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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您好: 以下幾點回覆。 ※ 引述《LBJ4 (不解釋...)》之銘言: : : 所有違規判決公告(除新聞文外)中討論度最高的一篇違規判決公告。 : : 申述方說沒看過?實在是令人疑竇。 : 1. 我是陳述事實,並非被迫承認,我提到的是"有時"會看公告並非每一則公告都會看 : 每個板友,或多或少都會看文章列表的公告,這是很合理的行為。 : simonjen板友已經多次把我的回文加油添醋,這種行為真的很要不得。 我想內容說得很清楚,所以再重申一次內容:(全文僅highlight 未改內容) 在此申述方已被迫承認看過公告,令人遺憾的是至今仍在規避罪責。 根據申述方的回應,會看違規公告 #1Si--J2h (Kaohsiung) 此公告文發於2019.4.15 明確的指出 7-7 6-13 罰則,且此公告為 所有違規判決公告(除新聞文外)中討論度最高的一篇違規判決公告。 申述方說沒看過?實在是令人疑竇。 : 2. 在我第一篇申訴文中#1ThVAA1Z (L_TaiwanPlaz),我就表明以前未特別注意分身條例 : 但違規是事實,接受處罰自然無話可說,但絕非惡意鬧板。 以分身打壓有異議的板友不叫作鬧板? #1SlK_Wc- (Kaohsiung) 在水桶之後規避罰則不叫作鬧板? 5/31 #1Sy0bBDp (Kaohsiung) #1SyD6SJh (Kaohsiung) 7/11 #1T9Y27-B (Kaohsiung) #1T9jWeb7 (Kaohsiung) : 3. #1Si--J2h (Kaohsiung) 我剛去看此文總共有58則推文,simonjen已經將推文全部查過 : 未發現我在該篇有任何的推文,這點simonjen不但隱瞞,還謊稱"我有看此篇公告" 我想內容說得很清楚,所以再重申一次內容:(全文僅highlight 未改內容) 在此申述方已被迫承認看過公告,令人遺憾的是至今仍在規避罪責。 根據申述方的回應,會看違規公告 #1Si--J2h (Kaohsiung) 此公告文發於2019.4.15 明確的指出 7-7 6-13 罰則,且此公告為 所有違規判決公告(除新聞文外)中討論度最高的一篇違規判決公告。 申述方說沒看過?實在是令人疑竇。 : : 事實上申述方不僅問了,在知悉6-13的判斷準則之後還選擇以"不實回應"(Fslove)與 : : "不回應"(ysl0927)作為自己違規的態度。 : : #1TC4ArJi (L_TaiwanPlaz) <= 明確規避違規帳號 : 因為不想被知道是同一個人,所以回答不實, 這我從一開始申訴文就承認了 事實是: 再尚未查出時惡意隱瞞分身身份明確的規避 7-6 7-7 7-8之罰則 違反 7-8 規定(註1) 被調查出來再說自己"承認"? 被調查出來再說自己"承認"? 被調查出來再說自己"承認"? 實在是太讓人驚訝了~不自覺說了三次。 註: 5/31 於Fslove 被水桶後 以 ysl0927 於板上發言 以分身規避罰則 違反 7-8 #1Sy0bBDp (Kaohsiung) #1SyD6SJh (Kaohsiung) 7/11 於Fslove 被水桶後 以 ysl0927 於板上發言 以分身規避罰則 違反 7-8 #1T9Y27-B (Kaohsiung) #1T9jWeb7 (Kaohsiung) 7/11 於詢問身分時 Fslove 的答覆規避 7-6 7-8 罰則 以分身規避罰則 違反 7-8 #1TC4ArJi (L_TaiwanPlaz) 7/18 對於身份調查 以不回應或維持不實回應規避 7-6 7-7 罰則 以分身規避罰則 違反 7-8 #1TiLgr4Q (L_TaiwanPlaz) #1TC7h0wK (L_TaiwanPlaz) #1TCIJmCs (L_TaiwanPlaz) 累犯之多次,這不叫惡意還有什麼叫作惡意? : : #1Thh6gEd (L_TaiwanPlaz) <= 自已問並被告知且明確確定知悉 6-13 規範 : 本人已經於#1ThiPHRa (L_TaiwanPlaz)清楚的指出,在simonjen告知規則之前,我就已經 : 作出回覆了,根本沒有所謂的"確定知悉6-13規範",此人已經多次的不實言論,捏造不實 以下全部都是知道 6-13 之後的回覆: #1TiLgr4Q (L_TaiwanPlaz) <= 叫站務IT 自己查 #1TC7h0wK (L_TaiwanPlaz) <= 不回應 #1TCIJmCs (L_TaiwanPlaz) <= 維持原不實回應且拒絕到板說明 以上都是證據,是不是捏造,顯而易見。 : : 但 7-6 7-7 7-8 6-13 均是過去就有的相關規定,此為一客觀事實。 : : 一個使用多年並有多重ID並且對於自己有可能觸犯的相關規定 : : 會去了解的使用者說自己不了解?我想實為不合理。 : 上站次數多不代表會去熟讀所有板規,很多成年人在網路上發言被提告,也是因為 : 對法律不熟悉,這才是客觀的事實。 前面回應過,對板規是否了解不再是否違規考量之內,之所以對板規是否了解著墨 在於"明知故犯"之認定,"惡意違規"對於是否了解規定無關。但以上種種皆可以說明 申述方為規避責任多次說謊,並且以板規的了解程度嗆其他板友,並且自承有相關的 板規會有所查閱(分身明顯與7-6 7-7 7-8有關)。可見為了脫罪申述方的證詞可信度低, 對於明知故犯之可能性極高。多著墨於此點只是要彰顯申述方是是多麼刻意違規。 並且有以下"明知故犯(6-13)"的犯行: #1TiLgr4Q (L_TaiwanPlaz) <= 得知 6-13 後叫站務IT 自己查 #1TC7h0wK (L_TaiwanPlaz) <= 得知 6-13 後不回應 #1TCIJmCs (L_TaiwanPlaz) <= 得知 6-13 後維持原不實回應且拒絕到板說明 以上都是證據。 : : 是否故意扭曲,我想自有公平,我所有的評論基本上都有附上證據。 : : 如果是刻意扭曲,根本無需於評論之後附上證據聯結。 : : 這點也有違事實,經查本人至今所判決政治文判決有 0 篇判決被推翻。 : : 是否公正我想有目共睹。 : #1SiRls6f (L_TaiwanPlaz) : #1TDgjb9m (L_TaiwanPlaz) : #1SFNIAoW (L_TaiwanPlaz) : simonjen擔任板主不到一年,因為過於主觀被板友檢舉,判決被推翻竟多達3篇以上 : 我相信還有其他板友不認同此人,只是懶的來申訴。 就像我也是忍無可忍才來申訴的 : 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0篇被判決,請不要再硬坳"政治文"三個字了,被推翻就是鐵證。 事實上以上 0 篇政治文,可見申述方說我政治文判決不公乃屬抹黑,至於上面三篇 內容是判決不公還是心證認定程度不一,我想對於既定之結果就不多加著墨。 : : 但我善意的以信件提醒板友有所違規要盡快改進,可見申述者除不斷說謊之外, : : 還進行不實的人格抹黑,真是令人感到遺憾。 : #1TiyhahH (L_TaiwanPlaz) 感謝simonjen弄巧成拙,此文可幫我多一份有力的證明: : 我在發該篇文時,也是沒搞清楚板規,證明我並非熟讀板規之老手,無任何惡意鬧板之意 : 而且對於simojen來信告知,信中也是有禮貌的感謝他,本人並無任何先入為主的成見。 1.對於違規者哪一個不是已不熟板規為由?但不熟板規與是否違反板規無關。由各種 客觀的事跡與與申述方的自承可以了解申述方是屬於會看板規與公告的板友,並非屬 他所說沒搞清楚板規的人,為了目的違規發文也在所不惜。 2.是否有禮貌與本案無關,如果這也是理由:我想有更有力的證據可以說,我對 申述方更是無先入為主之成見。以下就是證據: #1TjIEXo4 (L_TaiwanPlaz) 這是申述方自承我為:熱心又謙遜的人,很樂見高雄板有你這種板主 : : 此點更證明我的觀察"申述方"有必要的時候一定會去看板規,一個熟悉使用 : 完全沒錯,有必要時候會去看板規,但分身條例在7/10之前,對我而言是完全沒必要的 : 所以我並未去看7-6, 7-7, 7-8這幾項規範。 1.申述方已經自承"有必要時候會去看板規",所以對於常使用分身帳號來帶 風向與規避罰則的申述方,有看過相關板規之機率極高。 2.客觀證據上申述方有明顯的規避分身讓人知道的資訊,並且有明確的規避板規罰則 的事跡,於知道 6-13 之後仍選擇以"不實回應或不回應"的態度做結。 : : #1TC4ArJi (L_TaiwanPlaz) : : 喔~這算是我失言,是要求對"a13471懲處"。 : simonjen這是造謠,自行加油添醋,並非失言,想要避重就輕的心態,無所遁形 : 而且上面這句話完全看不出來simonjen有任何歉意,因為我並未要求對"a1341懲處" : 也請simonjen不要有任何狡辯的念頭,想要把警告跟懲處畫上等號。 警告本身就是懲處。是否有狡辯顯而易見。 : : 以不實證詞與不回應的態度作為回應,種種惡行顯然不是善良板友的誤觸,而是 : : 惡意違規。 : 還是請simonjen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simonjen反覆提出的質疑,我也都合理的解釋 以上內容除已刪除之信件外接附有證據,至於申述方是否是合理解釋?光是看申述方 為了說自己沒看板規說出自己5/31之前這種一查就知道的資訊的謊言就可以了解申述方 是否有無誠信。 : : 有沒有造謠基本上以上我的回應幾乎都附上證據,除了一些已經被刪除的信件。 : : 我想自有公評還我公道。 : 滿嘴謊言又不敢承認的人,還敢說"公道"兩個字,我也是笑了。 : 身為一個板主,ptt信件刪除應該還是可以找回或是回溯,造謠被打臉還謊稱自己信件 : 已刪除,非常離譜的行徑。 我想誰說謊被抓到並貼上證據顯而易見。申述方口中說身為板主PTT信件可以回溯或是 找回我想小組長也是板主應該了解板主有的權限,故不在此多加說明。 : 這邊占用板面問一下simonjen板友,我把全部跟你的信件全部轉貼上來,要是證明你造謠 : 請你公開發文承認自己多次說謊並且道歉,要是你言屬實,我請站長刪除3個帳號,敢嗎? : 只要說敢或不敢就好,找其它理由就代表你這個慣性說謊者心虛了。 面對一個會說謊的人(證據:#1TheE5Me (L_TaiwanPlaz))我怎麼知道你是否是會真貼上 所有的信件呢? : : 簡單的回應,寄信必須打收件者ID,僅有以"回信"或板文以"回信"回覆才可以 : : 不用打收件者ID,所以是不是說謊顯而易見,不過既非善良板友可見此等低劣抹黑 : : 乃屬刻意為之。 : 人贓俱獲,還硬要狡辯,真的就是個文字遊戲專家 大家都是PTT的使用者,怎樣可以寄信給誰不用混淆視聽,不過此內容與本案無關, 簡單回應就好。 : 我不知道simonjen為什麼一直跳針說"我要申訴自己無辜",我的申訴文很簡單 : 觸犯分身條款,理應當受處罰,但simonjen惡意加判6-13,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是否是惡意加判都有過往案例可以查: 凡持續累犯者就是 6-13,之前我也貼過前高雄板板主的判決, 而討論度最高的判決我也被貼出來,裡面也有提到 6-13 的部分, 申述方被判處 6-13 並非是"首例",而是過往判決的習慣。 : 最後,simonjen後面新增的回文內容,絕大多數都是之前就已經澄清過的,這樣重複回文 : 只是為了彰顯simonjen對於判決的主觀心態,卻嚴重的占用到板面。 : 再請小組長幫忙確認是否該制止,感謝。 第一次看到有人在申述板要被申述板主不說話的。 開分身帶風向打壓異議者 #1SlK_Wc- (Kaohsiung) 寄信要求板主對異議者懲處 #1TiM_jWo (L_TaiwanPlaz) 於此要求被申述板主不得回應 以上種種行為都可以發現到申述者對他人之指控"打壓異議者"其實是自身行為。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58.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72153767.A.2F8.html ※ 編輯: simonjen (114.25.158.111 臺灣), 10/27/2019 18: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