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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所提的申訴案,需分成兩個方面來回答 第一:連續犯之判罰不一 第二:crazyclark 一案為何不使用連續犯處份 ================================================================== 第一部份回答: 12/08 gggping □ [公告] jetalpha 水桶30日 去年12月8日判罰以連續犯判罰。 以下文章為12/8至今多次違規,但事後才發現之處份文。 (未包括本次申訴案件crazyclark) 皆一次性判罰,未採用連續犯判罰。 文章代碼(AID): #1KZDlI9V (Kaohsiung) 12/14 文章代碼(AID): #1Kx8Dqx4 (Kaohsiung) 2/24 文章代碼(AID): #1K-QtNr6 (Kaohsiung) 3/06 文章代碼(AID): #1K_RCBr1 (Kaohsiung) 3/09 文章代碼(AID): #1L03xpne (Kaohsiung) 3/11 所以,12/08這案是我判錯了 但違規時間已超過3個月,是否更改當時判決,再請小組長判決。 第二部份: (1)基於第一部份,事後發現的多次違規文,除超過30日不予處份外, 其於一次性判罰,因已超過退文時間,因此依板規6-10改處份水桶代替。 (2)原發文者crazyclark的發文並未違反板規,而是3/6這篇文章才知道之前的 文章原來都是違規文。如公告說明: crazyclark 3/6文章內說明入場費50元是補貼房租費用,依4-4退文。 經查1/15~2/28之文章亦收取入場費50,但這些文章並無說明是補貼房租費用。 因此板主當時未依4-4退文。 查看原發文者3/6之文章才得知此費用是補貼房租費,所以這些文章亦違反4-4 (3)因此該crazyclark 發文者與其它案不同的是,其它案前文都是違規事實明確, 此案卻是本來不違規,最新文章對照才知道之前是違規文。 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 請問小組長,第二封信我都還沒回信,未達72小時 申訴人就來申訴,有違反組規嗎?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上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一週。 文章代碼(AID): #1L0H-Emy (L_TaiwanPlaz) 作者: camry2006 (天佑 高雄) 標題: Re: [公告] crazyclark 水桶 時間: Tue Mar 10 11:44:51 2015 文章代碼(AID): #1L0Hzowo (L_TaiwanPlaz) 作者 camry2006 (天佑 高雄) 站內 L_TaiwanPlaz 標題 [申訴]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判罰不一 時間 Thu Mar 12 13:09:03 20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204.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6170900.A.139.html ※ 編輯: gggping (59.127.204.163), 03/12/2015 23:50:49 ※ 編輯: gggping (59.127.204.163), 03/13/2015 00:07:08
camry2006: 那封不相干的回信是3/9的唷 已經附上證據 03/13 00:09
camry2006: 剛剛從回收筒挖出來的 03/13 00:11
gggping: 我不知道你在回哪個部份,我是說3/10這封 03/13 00:12
camry2006: 2113這篇 是那時手邊只有那封有你的回信 才轉來當證據 03/13 00:12
gggping: 文章代碼(AID): #1L0H-Emy (L_TaiwanPlaz) 03/13 00:12
camry2006: #1L0RdS2y (L_TaiwanPlaz) 03/13 00:13
gggping: 那是第一封的回信,我是說第二封 03/13 00:13
camry2006: 3/8 11:57:08去信 3/9 23:23回不相干的內容後就沒下文 03/13 00:15
camry2006: 你回不相干內容是事實 不用執著那封信還沒回覆 03/13 00:17
camry2006: 你執著的第二封 到現在也還沒回覆 是要我再申訴嗎? 03/13 00:18
camry2006: 最新文章對照才知道之前是違規文 so前違規文直接免罰? 03/1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