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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朋友最近收到亞太電信費催繳 使用門號時間為107年6月 債權人轉移時間110年9月 最近收到通知,之前可能有收到通知沒有理會? 因為最近收到的通知是到法院民事協調 查過網路資訊得到: 電信費的追討時效,依照實務見解,通常是二年。 也就是說,電信業者如果超過兩年沒 有對用戶的欠費請求,用戶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不過,若電信業者已取得支 付命令或判決,則時效會重新計算,依支付命令為二年,判決為五年 所以朋友這方可以主張超過兩年時效拒絕給付嗎? 謝謝各位前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66.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54486432.A.E7F.html
maniaque: (就事論事)1.欠債不還,不是好事, 2.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08/07 06:27
nemohuang: 代回覆謝謝 08/07 08:32
timshow: 不當得利15年 08/07 10:04
maniaque: 帳單沒付,可以擴大解釋成不當得利??? 不錯耶~~ 08/07 10:34
maniaque: 樓上要不要考慮當大法官? 08/07 10:35
ultratimes: 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上原因的得利 08/10 12:23
ultratimes: 你只要找的到法律上的交易名詞就不是不當得利 08/10 12:24
kingkung: 沒多少錢繳一繳比較快 08/15 23:41
jiabao0508: 正好我板上有發過電信欠費主張時效兩年抗辯的經驗談 08/21 00:16
jiabao0508: 可參考 08/21 00:16
jiabao0508: #1XLe90ZQ (LAW) 08/21 00:21
jiabao0508: #1XWfDtjW (LAW) 08/21 00:21
jiabao0508: #1XtEeD6z (LAW) 08/21 00:21
nemohuang: 以上謝謝 08/21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