做補充好了。 之前還沒法拍前都不用繳所謂的管理費(上面提過荒廢許久),但法拍後買家公告說百貨 以是大樓,並要求按坪數繳交管理費用,這樣每個月會額外多出上萬塊的費用? 所以目前在意的點是整修的部分不是我們的區,但又每個月又要多一筆花費,目前還是荒 廢狀態,也沒人管理,請問這樣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83.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9942529.A.F0A.html
Hermess: 恭喜第30000篇。 10/19 17:50
Hermess: 這樣說好了。一般來說很少有一棟大樓有所有權人持有超過2 10/19 17:57
Hermess: /3的。但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採取的多數決來看。他們 10/19 17:57
Hermess: 的做法是合理的。 10/19 17:57
Lailungsheng: 你拿錢找律師幫你研究啊… 10/19 18:32
Lailungsheng: 店面租人~一個月多少租金?免費咨詢這樣合理嗎=.=? 10/19 18:35
Hermess: 沒啦。目前應該是廢墟。南部很多廢棄百貨公司。店面也租 10/19 18:52
Hermess: 不出去的。現在應該是有建商要活化。 10/19 18:52
miludepon: 謝謝Hermess大大的解說! 10/19 19:17
kery1120: 滿合理的啊,會買公寓大廈不是就該想到有維護費用問題 10/19 19:24
kery1120: ?如果不想負擔維護費跟管理費,可以跟對方談賣屋 10/19 19:24
maniaque: H大,個人認為一樓有開店,沒開不會來問這個.... 10/19 20:13
maniaque: 那種大樓應該是比較特別的大樓,產權是分散的 10/19 20:14
maniaque: 只是百貨那時候租下這些產權開店, 10/19 20:14
maniaque: 那百貨收了,由於一樓店面可以獨立使用 10/19 20:14
maniaque: 所以就可以繼續營運或租出 10/19 20:14
Hermess: 喔喔。那的確是有可能。之前大統燒掉跟尖美都是只有店面 10/19 20:41
Hermess: 。 10/19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