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這樣是否構成妨害名譽
時間Tue Mar 22 15:56:41 2022
※ 引述《gn00569763 (黃啊黃)》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這樣是否構成妨害名譽
: 時間: Tue Mar 22 13:02:53 2022
: 簡單說一下
: 在臉書四萬多人的社團跟A討論版權問題
: 沒有口出惡言
因為你沒有回嘴,所以能成立的機率比較高。
: 結果B不知道是啥原因幫盜版說話
: 直接tag我不實指控我看盜版影片還敢說別人用盜版
: 以及問我怎不吃屎
如果是tag回應你,基本上跑不掉。
但弱是跟其他人應答,你覺得是在講你,就不一定。
: 我都有截圖留底
: 請問是否構成妨害名譽?
三個要件你都符合就可以提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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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stSad: 關鍵字:臉書 自己爬文搜索一下 03/22 13:04
: → gn00569763: 不懂一樓的意思! 03/22 13:08
: 推 JustSad: 臉書三要件:對方實名註冊、你連名帶姓、你有對方個資。 03/22 13:13
: → JustSad: 缺一,你依然可以提告,結果都一樣。 03/22 13:14
: → gn00569763: 對方資訊我全部都有了,這不是問題,我問題是那樣的 03/22 13:19
: → gn00569763: 言論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問我怎不吃屎)以及加重誹謗 03/22 13:19
: → gn00569763: (以文字不實指控我看盜版影片) 03/22 13:19
: → JustSad: 如果你認為三要件都有了,就去提告吧。 03/22 13:27
: → gn00569763: 就怕檢察官不認為這樣構成妨害名譽,反而多跑一趟 03/22 13:31
: 推 JustSad: 除非你臉書跟你本名不一樣,無法連結現實人格,才可能。 03/22 13:37
: → gn00569763: 我臉書是本名的羅馬拼音英文 03/22 13:43
: → jasonyeh: 版友也不是檢察官,就算100 個版友說會成立也不代表檢察 03/22 14:35
: → jasonyeh: 官就一定認為會成立,怕白跑就不要告,就是那麼簡單 03/22 14:36
推文已經回你大部分問題。
個人經驗是~
很久以前我不懂遊戲規則,在臉書被現實不認識的好友謾罵,臉書只有對方可能地址。
報警立案的結果是『找不到當事人到案說明』簽結。
爾後,我就很少在臉書跟別人論戰+臉書改用英文護照名字。
在批踢踢不同板,我都有不同的黑粉跟尾隨狗,嗆要告我的我都會配合逼對方告。
我的目的有兩個:
測試現實世界的底線、待批踢踢的帳號能連結現實人格。
最近拿到第三張不起訴處分書。
現在六都的遊戲規則稍微有調整,你要提告成功只剩兩個不確定因素。
1、你的臉書是用羅馬拼音。
雖然羅馬拼音是世界通用拼音的一種,但我們身份証是中文,護照是以英文。
檢察官跟法官是否能同意羅馬拼音能清楚辨識or連結你現實人格?
我個人經驗不知道!
2、你的態度!
檢察官跟法官也是人,你覺得可能白跑一趟浪費時間…
檢察官跟法官也會覺得,你不是覺得受侮辱很氣憤,而是怕浪費自己時間?
你覺得他們受理與審理時,會怎麼審視你的案件?
有人罵香蕉,也是被判定為公然侮辱。
有人一直講三字經,法官判定為口頭禪。
案件經過、前後因果、證據、雙方心態、法官心證,都會影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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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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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cape129: 對J先生的回文,建議略過。強烈建議。 03/22 16:51
→ q135q135: 推一樓 03/22 20:28
推 kanon840725: J哥的意思是臉書不會傳資料給台灣警察。我當年韓國 03/25 09:27
→ kanon840725: 瑜選總統期間跟韓粉吵架告韓粉公然侮辱,告了11個人 03/25 09:27
→ kanon840725: ,最後只有3個用實名註冊的人找到…掰惹味,從那天開 03/25 09:27
→ kanon840725: 始我確定真的有網軍,另外8個人都不住台灣難怪找不 03/25 09:27
→ kanon840725: 到 03/25 09:27
→ JustSad: 另外8個人不一定不在臺灣,我要告的那個人就住在臺灣。 03/25 09:43
→ JustSad: 簡單說,當年的時空背景,偵查都會用查不到當事人結案。 03/25 09:44
→ JustSad: 現在的六都,能找到人的還是會找出來送地檢署,怕投訴。 03/25 09:45
→ JustSad: 網軍的部分,每個陣營都有,還有分全職跟業餘的水軍。 03/25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