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JustSad: 妳以為這裡是在宮廟搏不到杯,一直換個方式就能擲聖杯?01/10 21:49
前次處分紀錄
文章代碼(AID): #1Y2RLN9N
三、判決理由
本板為法律學討論板,依個別問題可拓及實務見解與做法,但對於個人
行為,如未違反法律規範而僅係有可議之處,不宜作為回覆或推文之主要
內容,亦期望於不影響文意之範圍內能避免使用。
又就本看板使用者風氣,此前已曾數度於板面提醒,回覆內容應盡量以
法律上建議為主,避免檢討當事人,以及避免僅針對特定對象而無法律面
回應。單純針對特定對象之推文,如因當事人感受不佳,激起對抗情緒,
即有可能被認定構成挑釁。唯如含括法學上不同見解或實務上不同處理方
式,尚非不能認為屬於多元意見之表達,而基於表現自由之擴張保護予減
責或免責。
基於當事人來信檢舉,已足可見其主觀感受上受到攻擊,復未查有前開
減免責任之適用,依板規處禁止發言三十日,自公告發出起即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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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本處分有任何不滿,請私信本人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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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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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99.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3447971.A.D77.html
推 Godofthebutt: 溫馨(^^) 01/12 12:56
→ ultratimes: 我倒覺得,很多人都覺得太依賴法律上的權利 01/20 14:00
→ ultratimes: 反倒忘了現實上,有些更現實的層面不是法律能解決的 01/20 14:01
→ ultratimes: 法律一定要遵守的只有義務,能不能享用法律上的權利 01/20 14:01
→ ultratimes: 絕對會有更現實的考量,擋在法律賦予的權利前面 01/20 14:01
→ ultratimes: 所以我認為JastSad的現實考量完全沒問題 01/20 14:02
→ pippen2002: 這樣也違規?? 笑死~~ 02/14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