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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 一、申訴人ID:ChangWufei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w102050 三、申訴事由: 由於appoo未經本人同意就將我在政檢板的發文完整內容轉至政黑板, 因此在#1LipxgBa (HateP_Picket)此案中我以下述兩條政黑板規進行檢舉。 第二章 文章分類 7.轉錄它板文章應刪除原文下推文,經板主認定妨礙閱讀者,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15.任意轉錄他人文章且未經當事人同意,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hw102050版主對此案判決無罪,然版主在[證一]檢舉文原文之推文表示: ===============================================================================
hw102050: 判決:無罪 本板目前並無針對此行為列入板規08/03 22:47
hw102050: 唯此等行為亦有違反站規之嫌08/03 22:58
hw102050: #11PhstD5 (PttLaw) 2-6-1-1 條規定08/03 22:59
hw102050: 建議尋站方申訴管道PttLaw處理之08/03 22:59
AskWhat: 1.這類的違規屬於看板違規....08/04 06:29
AskWhat: 2.看板違規是 板主 要負責處理,不是站方....08/04 06:30
AskWhat: 3.版主有責任盡速處理板內不當文章。08/04 06:31
AskWhat: 4.若版主認為本案有違反站規所規定的看板違規之嫌,卻無08/04 06:32
AskWhat: 相對應的版規可以處理,版主已然失職,版主應盡速訂定相 08/04 06:33
AskWhat: 關規範,而非讓版友去向站方申訴。08/04 06:33
hw102050: 樓上說的很對 此等漏洞會於下次修改一併修正08/04 21:11
=============================================================================== 而版主也在[證三]版主回覆信中表示: ===============================================================================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標題 Re: 關於#1Lgvjir5 appoo之檢舉 時間 Tue Aug 4 21:09:38 2015 ─────────────────────────────────────── 基本上~ 我能認同你所說的 他的確是做了一個複製貼上的行為 但問題在於板規設計之初,的確沒有考量到這種轉錄法並明文規定之 故敘述上也就讓人容易誤以為是ctrl+x 故我才會建議你往站方申訴 如果你覺得不服,我會建議你上訴 直接讓小組來定奪,並給板主執行的權力 =============================================================================== 由上述可知版主同意此政檢檢舉案中被檢舉人確實以複製貼上此種轉錄法轉文, 然因政黑板規制定時的考量不足而使其中與轉錄相關之規定有解釋為只對轉錄指令ctrl+x 產生規制的空間,故判決無罪。 在版主已在[證三]版主回覆信中向本人說明政黑板規對轉錄行為是如何進行認定與建議直 接向小組申訴的狀況下,本人在此向小組長進行申訴。 本人認為如果政黑板規的轉錄相關條文定義為只對轉錄指令ctrl+x產生效力的話, 將造成在政黑板可使用非轉錄指令的形式來自由任意的進行實際上產生轉錄效果之行為, 並藉此規避轉錄相關的規定從而使相關版規名存實亡。 因此版主對此案顯然是對轉錄相關的板規進行了錯誤的定義從而做出使板規產生重大缺失 之不當判決。 此外在站規中也明定: =============================================================================== ┌─────────────────────────────────────┐ │ 文章代碼(AID):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10/09 JasonBourne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以複製貼上進行的轉文顯然也在此站規的規範內, 且版主也在[證一]推文同意此政檢檢舉案中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站規之嫌。 因此政黑板規的轉錄相關條文如定義為只對轉錄指令ctrl+x產生效力的話, 將使政黑版規對站規認定之違規行為沒有完整規範而無法進行處分從而牴觸站規, 進而同時與其自身的受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之條文產生矛盾: =============================================================================== ┌─────────────────────────────────────┐ │ 文章代碼(AID): #1LZ0IEHQ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規_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35239566.A.45A.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1 6/25 hw102050 □ [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規_20150625_V2.0 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 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 四、申訴訴求: 1.請hw102050與其他政黑板主應徹底完善板規,嚴密注意是否還有其他漏洞。 2.請撤銷#1LipxgBa (HateP_Picket)此案的無罪判決並進行改判。 3.由於hw102050版主誠懇迅速的與我進行溝通,且也坦白承認這是當初板規制定考量不足 產生的板規漏洞,並承諾會進行修正。因此我請求小組長盡可能的不要追究板主在此案 上之責任。 五、檢附證據: [證一] #1LipxgBa (HateP_Picket) 檢舉案原文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7810410.A.2E4.html [證二] 本人寄給hw102050版主之溝通站內信 [證三] hw102050版主寄給本人之回覆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213.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8791878.A.7EC.html ※ 編輯: ChangWufei (114.47.160.35), 08/06/2015 13:29:36
AskWhat: 站規六-一-(二)提到: 112.104.19.168 08/06 19:17
AskWhat: 站規連結:https://goo.gl/XAnmW1 112.104.19.168 08/06 19:18
AskWhat: 『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 112.104.19.168 08/06 19:18
AskWhat: 或內容之文章。』屬於 看板違規 。 112.104.19.168 08/06 19:19
AskWhat: 換言之,站規並無定義什麼是「轉載」。 112.104.19.168 08/06 19:19
AskWhat: 定義的只是「文章」; 112.104.19.168 08/06 19:19
AskWhat: 任何形式的文章(例:網上、報紙、書本..) 112.104.19.168 08/06 19:20
AskWhat: 任何內容的文章(例:政治、休閒、情色..) 112.104.19.168 08/06 19:21
AskWhat: 清楚地說,只要是文章,不論形式、內容的 112.104.19.168 08/06 19:21
AskWhat: 的文章皆有保障。 112.104.19.168 08/06 19:22
AskWhat: 因此,個人認為重點在於定義出「轉載」; 112.104.19.168 08/06 19:22
AskWhat: 能由站方來定義是最好(因為涉及站規), 112.104.19.168 08/06 19:22
AskWhat: 若由版主來定義,就要避免違反站規立此規 112.104.19.168 08/06 19:23
AskWhat: 定的精神,因為,若與站規牴觸,立了也無 112.104.19.168 08/06 19:23
AskWhat: 效。 112.104.19.168 08/06 19:23
hw102050: 請小組長協助 定義站規精神 220.132.242.10 08/11 20:48
hw102050: 避免未來有板規牴觸站規之事 220.132.242.10 08/11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