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版版規第四章第三點:
3.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直接寄信給板主但不在板上發表檢舉文者,不予受理。
本人有權不予受理,
一切請按版規來。
不管K前組長之說法還是本版版規4-1,
皆為說明版主「可」自行處理,
本意在授與版主不經檢舉自行處理之法源,
而非「強制」版主「必須」處理。
關於分身帳號的判決本來就必須嚴謹對待,
目前對於peter系列ID以及kinkinkid等分身系列,
我個人傾向於向組務申請多重ID帳號查詢有結果後再來處置。
不過目前個人公私事務繁忙,
暫時無力處理。
另外提醒一件事,
根據#1Bf32Ll8 (About_Life)公告,
暫停該帳號之申訴受理。
以上是我的回應,
若該使用者有其他回應本人不再另行回應,
小組長辛苦了。
感謝。
linhsiuwei謹誌2010/03/20
※ 引述《sadness (悲傷JULIET)》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sadness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linhsiuwei
: 三、申訴事由:一再包庇泛藍板友水桶分身不罰
: 四、檢附證據:
: peter1082又被我抓到分身,
: 結果寄信給linhsiuwei竟然拿板規4-3來搪塞,
: 板主群之前瀆職就算了如今怎好意思再度藉故蓄意包庇護短?
: 板規寫得很清楚第二章之罪板主「查知」即可處理,
: 所以我不過「告知」這件事實而非「檢舉」,
: 板主「得知而查知」的結果屬實的話就該處理,
: 因為「非告訴乃論」就是促使執法者能積極任事而不問來源如何。
: 而像第三章人身攻擊因為屬於個人感受部分,
: 所以規定板友「告訴乃論」以免受板主主觀好惡影響,
: 以上就是第四章精神之所在。
: 另外本組#18FGz_pF前小組長kendofox說:
: #18FEQ7Ay
: 即便是無人檢舉 違反板規屬事實的話 版主依然可依照板規進行懲處
: 並非強制規定一定要進行檢舉後才能進行調查懲處
: 檢舉只是一個版主可能因為文章量過大進而遺漏
: 板眾輔助版主的動作
: #18FGz_pF
: 跳回到最原本 你有沒有觸犯板規
: 有 板主懲處有何不對 無 我要原始文章證明
: 信件檢舉 板主已提出說明 因為該使用者被水桶 無法發文
: 我的認知內 板主無需提出信件證明
: 因為即便是無人檢舉 板主看到違反板規 一定要等到有人檢舉才處理?
: 沒有這種規矩
: 意思就是,如果板友被浸水桶,則寄信檢舉有理由;
: 而且只要板主得知違反板規之情事,不論檢舉人有無或檢舉手段如何,都應該處理。
: 所以很清楚了,因為我被水桶,依照組務慣例判例,
: 我可以寄信檢舉(我也只是告知而已)而不受板規4-3約束;
: 而不管是有無或如何檢舉,只要板主一得知有違規情事,就該義無反顧的盡責處理。
: 如果接任小組長不認同,請重新公告修正,而依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 本人此次申訴不適用新公告,仍須以舊規為主以合乎「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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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DID NOT BEAR THE SHAME 你不需要羞愧
YOU RESISTED 你反抗
SACRIFICING YOUR LIFE 犧牲你的性命
FOR FREEDOM, JUSTICE, AND HONOR 為了自由、正義以及榮譽
-THE GERMAN RESISTANCE MEMORIAL,BERLIN- -德意志反抗運動紀念碑,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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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1.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