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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您好: simonjen在10/22 17:48寫了下列這封信要私下寄給你,但卻寄錯到我的信箱 又於18:23發現自己寄錯後,立刻原封不動的把這封信回覆到板上來。 關於這一系列串的申訴文,我所有發文都是公開透明,請問simonjen為何會有私信行為? 且此信的內容都是想灌輸"simonjen自己的認知才是正確的,別人的解釋都是說謊" 請問小組長,simonjen身為一個板主,這種投機的行為是否恰當? 信件為何不公開? 另外關於#1ThgIsVB (L_TaiwanPlaz)第3&5點,simonjen對自己造謠的發文,拿不出證據 然後避而不談,這種刻意造謠,試圖誤導組務判斷的惡劣行為,有失為板主的身分. 針對simonjen這封私信做出以下回覆: ※ [本文轉錄自 LBJ4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申訴]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當水桶 時間: Tue Oct 22 17:48:48 2019 小組長您好: 以下標記所附證據之論述 ※ 引述《LBJ4 (不解釋...)》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 : 我在上一篇simonjen轉錄的文章中已經提出佐證,我mail回覆simonjen的提問是7/12 AM1 : 0:06,而simonje告知會引用板規6-13罰則的mail是7/12 AM10:42,若是simonjen已經先 : 告知規則而我依然違反,那被處6-13罰則我完全沒理由來這裡申訴。但事實就是與simonj : en所說的不相符。 7/12 以在信中告知"不回覆"或是"不實回覆"都會視為惡意違規,並以板規 6-13 處理 #1Thh6gEd (L_TaiwanPlaz) 7/18 再次以信件告知請到組務來說明原委 #1TC48SfM (L_TaiwanPlaz) 7/19 得到 ysl0927 無來組務板說明之意願 #1TC7h0wK (L_TaiwanPlaz) 7/19 得到 Fslove 無來組務板說明之意願 #1TCIJmCs (L_TaiwanPlaz) 以上均無視組務說明之規定 並 屬不回覆之事實。 7/12 告知 以在信中告知"不回覆"或是"不實回覆"都會視為惡意違規, 並以板規 6-13 處理之後 #1Thh6gEd (L_TaiwanPlaz) 7/12 得到的回信內容為"再請站務IT去查吧",並無悔過之意也無坦承之實。 #1Thh5JBE (L_TaiwanPlaz) : 7/19 09:56#1TCIJmCs (L_TaiwanPlaz),這是因為重複收到提醒mail,所以內文僅告知" : 我有回過了",並非"更新自己先前回覆的內容",simonjen拿這個要認定我是惡意鬧板, : 實在是有點牽強且不合邏輯。 : https://i.imgur.com/L2XYIhM.jpg
: https://i.imgur.com/gy7XAxi.jpg
: 另外simonjen身為高雄板主,卻公然在板務 : 回文中捏造與事實不符的內容 : #1ThgIsVB (L_TaiwanPlaz) 第3&5點,simonjen 尚未提供證據。 3.內容擷取"LBJ4是我的帳號,ysl0927不是我的",明確的規避與有違規可能的 帳號(ysl0927),對於無違規可能的帳號(LBJ4)直接承認。 #1TC4ArJi (L_TaiwanPlaz) 5.關於信件也許是已經刪除了,但對其內容論述並無誤,申述方多次強調自身為 老手,且7-6 7-7非屬 6-1 之附屬規定,一名熟知以分身來規避罰則之人, 怎可能不知7-6 與 7-7 規範。縱然真有不知於信件告知 6-13 的利害關係後 仍然選擇隱瞞分身之事實,且嗆明請站上的IT自行調查。 其後還無視組務規範的調查。此為 6-13 的違規事實。 關於多重身分查詢,我據實以報"因為我回覆的時間點比simonjen告知會處以6-13的還早" 因為已經做出回覆,故只能等待站務判決,故回信內容為"再請站務IT去查吧",並無任何 "嗆"人的字眼,這又再次凸顯simonjen對人不對事的主觀認定。 至於指控信箱大小來作為藉口?我想許多板主都有信箱不足的問題, 對於超過3個月以上內容且刪除我想屬人之常情。不過這與板案無關, 故不多做贅述。 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已經解釋完,才在最後寫說不多做贅述,這種行為令人嗤之以鼻 且信箱大小是simonjen因為提不出證據所使用的藉口,怎會反說別人指控他? 至於申述者企圖以說自己不是鬧板者來混淆自身多次規避罰則違反 7-6 與 7-7之事實, 並在信件身分詢問多次機會中說謊無悔過之意還嗆明請IT人員自行查察, 且對於信中已告知不說明者以 6-13 處理,仍舊無視組務之規定不到板說明。 明顯藐視板規與組務規定。以 6-13 作為判決應屬合理之範疇。 除彰顯捍衛規定之精神外,更彰顯板友遵守規定、協助板務、組務運作之美好行為, 且喝止那些以分身規避違規懲處之行徑。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從第一封申訴到此篇,我一再表明&試著佐證自己是不熟板規而非刻意鬧板 而simonjen回文一再的要扣別人"說謊""無悔意""嗆""藐視板規"這些帽子 卻針對自己造謠說謊的離譜行徑避而不談。 我尊重simonjen願意花費自己時間在維護高雄板,也請simonjen同樣尊重別人所陳述的 事實,很多事情並非你認定怎樣就是怎樣,身為一個板主,不是靠用詞遣字華麗阿諛 來獲得對自己有利的判決,而是要能虛心接受別人的言論,才會獲得別人尊重。 多次回文澄清,造成不便之處請板務見諒。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BJ4 (114.47.144.62 臺灣), 10/22/2019 22:10:59 ※ 編輯: LBJ4 (114.47.144.62 臺灣), 10/22/2019 23:56:18 ※ 編輯: LBJ4 (114.47.144.62 臺灣), 10/22/2019 23:57:42
simonjen: 十分感謝您幫忙轉寄,這是要回覆板上並非私信 10/23 00:22
simonjen: 僅是回文錯按成寄信。 10/23 00:23
simonjen: 不過您在我的信件中加入自己的內容其行為實在是不可取 10/23 00:24
simonjen: 經修改之信件是違反組務規定之證據條例。 10/23 00:25
simonjen: 信件中大置上的內容也與#1ThhQe69 (L_TaiwanPlaz)相差 10/23 00:53
simonjen: 無幾 不過對於無證據力之信件僅回覆至此。 10/23 00:54
simonjen: 藉此還想抹黑我與組務之間私相授受實在是可笑 10/23 00:56
LBJ4: 寄錯就是寄錯,證據都在上面了還要狡辯 10/23 22:25
LBJ4: 我轉到板上再編輯,你的原文我並沒修改,我的回應也有分行, 10/23 22:28
LBJ4: 文字遊戲你就盡量,我懶的理你 10/23 22:28
LBJ4: 另外你自己加油添醋的部分,錯了不認錯,還硬要扯東扯西來 10/23 22:30
LBJ4: 掩飾自己的罪行,才叫做不可取 10/23 22:30
LBJ4: 最後一句是預先打針,希望站務相挺,你的行為真的非常卑劣 10/23 22:32
simonjen: 不具證據力的信 至此不予回應 10/24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