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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使用者所提出之建議, 關於使用者所提出之三點建議, 第(1)、(2)點: 使用者提出: 實務上使用者若被刪文後,該文章不會有備份,僅有具備板務、組務資格以上人 士才有權限調閱相關文章。然而組規卻訂定申訴人需自行檢附,此舉恐怕強人所難且 多此一舉。 首先,向一般使用者索取需權限調閱文章,此舉不妥,應改向板務要求才是;其 次,一般使用者可能不曉得該向何人求助而自認倒楣放棄申訴,此條文可能間接扼殺 使用者權利;最後,即便使用者曉得該向何人要求調閱文章,仍不排除板務拒絕、故 意在72小時後才回應等等人為因素。 建議應將相關規定改向具權限人檢附或另公告相關規範確保使用者權利。 組務回覆如下: 依據站規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11PhstD5 (PttLaw) 第三編 申訴程序 第一章 申訴事項及範圍 第十九條(申訴應註明事項) 提出前條申訴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證據 前項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申訴需附上相關證據始符合申訴程序, 本組上層群組板板規亦針對上述所稱證據,提出須由申訴者自行舉證之規定, [公告] About_life 板規-20121015 #1GU--XgA (About_Life) 2. 申訴案件注意事項: a. 本站不受歡迎使用者/跳板使用者,以及使用分身提出之申訴案件概不受理 (#18_S43RG (About_Life)) b.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應於小組長定案兩週內提出,逾期則不受理。 需詳附: (1) 申訴主文 - 包含板主溝通記錄與相關佐證要件,申訴者需負自行舉證 之責任。 本組亦有相關判例 #1L7op1pM (L_TaiwanPlaz) 三、使用者 aimify 另提出看板板主,不願意協助取回被認定違規原文以進行申訴, 依據組規 #1I4uXdWG (L_TaiwanPlaz) 3-2 說明: 相關證明文件可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 使用者若遭受板務處分,亦可直接將原文寄至信箱,再由信箱直接轉錄。 若為遭受板主刪文處分,則可請求板主提供原文,板主有提供原作者原文, 以利使用者進行申訴之義務。 故根據站規,使用者申訴須提出申訴所需付之證據, 而群組規明確說明申訴者需負自行舉證之責任, 若使用者向板主提出返還原文(需檢附向板主要求提供之信件佐證), 而板主未提供,可於組務板提出說明, 組務再向板主提出期限內要求,板主若仍未提供, 組務則會以組規處置。 第(3)點 依#1MUHLxvb (BoardCourt)最新解釋,板務公告目前僅限禁言、退文公告,刪文 處份是含包含其內,仍有待討論。再者現實實務上,仍有少許板務不履行相關規定, 建議小組長參考#1MclUTWz (L_LifeJob),公告說明公告標準及規範,確保使用者權利 。 組務回覆如下: 板主上任時,組務會以信件寄出上任說明書, 上任內文即說明應常閱讀SYSOP看板, 如: [通告] 台灣遊園地新板主上任說明書 親愛的新任板主(們): 本組內之板主需常閱讀以下看板: L_TaiwanPlaz (組務板 -- 台灣遊園地之組務板) About_Life (群組務板 -- 生活娛樂群組之群組務板) SYSOP (站務板 -- 站方重大事項公告) Announce (公佈板 -- 站方重大事項公告) 使用者申請帳號時,亦提示任何重大公告都於SYSOP看板公布(如使用者條款), 使用者所提出之 #1MUHLxvb (BoardCourt)最新解釋, 以及 #1MclUTWz (L_LifeJob)相關內容, SYSOP 看板精華區於 2012/06/12 即收錄相關內容, 【精華文章】 ◆ 板務部公告 看板《SYSOP》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1. ◇ ¢ 劣文新規範 longbow2 [06/12/12] ● 2. ◇ ¢ 水桶處分應公告 longbow2 [06/12/12] 請使用者多多留意及閱覽SYSOP看板相關資訊。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主旨:原組規三之(1)不合理 : 建議:適當修訂符合實務情況 : 理由: : (一) : 原組規內容 : 三、申訴流程 :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 (二) : 實務上使用者若被刪文後,該文章不會有備份,僅有具備板務、組務資格以上人 : 士才有權限調閱相關文章。然而組規卻訂定申訴人需自行檢附,此舉恐怕強人所難且 : 多此一舉。 : 首先,向一般使用者索取需權限調閱文章,此舉不妥,應改向板務要求才是;其 : 次,一般使用者可能不曉得該向何人求助而自認倒楣放棄申訴,此條文可能間接扼殺 : 使用者權利;最後,即便使用者曉得該向何人要求調閱文章,仍不排除板務拒絕、故 : 意在72小時後才回應等等人為因素。 : 建議應將相關規定改向具權限人檢附或另公告相關規範確保使用者權利。 : (三) : 依#1MUHLxvb (BoardCourt)最新解釋,板務公告目前僅限禁言、退文公告,刪文 : 處份是含包含其內,仍有待討論。再者現實實務上,仍有少許板務不履行相關規定, : 建議小組長參考#1MclUTWz (L_LifeJob),公告說明公告標準及規範,確保使用者權利 : 。 : 以上建議請小組長參考,感謝閱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6.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56543600.A.4A5.html ※ 編輯: talk520 (1.164.6.189), 02/27/2016 11:32:07
KDDKDD: 感謝回覆 會提出建議主要是替一般使用者著想 希望能簡便 02/27 14:40
KDDKDD: 過於繁雜的申訴程序 小組長所列舉的條文本人很清楚 02/27 14:41
KDDKDD: 但未必所有板主或使用者會清楚 02/27 14:42
luke00: 我是一般使用者 冗長文言的規準 根本讓申訴者無所適從 02/29 16:50
luke00: 另外補正有期限 那版主審理同等有期限嗎? 02/29 16:51
goodman: 他上任後就改東改西改成這樣了 相信想申訴的人 看完一堆 03/01 14:41
goodman: 繁文縟節後 就會珍惜自己、不浪費生命在申訴這件事上面了 03/01 14:41
kenso: 申訴板宗旨:讓申訴者知難而退 服務至下(筆記) 03/01 15:03
com2: 審理速度神慢的 才幾篇申訴 好意思要求申訴人一堆限期 03/10 18:03
com2: 版主拖個幾個月很好意思 申訴者超過幾小時就不受理案件(笑) 03/10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