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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判決 : 1.本案請回政檢板討論 : 2.政檢板規7-2條無認定方式前,仍不得使用,使用之板主直接組務警告。 : 不再勸導或容忍。 : 理由 : 1.板規制定為板主權責,小組無權介入,板務討論請回專板 : 2.未完成認定標準前不得使用,以免重演 #1LUv2ycM (L_SecretGard): (廢到笑案) : 推 wac08: 廢到笑 這也能檢舉? XD 06/07 21:20 : 原文並未出現 ID/暱稱/代稱,故不符合 [禁止下述特定對象] : 二位板主大力為本案想出各式理由證明,在該員檢舉案下罵檢舉人 : 完全不違法,卻對完全不相干之簽名檔提出人身攻擊檢舉。 : 標準讓人無法捉摸,現新規又出現"經板主認定"等字眼。 : 因小組對政黑板主群之認定標準,無法理解。 : 故在政黑板主群將認定方式公告前,不得使用有關"經板主認定"之板規。 1.比起提出本檢舉案更早前就再於正黑檢舉板提出,問題是HW102050板主從一開始就是  那種不願意重視的態度(或許跟自己因為7-2)被警告過有關? ┌─────────────────────────────────────┐ │ 文章代碼(AID): #1LYikLCf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關於過去就發生爭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5159445.A.32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448 9 6/24 HelloLadies □ [建議] 關於過去就發生爭議的7-2相關問題 2.去信要求其正視,也未獲得充分回應,才不得已在本板提出來希望換取重視。 3.小組長早再6/10就裁示過應建立起判決標準,可是到了6/25新板規頒布卻仍無改進。 去信要求後也沒獲得任何回應。如果此案沒有繼續關注是否板主就可以裝死到卸任? 4.尊重小組長裁決,不過是否耶應該請政黑板主群定訂個時間表,在期限內做出標準表來。 以防止過去以拖待變的狀況產生。政黑板主有權利訂定板規,也就有義務應該解釋清楚。 不然可見再過一段時間,板規訂定不周詳的情況,反正沒有壓力板主也愛理不理。 造成板主對於板規應盡義務的怠惰。 以上補充 -- 一個男人一生只愛一個女人,這没出息,但我多希望你是這樣的人。 沙拉紀念日.俵萬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60.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5768754.A.76B.html
hw102050: 我明明當下就有回你說要去討論=3= 220.132.242.10 07/02 00:44
hw102050: 而且我回的跟死魚有什麼不同阿=3= 220.132.242.10 07/02 00:44
hw102050: 死魚講的你都ok 我講的你都不接受QAQ… 220.132.242.10 07/02 00:45
hw102050: 另外根據組規14-2-3… 可以改判嘛? 220.132.242.10 07/02 00:59
andy02: D板主字比你多一點 有誠意多了122.121.241.238 07/02 07:25
andy02: 下次請多回覆多一點字好嗎?122.121.241.238 07/02 07:26
Justinqqqq: 覺得很好阿, 版主第一時間就回應了122.118.242.184 07/02 07:29
Justinqqqq: 政黑不是只有你們意見就是意見阿122.118.242.184 07/02 07:31
hw102050: QAQ 下次我以出師表爲目標 60.251.31.197 07/02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