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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sl7634 (鍵盤補給官)》之銘言: : 檢舉人:psl7634 : 被檢舉人:板主ra065311、PTofficial : 看板板名:part-time板 : 檢舉類別:1.板務檢舉(檢舉板主失職)-需檢附溝通文件 : 檢舉訴求:版主異常管版行為 疑有恐嚇之嫌 : 要求對異常文章與處置對PT版友做出說明與對本人道歉 : 檢舉內容: : 1.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79873403.A.D86.html : 此徵人文於PT版上發一篇去到海外工作之文 : 因高薪資引起熱議,包刮版主在內都忘記這篇文應該要PO在專版 該部分已處理。 : 2.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332775.A.195.html : 幾天後該文推文應徵面試者開始出現對此工作的疑慮 並提出疑點 : 我將疑點統整後PO文,版主不是開始著手調查 : 先是以沒有當事人申訴檢舉不予受理 並強調該文沒有違規 : (這時候還是忘記此文要PO在專版 最輕微的違規了 版主說沒有違規) : 或許我沒去檢舉 也沒當事人去檢舉 : 但版主忽視推文的疑慮很怪 也沒詢問我是否為當事人 案件發生地方為現實世界,非本板管轄範圍,當不由本板板主處理。 且,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條訂定,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 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 舉。 : 3.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347763.A.231.html : 版主11/28晚上11點45分左右發信給我並於PT版 PTBM版公告相同內容要求我說明 : 與有榮焉的是 版主說我是第一個非勞資雙方被請去說明的(還被威脅要水桶) : 說明 我提到薪資變成一件3千的證據 還限我24H內說明否則水桶 : 異常處理點1 我是整理原徵人文底下的推文並質疑 且在該文文頭就附上原文網址 : 異常處理點2 原告變被告 你要去衙門報官先打50打板的感覺 : 重點於此 : 版主於推文自爆說他自己早上11點半就拿到勞動契約 : 所以11點45分左右叫我說明有啥問題 : 證據既然已經在版主手上 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 所有的勞動條件 薪資條件 給薪方式 : 全部都與原徵人文有異 : 對於時間序上很清楚 版主已有證據 卻還發信叫我提出證據 其心可議 : 另後續於該文推文說 "極有可能"是勞資雙方的誤會 而我小心有誹謗的可能 : 之後 版主鎖文 說今日在討論 : 而今日有另一版友發一篇文提出證據並質疑 :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0385668.A.61D.html : 版主僅做M文 直到剛才原文都處於鎖文狀態 沒有做其他回應 : (已有證據卻故意威脅我24H內拿出證據否則水桶 自己卻近24H不回應) : 因為板上很多鄉民都有疑慮 : 我再剛剛又發一篇整理並詢問版主後續處理 與他異常處置的問題 : 他見狀後遍刪文於標題說 無關 : 各種異常與恐嚇我的舉動令我不安與不悅 : 相關版友也不高興為何要鎖文不給討論該徵人文後續 : 而因為我的質疑 資方才在今早更改勞動契約(看起來是對勞方比較好 本來的很危險) : 以上種種 僅附上文章連結 : 小組長等如有需要相關資訊截圖請提出 涉及個資不宜公佈 : ra版主已有不適任之現象 如無法罷免 至少也要向版友做說明 : 並對異常處置之威脅我之情事做出道歉 板主手中掌握證據部分,為雇用契約書,內容與使用者描述工資改成一件3000不符, 當通知使用者前往說明。 此外,該通知說明最少72hr,請小組長參閱 #1OF51p8n (part-time) 若有編輯疑慮請參閱 #1OF54YuL (part-timeBM) 使用者其後發文所選類別為發問,但內容不符問題類別之使用,當刪除並警告處理。 另外,使用者尚未溝通即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80434686.A.3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