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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ss0302002 被申訴人:ra06311 看板板名:part-time 判決內容: #1NrKwE1X (part-timeBM) 申訴訴求:原處分撤銷 申訴理由: 原2016/09/10再part-time版發文刊登徵才 經版主判斷 (工作日期) 不符合規定 附上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每日或每週四,五,六(可排班) *********** 1. ※ 引述《ss0302002 (小小明)》之銘言: : 版主你好!! : 我想詢問工作日期要怎麼打才正確 : 酒類促銷是排班制 : 所以不能打每週四五六嗎? 每週四五六,這是排班方式。 徵才文章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徵才文章管理辦法暫行條款 第五之一條 *********** 2. ※ 引述《ss0302002 (小小明)》之銘言: :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 每週四五六,這是排班方式。 : : 徵才文章管理辦法 第五條 : : 徵才文章管理辦法暫行條款 第五之一條 : 所以改成週一到週日可彈性排這樣工作日期是否可以 工作日期,指實際工作起訖之日期範圍。 *********** 這部分也有看了小組長發文的文章 如下: 1.再次請板主群檢討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之規定,並明文採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方式 理由 1.依站規,板主可在不違反上級法令及規定下,訂定板規。 但,板主並非勞動檢查單位,綜觀PART-TIMEBM板,時有資方因工作時間、休息時間 等二項遭處份,顯見板主個人主觀看法對相當數目使用者產生困擾,即應改正 2.小組判決 #1NdBnMwS (L_LifeJob) 已要求板主應明確律定標準,而非格式 若使用者未違反勞基法,小組認為仍應尊重使用者發言權力。 3.另打工之工作,常有非連續性時間、非固定地點之問題,如發放傳單、問卷調查等 若板主可提供勞動部解釋令、指引即可依規定強制要求,若無相關規定 板主逕以個人主觀為勞工爭取福利之意志,限制使用者發文之權利是否洽當 ************ 本身再發文此工作就是長期,並無結束時間,打工版主卻一直要我打出結束時間,人員離職時間卻不是可以控制的!!! 想請問即日起每週四五六或每日(排班制)這樣是錯誤的話,那要怎麼發文才是正確的!! ps: 由於本人都是用手機在使用ptt, 無法像別人申訴寫得那麼流暢完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225.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73599131.A.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