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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一、申訴人:canandmap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JJLi/Road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本人於#1SVAx2Ob (Road) 03/04 21:34下方推文,被檢舉後由板主JJLi於3/06公告給予 警告一次處分,本人認為警告理由並不充分,故而於3/09 21:25寄信向該板主申訴 後板主於22:46認為維持原判,本人因此回應信件並在此提出申訴 四、不服之理由: 本人認為,戰神/新.戰神僅為稱呼對方之用,並未對檢舉者edos之人格、地位、社會名譽 進行任何批評、攻擊或侵害等事,再者本人完全不認識檢舉者,僅得知他於交通類版各文 章底下戰板友且戰無不勝之情事,於hicker推文順應其推文稱呼之 另,hicker於私下站內信表示他此舉亦未達人身攻擊標準,如有必要本人會徵求他的同意 轉錄至板上以為證據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稍後將轉錄至板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80.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552205351.A.8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