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SecretG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依據本版版規第四章第三點: 3.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直接寄信給板主但不在板上發表檢舉文者,不予受理。 本人有權不予受理, 一切請按版規來。 不管K前組長之說法還是本版版規4-1, 皆為說明版主「可」自行處理, 本意在授與版主不經檢舉自行處理之法源, 而非「強制」版主「必須」處理。 關於分身帳號的判決本來就必須嚴謹對待, 目前對於peter系列ID以及kinkinkid等分身系列, 我個人傾向於向組務申請多重ID帳號查詢有結果後再來處置。 不過目前個人公私事務繁忙, 暫時無力處理。 另外提醒一件事, 根據#1Bf32Ll8 (About_Life)公告, 暫停該帳號之申訴受理。 以上是我的回應, 若該使用者有其他回應本人不再另行回應, 小組長辛苦了。 感謝。 linhsiuwei謹誌2010/03/20 ※ 引述《sadness (悲傷JULIET)》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sadness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linhsiuwei : 三、申訴事由:一再包庇泛藍板友水桶分身不罰 : 四、檢附證據: : peter1082又被我抓到分身, : 結果寄信給linhsiuwei竟然拿板規4-3來搪塞, : 板主群之前瀆職就算了如今怎好意思再度藉故蓄意包庇護短? : 板規寫得很清楚第二章之罪板主「查知」即可處理, : 所以我不過「告知」這件事實而非「檢舉」, : 板主「得知而查知」的結果屬實的話就該處理, : 因為「非告訴乃論」就是促使執法者能積極任事而不問來源如何。 : 而像第三章人身攻擊因為屬於個人感受部分, : 所以規定板友「告訴乃論」以免受板主主觀好惡影響, : 以上就是第四章精神之所在。 : 另外本組#18FGz_pF前小組長kendofox說: : #18FEQ7Ay : 即便是無人檢舉 違反板規屬事實的話 版主依然可依照板規進行懲處 : 並非強制規定一定要進行檢舉後才能進行調查懲處 : 檢舉只是一個版主可能因為文章量過大進而遺漏 : 板眾輔助版主的動作 : #18FGz_pF : 跳回到最原本 你有沒有觸犯板規 : 有 板主懲處有何不對 無 我要原始文章證明 : 信件檢舉 板主已提出說明 因為該使用者被水桶 無法發文 : 我的認知內 板主無需提出信件證明 : 因為即便是無人檢舉 板主看到違反板規 一定要等到有人檢舉才處理? : 沒有這種規矩 : 意思就是,如果板友被浸水桶,則寄信檢舉有理由; : 而且只要板主得知違反板規之情事,不論檢舉人有無或檢舉手段如何,都應該處理。 : 所以很清楚了,因為我被水桶,依照組務慣例判例, : 我可以寄信檢舉(我也只是告知而已)而不受板規4-3約束; : 而不管是有無或如何檢舉,只要板主一得知有違規情事,就該義無反顧的盡責處理。 : 如果接任小組長不認同,請重新公告修正,而依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 本人此次申訴不適用新公告,仍須以舊規為主以合乎「信賴保護原則」。 -- YOU DID NOT BEAR THE SHAME 你不需要羞愧 YOU RESISTED 你反抗 SACRIFICING YOUR LIFE 犧牲你的性命 FOR FREEDOM, JUSTICE, AND HONOR 為了自由、正義以及榮譽 -THE GERMAN RESISTANCE MEMORIAL,BERLIN- -德意志反抗運動紀念碑,柏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1.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