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1. 不懂就不要寫,不用提到法條,不賠償就走法律程序這 03/11 12:38
→ KKyosuke: 樣也就夠了,存證信函只是證明有通知而已 03/11 12:38
→ KKyosuke: 3. 這個金額提告也是進調解。兩方都住戶沒有什麼其他更 03/11 12:40
→ KKyosuke: 有效率的方式了 03/11 12:40
推 JustSad: 不想花錢就自己研究,有不懂的再問;你的錢丟給別人幫? 03/11 13:11
→ JustSad: 其次是網路上的參考,萬一有誤,你要找誰賠?信自己吧! 03/11 13:13
→ JustSad: 各地方鄉鎮市公所、民意代表、法院,都有免費諮詢可申請 03/11 13:14
→ JustSad: 不想花錢不要覺得有人能幫你包辦到好,自己不學吃虧倒楣 03/11 13:16
→ JustSad: 退一百步,兩萬元以下、你是樓上、已經付錢、可能是主因 03/11 13:17
→ JustSad: 走法院訴訟可能只是讓你上一課訴訟流程,未必判對方要付 03/11 13:18
→ JustSad: 賴對話紀錄,你只能證明他「原本想付」一半,不是一定要 03/11 13:19
→ JustSad: 講白一點,欺負他不懂or沒時間不想走法院,可能和解。 03/11 13:20
→ JustSad: 否則真的走訴訟,你不一定能有預期的結果,他更不會付。 03/11 13:21
→ kt102441: 支付命令 03/11 13:47
推 cape129: J先生講的請略過,避免被誤導。 03/11 15:42
推 kery1120: 直接請求履行協議 03/11 17:54
推 q135q135: 推15樓 某J的推文建議略過 以免被誤導 03/11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