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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baloan 被申訴人:felaray 看板板名:soho 判決內容: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 版主刪文理由根據本人"發案預算過低",但是發文前本人已經確實參考logo報價發文 #18b3llY3 #19ej5mf6 #1A6x3WqY #1A7DsqN7 #1E221Cn0 #1E2CLzfg #1EvTDGHs #1FB_ltvE #1FLBHhbV #1Faitc2M #1FeUU_c2 #1FiXzhfY #1F_Hw1jy #1HAnYUCW #1Hhr0soI #1I4M-jad #1I6F2Ghc #1LbpclZN #1LSmaia- #1MC8LToX 以上文章繁不及載僅是任意挑選20篇 板上存在文章以上皆可證明..報價都在500-2000之內,本人確實參照市價發文 2000元或來信討論 ,版主私自刪除文章判決文在此 https://www.ptt.cc/bbs/soho/M.1448551846.A.594.html 內容也有討論始末 **本站以學術立場為出發點,各版不應該流於用“商業金額”標準限制他人發文權利** 申覆一: 刪文無理 板規並無規定"預算或是價格"甚麼數字可以是刪文依據!! 板規並無規定"預算或是價格"甚麼數字可以是刪文依據!! 板規並無規定"預算或是價格"甚麼數字可以是刪文依據!! 如若是依版主所據 請問以上範例文章發文價格皆2000以下.. 文章版主並未處理,又請問2000元文章不行發文被刪文 同樣文章內容3000元就可以發文!? (本人文章尚在該板..請查照) **要求該版版主“明確列舉”版規,2000元發文不合版規,3000元才能發文的版規條例** 業主板上發案標準全由板主私自判定,並不合理,有明顯提高自己接案金額標準營私行為 而且版主自身根本就是接案人soho等業內身分,判決如何公平服人? 以下會提出版主自身就是接案人證據 (申覆三) 並於11/28刪文起爭議,事後回朔已經達到半年前的文章,追加他人水桶與刪文行為.. 版主判決如下 另針對Baloan所提的那幾篇分別做出以下處分 12306 12307 報價過低,予以刪除,並附註11/28補刪除. 12545 範圍落差五倍,水桶15日 12937 13388為改善案,不予處置. 兩篇05/10號文章 12306 12307 六個月又19天後追加事後刪除 一篇06/06號文章 12545 五個月又23天後追加他人水桶 *** 一篇08/09號文章 12937 三個月又20天後追加事後刪除 一篇10/28號文章 13388 一個月又01天候追加事後刪除 https://www.ptt.cc/bbs/soho/M.1448551846.A.594.html 文末有判決證據 以上共計五篇文章發文1000-2000元,而且存在該板最常半年又19天之久 皆是在現任版主管理日期範圍內,也都是現任版主自訂板規日期存在的文章 何故先前文章合乎板規半年之久卻是現在半年後就要刪文並追加他人水桶 判決明顯前後沒有一制性與公平性全憑自由心證,更有怠忽版主職守情事 **本站以學術立場為出發點,各版不應該流於用“商業金額”標準限制他人發文權利** 申覆二: 水桶不合理 根據此篇文章 https://www.ptt.cc/bbs/soho/M.1448551846.A.594.html 本人皆是合理提出質疑刪文標準,理性討論也有憑據皆無惡意鬧板情示 而且文內版主也確實證明的確有"漏網之魚“,2000元以下文本來就存在板上 試問發文者參考所有發文與預算皆有所憑據,以上列舉文章也都確實存在 版主事後為了加強自己判決的合理性才"事後"判決與刪文更是不適任與沒有發文標準, 本人舉列皆是符合板上事實,版主卻私自以鬧板判決水桶14日 無理 申覆三: 版主不適任 根據 https://www.ptt.cc/bbs/soho/M.1448528734.A.0B9.html 本篇文, 版主親自推文可以證明,版主本人為接案人,設計師或soho身分 以該板性質,版主應該具備中立客觀角色判決文章,而非利用自己版主權限與身分 惡意刪除業主文章,擅自規定發文需要幾千元以上才能是發文幾千元以下就刪文標準!! 以假過濾預算偏低文章,實則行提高自己同行接案行情金額之實 請求撤換版主...價格應該由發案人與設計師本身自行討論的市場機制,而非版主自行 規定價格刪文標準 如同版主自己文內所說要用"教育客戶的立場出發點"用"業內"等與寫一篇教育客戶說法 推 felaray: 最近想寫一篇教育客戶,很多時候客戶不懂,讓業內的氣得半 11/26 23:37 推 felaray: 死,但業內卻以為你態度高傲,造成互相不愉快的情形 11/26 23:37 → felaray: 或許藉由教育客戶,讓大家互相理解難處並互相配合. 足證 版主接近接案人同業身分跟立場,該版文章發案也皆可直接電話或是通訊軟體親自接洽 無需透過站內信聯繫辦理,試問版主身份如此,“如何避嫌”不是以一己之私提高預算 金額卻行私下接案之實呢? (本段為合理提出質疑非公開指摘版主接案) 請問版主自身身分如此,如何公正判決? 而且還正在研議以接案金額作為發文標準,只要噓文超過就主動刪文,更能證明版主 的確只顧慮自身業內接案金額作為標準與判例,該版版友大多接案人,設計師與soho公司 版主公然醞釀眾版友噓文就刪文的偏頗標準,更是不適合該版確實依據之一, 此類身分與行為極度不適任版主身分,具有嚴重影響其他人發文權利之情事 **本站以學術立場為出發點,各版不應該流於用“商業金額”標準限制他人發文權利** 綜合以上 一.不明確板規任意刪文,二.不公判決處理,三.惡意水桶, 四.私定發文標準以“商業金額”作為門檻,且判決前後標準不一 五.半年前文章事後追加他人水桶並刪文 六.版主自身就是接案人本身就有利益衝突身分重疊 七.版主公然片面毀譽他人,卻提不出證據 (詳細說明請參閱以下..申覆四) 請求撤換版主,以維持該版公正性與他人使用的權利,並祈 板務判決讓該板應該回復 發文人與接案設計師自由討論兩造雙方合宜金額,才合乎市場機制 而非讓版主私自規定發文業主案件需要多少金額發文才能是發文標準,金額太低自然 不會有接案人聯繫辦理,站上任何個版皆無以發文“商業金額數字”為版規的前例 即便法律亦是沒有規定任何logo設計標準金額才是合法,除非抵觸勞基法相關規定 該板版主一己之私私訂發文標準金額,所憑何來!??! 且板規亦無刊載詳細金額數字標準 再次強調 **本站以學術立場為出發點,各版不應該流於用“商業金額”標準限制他人發文權利** 強烈建議撤換該版版主.. 申覆四: 版主片面毀譽 根據https://www.ptt.cc/bbs/soho/M.1448551846.A.594.html 文章最末 版主先行水桶後,片面推文"公開"指述本人私發信指控版主護航該列文章行為 此句 很多時候並非不處理,刪除的一大堆,一般版友見不到我也不怪你. 有這種漏網之魚,當然歡迎檢舉.寫信說我護航他們,似乎太超過了點. ^^^^^^^^^^^^^^ ^^^^^^^^^^^^^^^^^^^^^^^^^^^^^^^ 本人並無上述說法與寫信行為,版主不實指控後馬上水桶本人 讓本人根本無法在該板該文回文說明..與指正錯誤 請版主公開私信證據,證實本人確實有指控版主護航其他文章不刪除,只刪我自己文章 的指控事實!! 如若提不出證據,我們公司有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過後..由於我們在板上公開 公司電話,Line帳號與公司網址了板主的說法與指控確實會影響本人商譽與日後發文名聲 而且事發當時還造成讓本人被板上版友私信稍擾(需要證據可以公開) 本人要求版主退任前公開在該板澄清與嚴正發文致歉 以上 煩請板務小組判決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248.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48689363.A.145.html ※ 編輯: Baloan (220.142.248.114), 11/28/2015 17:04:45
ra065311: 大F寄到自己信箱再從信箱轉 11/28 18:31
felaray: 你一直補充自己的文章 改了一整天了 我等你改完再回覆吧. 11/29 11:29
felaray: 另外如果說個護航就要提告,我看數字版應該告不完. 11/29 11:39
felaray: 而您指控本人立場,我也會予以保存證據,以便未來使用. 11/29 11:39
Baloan: 寫信說你護航證據信請直接提出來..不用保留公開吧..請 11/29 12:58
※ 編輯: Baloan (218.173.106.161), 11/30/2015 11: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