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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您好: 關於以下各點釋疑。 ※ 引述《LBJ4 (不解釋...)》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 : 我在上一篇simonjen轉錄的文章中已經提出佐證,我mail回覆simonjen的提問是7/12 AM1 : 0:06,而simonje告知會引用板規6-13罰則的mail是7/12 AM10:42,若是simonjen已經先 : 告知規則而我依然違反,那被處6-13罰則我完全沒理由來這裡申訴。但事實就是與simonj : en所說的不相符。 : 7/19 09:56#1TCIJmCs (L_TaiwanPlaz),這是因為重複收到提醒mail,所以內文僅告知" : 我有回過了",並非"更新自己先前回覆的內容",simonjen拿這個要認定我是惡意鬧板, : 實在是有點牽強且不合邏輯。 7/12 告知 6-13 的懲處標準(懲處 不實告知 與 不回應) #1Thh6gEd (L_TaiwanPlaz) 7/12 得到申述方回應,並嗆明請站務IT自行查證 <= 得知6-13之後仍不告知分身身份 #1TiLgr4Q (L_TaiwanPlaz) 7/18 請疑似分身帳號於板務說明 #1TC48SfM (L_TaiwanPlaz) 7/19 詢問帳號均拒絕到組務說明 <= 明顯"不回應" #1TC7h0wK (L_TaiwanPlaz) #1TCIJmCs (L_TaiwanPlaz) 且ysl0927至始至終對於分身一事均無回應,不論是在個別詢問抑或是組務說明部分。 #1TC3zduP (L_TaiwanPlaz) 以上為違反 6-13 規定之事實與時間序。 : #1ThgIsVB (L_TaiwanPlaz) 第3&5點,simonjen 尚未提供證據。 3.節錄信件內容"LBJ4是我的帳號,ysl0927不是我的"。 #1TC4ArJi (L_TaiwanPlaz) 對於無違規可能的帳號(LBJ4)直接坦承,對於有違規(7-6 7-7)的帳號(ysl0927) 採取不承認的態度。明確的規避違規責任(7-6 7-7)。 5.信件或許已經被刪除了,但其論述內容並無問題,申述方不只一次說自己為老手, 並且多次規避以分身規避罰則,說自己是無辜實在是難以認同。並且7-6 與 7-7 本身並非是特定規定之附屬,說自身沒被水桶所以不了解分身條款也不合理,更 何況說自己沒被水桶還是謊言。 至於信箱不夠大的問題相信多有板主遇上相同問題,對於已經判處違規且被退註的 帳號刪除其信件實屬人之常情。但與本案無關故不多做贅述。 總結申述方在得知 6-13 的處理方式仍選擇無視回信說明的機會並嗆明 要站方IT自行查證,對於其後組務說明的機會仍選擇無視並且ysl0927至始至終 皆無正面回應,其行為完全藐視板務與組務規定。更是對於遵守規定之板友做出 不當的示範。 以上是我對申述方對我的汙衊說明。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71739798.A.5F1.html 更換證據連結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10/25/2019 13: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