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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以信件,向本人檢舉時係指謫v3su使用者的發文 「無關本板宗旨」、「內容諸多地方又與實際有所出入,僅僅只是無理取鬧」, 但該篇文章,係陳述自己遇到對方律師資格有疑時之經驗, 且詳細陳述其於向公會、總會、檢察司檢舉律師資格有疑時, 所分別遇到不同的反應,故該文章顯然與律師有關。 本板文章數量稀少,所以一向對文章範圍盡量採取最大程度的容許。 不能僅因一人檢舉,就必須聽從限制刪除。 v3su發文者與任何他人、於任何他板的過往爭議,是非對錯, 本人無法判別,亦無力判別。 v3su推文圖片,是否為站內信件,或是他板文章回文?無從辨別。 該圖片所指情事,又是否與v3su於本板發文內容相關,亦無從連結。 更未曾有圖片相關使用者,向本人反應反對並舉證。 該圖片所指帳號是否能與現實社會特定人連結,而判定名譽受損? 故無法僅從檢舉人單方面指謫,即認定有違規情形。 ※ 引述《showeig (漩渦鳴人)》之銘言: : 申訴人:showeig : 被申訴人:VVax : 看板板名:lawyer : 申訴訴求: :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50314626.A.814.html : 使用者v3su於上述lawyer張貼之文章內容, : 任意公布他人信件內容,已然違反站規: :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 基於此規定,版主未有任何裁量空間,卻於收獲檢舉信件時消極不予處理。 : 除此之外,lawyer版版規亦有規定: : 一、本板主要宗旨,為提供站上國內外律師們討論執業心得、疑難、趣事、 : 未來規劃的空間,也讓其他使用者能一窺律師業之面紗。 : 六、與本板宗旨無關之文章,一律禁止。 : v3su與他人討論法律問題發生糾紛,基於報復心理, : 多次於他版使用過激且不符事實之言論挑釁a9301040, : 已然遭法務站長longbow2解除法務職務, : 同時其言論亦遭到pttlifelaw版主水桶懲處。 :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46497211.A.4D8.html :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46205899.A.180.html : 本次v3su僅只是再次基於其私人恩怨,扭曲相關事實,意欲貶損a93010405之名譽, : 多名使用者亦於推文表示不知其所云,認為用意只是想引戰, : 請問v3su所發表之文章,有哪一點符合lawyer版之主要宗旨? : lawyer版版主於接獲檢舉信件之後卻悄然不予理會? :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377962283.A.FD3.html : lawyer版版主先前於文章聲稱lawyer版是PTT法律素質最高的地方, : 為維持秩序,教化亂徒,將嚴格執行板規,清空垃圾文章,踢光無知亂徒, : 以維持本板應有的專業形象,而非三歲小孩胡鬧之地。 : 然而卻對於該篇多處違反法律認知的文章予以寬縱? :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28039768.A.ACE.html : lawyer版版主亦曾經基於有使用者以新申請之帳號, : 發表與律師工作無關、違反板規之言論,因此意欲提高發文之門檻, : 避免互相提告之情形。 : 同樣該篇文章仍然屬於與律師工作無關、違反板規之言論, : 何以lawyer版版主卻不及時予以處置, : 是否要等到名譽受侵害之使用者提告以維護其權益, : 才亡羊補牢避免他人興訟,而與其先前所欲避免之狀況有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8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550928776.A.2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