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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yne1986 (rabbit)》之銘言: : 先前在某公開論壇遭到網友辱罵,因此對該網友提告公然侮辱罪。然而近日收到不起訴處 : 分書,理由主要是檢方認為該網路論壇的ID及暱稱,無法與現實中的特定個人身份連結, : 因此不予起訴。 : 我想請教的是,目前的法律實務是否意味著,在網路世界裡只要無法辨識出發言者的真實 : 身份,就能任意辱罵他人而不需負責?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難以接受,也讓人感到相當 : 無奈。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Android 一定是你跟他有吵架啊,想也知道你也不可能講什麼好聽話 吵架吵輸了就想翻桌不玩,你還以為法院都給你包贏勒 現在已經離訟棍釣魚釣到個幹林娘雞掰,就能喜提年終的時代很遠了 醒醒吧= = ----- Sent from PttX on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03.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69401984.A.A79.html
Lailungsheng: #1fP96_Fo (Gossiping) 不好說欸 01/26 13:21
Lailungsheng: 一個巴掌拍不響,為什麼我就噓你...(略 01/26 13:21
Lailungsheng: 補推 #1fSV_0j2 (LAW) 又比如這篇噓我的,難道我有 01/26 13:24
Lailungsheng: 攻擊對方 01/26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