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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取得小組長的答案」 但我不清楚該走什麼流程 最近我發現政黑檢舉板一個判決 #1Vc40-PA (HateP_Picket) 該文的當事人因為在沒有板主同意下 在被檢舉的文章下推文 被判定違反 3-9 4-1 我個人認為這明顯跟3-10 保障一次抗辯機會有明顯抵觸 版規上沒有規定板主判定,需要被檢舉人來抗辯 實務上大部分也都是板主直接判定 但3-10 又保障一次抗辯機會 但你直接在檢舉文下抗辯推文又會被警告水桶 實務上、版規3-9 、版規3-10 這三者有互相矛盾 身為一個看板使用者 會讓我無所適從 其他大部分的使用者 也常常在自己被檢舉文下直接抗辯 我也有過 所以我想知道小組長的答案 但我非當事人請問我該走什麼流程? 無論檢舉還是申訴 都好像不符合資格 難道要我自己檢舉自己 然後在我的被檢舉文下抗辯推文 然後再次檢舉自己違反版規3-9 等板主判定才能取得申訴資格? 感覺好智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9.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06548390.A.301.html
Bignana: #1VmW6ze2 (L_SecretGard) 11/28 15:52
tn00270144: 感謝回覆! 11/28 16:41
tn00270144: 我好像領悟到了,我溝通下去我也是當事人了,我也有 11/28 16:42
tn00270144: 申訴權利,是這樣對吧。 11/28 16:42
Bignana: 涉及該案應是被處分者為當事人,若對板主制定板規權有異 11/28 21:28
Bignana: 議亦可先於版務程序後,再行上訴。 11/28 21:28
tn00270144: 感謝~ 我的思路整個通暢了 11/28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