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XIdIy6 (L_LifeInfo)
2020年10月我對同版版主的判決做出申訴,版友canandmap多次以起乩一詞辱罵,我於
推文提醒該用詞構成可提告之要件,一度遭該版友以「起乩」一詞檢舉成案。
coon182溝通態度不佳,拒為改善。且經組務判決處分應撤銷後公告內文仍試圖誤導風
向,行徑乖張。
#1VgF-Ec2 (MRT)
尋釁引戰→對方受不了反擊→待原文超過7日檢舉時效→檢舉
#1YsLEbAl (MRT) https://i.imgur.com/OjPhUXA.jpg
我於受處分推文隔天,同樣以巨嬰一詞形容建設占了便宜,卻仍不斷逞口舌之快,試圖
犧牲其他縣市,以撈取更多好處的行徑,未受處分。按MRT版規除人身攻擊外,無論採
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條第二款,皆從未規定採檢舉制。造成此判準矛盾如非係版主心證
不一、始終未明示統一標準的後遺症,無非是版主巡版不實,怠職曠事的寫照。更何況
以「巨嬰」一詞處分本人理由語意理解自始完全錯誤,足見其判案之草率;再者,高雄
捷運紅、橘兩線花費大量經費卻至今運量嚴重不足是既成事實,討論運量處處制肘;
紅線北延路竹、大湖,南延林園是現在進行式,花的是我們辛苦繳的納稅錢,高雄市
捷運局的簡報內卻公然寫明由於高雄長期受汙染,故以(昂貴且不符所需之)地下、高
運量系統興建,MRT版起舞的id隨之加以騷擾版友正常討論,全台灣都欠高雄,請問這
不是巨嬰,什麼才是巨嬰? 如不以巨嬰形容,要用什麼詞彙形容?
觀看coon182於MRT版處分紀錄,幾乎都是經檢舉遂行公告,少數主動處理之爭端水桶
也遲未明示判斷依據。累積下來已造成版上充斥水準低下、不具價值之爭吵言論,違反
《版主權利義務規範》第一條第(2)項:「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不瞞您說,我在本組(LifeInfo)各版發言並不總是順著風向,有時不小心踩到版規,
只要處分版主拿出基本尊重稍作討論,即使結果並不讓我滿意,版主堅持處分,說明
水準達五成差強人意,一般我也不會再為難。都在工作的人了誰會沒事拿極其有限的
時間在這裡打申訴文?
(前篇申訴文花了我8小時,這篇也花了4小時以上,不含前一周醞釀思索時間)
應該問,為什麼別版版主處分有更重的都不會跑到這裡來,coon182的處分則幾乎每篇
都鬧到組務?
coon182於執行版務期間,有多次去信檢舉不回情形,似違反MRT版規第十條第3項:
「若認定檢舉不成立,需去信告知檢舉人,檢舉人得再回信提出異議。」
又,本人曾不只一次於其他看版撇見其明顯發表不當之言論(非涉價值判斷),足以影響
MRT版之公眾聲譽。
綜上所述,coon182把持版務達十年之久,已非生手卻爭議不斷,且遇申訴不僅態度傲
慢,不是意圖吵架亂回就是完全不回,還透過各種手段指引輿論,顯見其只重「風向」
、無視版規與原則的慣性,不具備管理本看板所應具之水平。
(細看公告原文下方推文慶祝id過往發言紀錄,可對近期版務混亂窺知一二)
請組務針對coon182之不當言行予以警告並限期改善,如該版主未因應作適當之調整,墾
請逕行拔除coon182於MRT版版主職務。
四、所附證據:相關證據(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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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amport625
二、被檢舉看板/板主: MRT / coon182
三、檢舉事由:
MRT版版主coon182執行版務長期未訂定可供參考之判斷依據,放任少數人僅憑單一事
件檢舉即做處罰與否之判斷,版規淪為亂版帳號找碴的工具。同一件事因被檢舉與否,
竟存在不同的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