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dasaki: come on!01/05 21:18
4. 1/6 10:00 新增[證04],kadasaki 新增罰則:多重帳號累犯故水桶一年,未經查證即做出罰則
雖以信件申訴後,版主已重新提出多重帳號查詢
但於違規當日 1/6 即進行分身判定處分,顯有逾越板主權限,
相關分身判定應依據 #5IW8rjT6 (ID_Multi)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板主可於該事件所屬的
組務板提出查詢申請, 詳述案件經過,檢附各項證據文件。 若經帳號部查詢結果為同使
用者持有,該使用者違反板規之項目,板主則可依據板規處置,若帳號部查詢結果為非
同使用者持有,則應尊重每位使用者發言之權。 前組務對於多重帳號判定權限
亦有相關說明 #1ILj8PPw (L_TaiwanPlaz),「首先,需要再重申一次:多
重帳號之判定非屬板主權力, 乃歸帳號部管轄...等語」。
未經帳號部審查回覆,即自行以 多重帳號處分相關當事人,且自行處分屬其他違規行為
之項目,應予以糾正,避免版主對規則不勝了解,而出現更多誤罰之案件。
且連結第3點,為何1/5已處罰的事情,kadasaki於1/6再次進行蒐證之行為
顯有針對之情事。
5. 1/13 07:11 新增[證05],同第3點,kadasaki跟蹤我到Actuary板發文的文章進行造謠
┌─────────────────────────────────────┐
│ 文章代碼(AID): #1OSO7wKC (Actuary) [ptt.cc] [情報] EZTABLE 訂餐廳極致省?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tuary/M.1483833850.A.50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52 Ptt幣 │
└─────────────────────────────────────┘
→ kadasaki: 各位好,我是省錢板板主,此ID鑽漏洞違規,多板交叉發文 01/11 14:55
→ kadasaki: 目前已被省錢板、卡板、贈送板處以違規並劣退01/11 14:56
→ kadasaki: 我已申請多重帳號查詢此ID其他分身,卻遭TaiwanDPP揚言01/11 14:56
→ kadasaki: 提告,敬告TaiwanDPP,我不怕你的提告。01/11 14:57
推文提及 a.ID鑽漏洞違規 無證據及違反什麼規則,如果是鑽板規漏洞之意,
是板規無訂定之規則,並非刻意鑽漏洞。發文前先看板規本屬PTT義務
b.多版交叉發文 如第1點所述,發文再轉貼不屬於CP行為,且正在申訴流程,亦有爭議
(如同訴訟在監察庭期間,即使起訴 未定罪前即無罪) ,
kadasakic.不該利用本身職權之利(省錢板板主),做為取信別人之前言
d.被省錢板、卡板、贈送板處以違規並劣退 如c點所言,kadasaki頂多只有權限告之省錢
板之情形、卡板creditcard 文章內容即第一點提及之轉貼文章,無劣退之情形、
贈送板give違規內容是(違反◎ 相同內容之贈送文,每兩日僅可刊登一次 規則),
而劣退原因如同此版主,未查詢即認訂多帳號超PO。
因此並非kadasaki所引導之說法三板皆是同個文章,同樣違規並劣退,多板交叉發文
再者再此重申,申請多重帳號查詢,屬板主之權力,我從來沒對這點有異議。
我向kadasaki申訴的是,[證07]他在公告內,轉載屬於
個人資料保護法定義之一般個資(聯絡資料)line id、行動電話號碼,
雖屬於我之前在PTT發的文章,但沒有人有權力截圖(個資法之"處理"之定義),
再次公開(個資法之"利用"之定義)。因此造成本人困擾,特地向kadasaki站內信申訴處理
但kadasaki無任何撤下該內容之意思[證06],且傷害已造成故本人準備提告之。
並非推文提及之卻遭TaiwanpDPP揚言提告...不怕你的提告意指本人意圖威脅板主之行為
-----
line @bob4452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10.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83626980.A.F8D.html
※ 編輯: TaiwanDPP (114.45.110.41), 01/05/2017 22:44:25
→ kadasaki: 要是我在creditcard板違規,應請creditcard板務處理 01/05 23:08
→ TaiwanDPP: 停止繼續跟蹤我文章,故意推文的行為即可。 01/06 05:19
※ 編輯: TaiwanDPP (114.24.104.21), 01/06/2017 11:06:08
→ kadasaki: 多重帳號乙事,在10:49:07已申訴成功,已取消簡易認定 01/06 11:42
→ kadasaki: 之水桶,待帳號部認定。 01/06 11:43
※ 編輯: TaiwanDPP (114.24.44.201), 01/13/2017 07:27:20
※ 編輯: TaiwanDPP (114.24.44.201), 01/13/2017 07:49:16
※ 編輯: TaiwanDPP (114.24.44.201), 01/13/2017 07:51:51
※ 編輯: TaiwanDPP (114.24.44.201), 01/13/2017 07:54:30
※ 編輯: TaiwanDPP (114.24.44.201), 01/13/2017 07:58:52
※ 編輯: TaiwanDPP (114.24.44.201), 01/13/2017 08:01:49
→ kadasaki: 證06,屬個資法,非討論站上申訴一事 01/13 08:07
→ kadasaki: 你無權公開該信件。 01/13 08:08
→ kadasaki: 信件標題為 未經同意之個資散佈行為 ,非站上管轄 01/13 08:11
→ kadasaki: 是你對「非以BBS本身之 轉錄文章或文章連結之動作」之 01/13 08:36
→ kadasaki: 行為,信件告知我要進行提告之動作,此非板務申訴 01/13 08:37
→ kadasaki: 另外Actuary板之言論,是由Actuary看板管理,而非此組務 01/13 08:39
→ kadasaki: 上述證06進行修正,屬 刑法 318-1條,未經同意刊登私信 01/13 09:12
→ kadasaki: 剛諮詢相關單位,證06,未經同意刊登私信,可行使著作權 01/13 11:29
→ kadasaki: 法,非刑法,而為民法及著作權法。 01/13 11:32
→ kadasaki: 板務對此篇1/13更新之 證07、證06進行補充 01/13 16:18
→ kadasaki: 證07 TaiwanDPP 來信對 個資法 的範疇,已非板務範疇 01/13 16:21
→ kadasaki: 為現實提告行為,對證06之私人信件內容,不適合於組務 01/13 16:25
→ kadasaki: 板提供申訴。 01/13 16:25
→ kadasaki: 麻煩組務判斷證06之信件,是否仍屬板務申訴一環 01/13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