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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民115.01.13 【裁判案由】 BoXeX 申訴 Tech_Job 板主 hidog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BoXeX 不服時任 Tech_Job 板主 hidog 水桶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1. 使用者 BoXeX 之水桶應修正為一週, 因板主 hidog 已卸除職務,Tech_Job 板現由群組代管, 故由群組協助公告更正並撤銷使用者 BoXeX 超過天數之水桶。 ─────────────────────────────────────── 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euaVQyG 辦理。 二、 援引案件發生時 Tech_Job 板規 #1eXlpUZ- (Tech_Job)四、其他發推文禁止事項 ‧ 禁猥褻不雅文字等 ‧ 禁止手動置底、洗版、鬧版、無意義推文 ‧ 禁討論如何逼退員工 ‧ 禁貼有毒連結、盜帳號連結 ‧ 禁竄改/刪除他人推文 ‧ 禁止回覆公告文 ‧ 討論版規/版務時請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避免侮辱或攻擊性用語 違反者水桶一週 十二、其他規範 ‧其他違反法律、站規或善良風俗者,板主視情節處分 ‧雖未明訂規範但板主認定需處置者,板主視情節處分 ‧若文章構成商業侵權,請廠商或公司走法律途徑,並根據判決決定是否刪文 判決說明: 1. 申訴人不服時任 Tech_Job 板主 hidog 水桶判決。 檢視申訴人被板主判定違規之推噓文, 為質疑板主判定標準,難認有侮辱或攻擊性用語; 且申訴人質疑板主選擇性辦案顯為針對原文公告中關於猥褻不雅文字定義問題, 亦難認有惡意攻擊看板管理者情事; 且對板規、板主的板務判定標準有所質疑尚屬合理之板務討論範疇, 縱申訴人之推噓文未依板規規範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 也僅構成違反案件發生時 Tech_Job 板規四,應處水桶一週, 依案件發生時 Tech_Job 板規十二裁定水桶十年實屬超過比例原則。 使用者 BoXeX 之水桶應修正為一週, 因板主 hidog 已卸除職務,Tech_Job 板現由群組代管, 故由群組協助公告撤銷使用者 BoXeX 之超過天數之水桶。 -- 空淵無盡暗逢驚,一睨紅蓮魍道名; 絕筆猶能書鬼字,封喉亦可唱妖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8.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768249427.A.14B.html 修正錯字。 ※ 編輯: skyjazz (36.225.28.103 臺灣), 01/13/2026 04:29:34 修正判決。 ※ 編輯: skyjazz (36.225.28.103 臺灣), 01/13/2026 04: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