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chiang (半分雲)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拋棄繼承通知書問題
時間Tue Aug 13 14:27:47 2019
※ 引述《connie317 (水瓶雙魚)》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拋棄繼承通知書問題
: 時間: Mon Aug 12 13:27:5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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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爸的母親最近過世,因他們上一輩很亂,不清楚有沒有留下什麼負債
: 所以我們家想要辦理拋棄繼承
: 辦理拋棄繼承時,必需得通知其它繼承人我們要拋棄
: 爸爸有另外三個兄弟姐妹,但我們不知另外三個的地址,
: 而且有一個似乎是在國外工作,可能二三個月才回台灣一次
:
: 想請問
: 1.另外三個的地址是否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戶籍地址?
: 2.長期在外工作的人如果一直沒人收通知函,我們收不到回函該怎辦呢?
: 3.我媽媽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還是只要我爸跟我及我哥辦理就好?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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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stSad: 已經修法改成都是限定繼承,除非確定有很多債務…… 08/12 15:04
: → JustSad: 抑或為了方便某繼承人處理祖產,否則沒必要拋棄繼承。 08/12 15:04
: → JustSad: 若辦理拋棄繼承,有優先繼承權的都要辦理。 08/12 15:06
: → JustSad: 爸爸的母親>你爸爸媽媽辦即可,你們小孩不必辦。 08/12 15:07
: → JustSad: 父母有一方不在,你們小孩才要辦,而且每一個都要。 08/12 15:08
: → yuusnow: 爸爸的母親就他祖母,他祖母過世跟他媽有什麼關係.... 08/12 15:17
: → yuusnow: 她媽又不是繼承人 08/12 15:18
: → JustSad: 對齁,只有爸爸要拋,媽媽不用。 08/12 15:24
: → stevenchiang: 一點要注意,如果你爸那代都拋光了,你和你哥就也要拋 08/13 14:00
: → JustSad: 應該不用,是有人過世才要吧? 08/13 14:10
: → JustSad: 如果爸爸那代已經拋棄,子女這代還要拋棄,未來呢? 08/13 14:11
: → JustSad: 每一代都要拋棄一次嗎? 08/13 14:11
: → maniaque: "第一順位拋棄繼承" 同時也是拋棄 "代位繼承" 08/13 14:12
: → maniaque: 拋棄(自願) =/= 喪失(被迫) 08/13 14:13
拋棄繼承的狀況跟一般代位繼承有點不同
民法第1176條第5項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同條第6項前段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
依原PO的案子,原PO父親那代拋棄完成,下一代(也就是孫輩)就要拋棄
孫輩更或是曾孫輩等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拋完後,才會輪到第二順位繼承人
所以實務上我都會建議當事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要拋就全部一起辦,有些法院會
不准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在子輩沒有全拋棄的情況下,其中一家先把孫輩拋棄。
雖然有些法院也會便宜行事,但其實前者才是符合法規的,只是這樣真的麻煩。
另外,不會有未來問題,第一順位拋完的時候,如果你都還沒出生,哪來繼承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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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evenchiang (61.230.76.29 臺灣), 08/13/2019 14:33:06
→ iscu: 一個人去辦遺產清冊清算 這樣就不用管拋棄順序問題了 08/13 14:51
→ yuusnow: 沒有未來+1 繼承已經發生,所有的繼承順位也已經確定 08/13 14:57
→ yuusnow: 除非有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其他的就沒他事了 08/13 14:57
→ yuusnow: 繼承開始的時候連受精卵都不是,要擔心什麼..... 08/13 14:58
推 jim23027: 專業推,可惜這個版已經開始有點劣幣逐良幣的狀態了, 08/15 00:05
→ jim23027: 所以你的專業文真的值得推XD 08/15 00:05
推 bassmaster: 推文都變成一堆道德勸說 河河 08/15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