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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aohsiung 看板 #1Zi0ts40 ] 作者: ilovemami (墓地座六苦)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公告]違規裁判公告22 時間: Sat Dec 31 18:24:49 2022 主要判決: 被檢舉人:chameleon 判決如下:禁言60日 被檢舉人:dear0106 判決主文:刪文並警告 被檢舉人:ceca 判決主文:取消處分 本處分於公告後進行,另判決理由以詳盡於判決書中,不再於下解釋 被檢舉人若有異議請依救濟權利流程申請更審上訴。 ====================== 裁判字號:第00000065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chameleon 判決如下:禁言60日 檢舉事項: #1Zh0dO1W (Kaohsiung) chameleon 3-12
chameleon : 輕軌就是爛 造成汽機車量能減少 又不幫忙疏運 媽的12/28 19:13
chameleon : 民進黨真的貪污沒有極限 靠土木建設污錢最簡單了12/28 19:13
判決理由: 經查閱國家司法判決書系統以及現有新聞及客觀事實,查無任何民進黨黨籍人士 對輕軌之土木建設有違反貪汙治罪逞罰條例,因此推文屬無事實之誹謗造謠言論 ,依照3-12構成誹謗造謠等要件。 論罪科刑: 3-12為水桶乙次,經查被檢舉人前科紀錄 04/05/2015 16:10:13 gggping 暫停 chameleon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違反板規6-1 04/07/2017 07:42:33 gggping 暫停 chameleon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違反板規6-1 06/24/2019 00:58:07 simonjen 暫停 chameleon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6-1:詳情依公告內容#1T3wxwys (Kaohsiung) 此為第四次水桶違規,然依新法上路已取消四桶十年違規制度。 依新法7-1判處60日禁言 引用板規: 3-12 文章與推文若涉及政治相關的內容,應理性討論。 勿帶入對不同政治理念支持者人身攻擊之批評, 影響/汙染版面閱讀,因此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的內容 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誹謗等言詞得視情況水桶 涉及誹謗、重大暫無證據之造謠,板主得視情況備份文章。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14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連續犯規六次,判處水桶365天。 連續違規達六次以上一律以365天處分 超過十年以上之水桶紀錄不予以計算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 裁判字號:第00000066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 mokjb4a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0dO1W (Kaohsiung) mokjb4a 3-12
mokjb4a : 文盲太多無解12/28 17:54
判決理由: 依3-12新法,主要為政治文之討論及規範,檢舉人指定檢舉被檢舉人之此段發言 ,既無法確實有客觀事實符合3-12之構成要件。 論罪科刑: 依無構成違規要件應以不處分 引用板規: 3-12 文章與推文若涉及政治相關的內容,應理性討論。 勿帶入對不同政治理念支持者人身攻擊之批評, 影響/汙染版面閱讀,因此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的內容 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毀謗等言詞得視情況水桶 涉及誹謗、重大暫無證據之造謠,板主得視情況備份文章。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67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lpllpllpl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1_bGm (Kaohsiung) 3-7 判決理由: 經查為新聞回文中引用新聞,經核算底下個人心得中文字數為189,未構成3-7要件。 論罪科刑: 無構成3-7處罰要件,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3-7 發佈超過三日以上的新聞,須附上150字的個人心得, 且心得內容須與新聞有明顯相關。違者依情節刪文。 此外,若發佈超過三日以上的新聞需俱高雄點, 違者改以退文處理。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68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SuperPttMan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7d6XX (Kaohsiung) SuperPttMan 3-7 判決理由: 經核算心得字數為153字,未達3-7之構成要件。 論罪科刑: 未構成懲罰要件,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3-7 發佈超過三日以上的新聞,須附上150字的個人心得, 且心得內容須與新聞有明顯相關。違者依情節刪文。 此外,若發佈超過三日以上的新聞需俱高雄點, 違者改以退文處理。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69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e0936276915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7d6XX (Kaohsiung) e0936276915 6-1
e0936276915 : 高雄王是一直講別人垃圾才被桶的吧12/29 07:38
判決理由: 此案為被檢舉人臆測另案被檢舉人之檢舉判決,依6-1新法並無構成惡意鬧板 及人身攻擊之相關要件,亦無直接攻擊他人等客觀證據,不構成6-1要件。 論罪科刑: 未構成違規要件,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70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dear0106 判決主文:刪文並警告 檢舉事項: #1ZhP__3a (Kaohsiung) 3-1.a 3-1.b 3-1.c 判決理由: 被檢舉文章缺乏新聞日期、媒體資訊以及原文連結 已構成違反3-1之要件。 論罪科刑: 依據3-1違規條例處刪文並警告乙次 引用板規: 3-1 發佈[新聞]文章,須注意以下事項: a.須附上完整新聞標題、新聞日期與50字心得。 b.須附上作者及媒體資訊。 c.須附上該新聞原文連結。 d.每人每日最多發表一篇新文,自刪亦算。 e.一篇[新聞]僅限搭配一則新聞內容為原則。 違者依情節處刪文並警告。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71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yjhaoo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P__3a (Kaohsiung) 6-1 造謠
yjhaoo : 高雄真是人人有槍12/29 22:31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於新聞下留言爭議言語,然該新聞為高雄槍擊案件之發生,可客觀 推測被檢舉人之原意為近日大寮治安事件之調侃,尚受言論自由保障,另新 法6-1無造謠之條文,因此判處無構成6-1之要件 論罪科刑: 無構成相關違規要件,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72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DKya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hS0CY2 (Kaohsiung) DKya 6-1 挑釁 #1ZhRSqmR (Kaohsiung) DKya 6-1 挑釁 #1ZgcIPsV (Kaohsiung) DKya 6-1 挑釁 判決理由: 此檢舉案係爭被檢舉人於此三篇文章中留下「請勿張貼負面文章」,然新法 6-1已無挑釁及引起爭端之挑款,且推噓文乃個人意見言論自由等看法,被檢 舉人之內文亦無違反相關板規及法律之疑慮,且僅以在文章中留言,未達引起 板上嚴重影響之惡意鬧板,依此不構成6-1之要件。 論罪科刑: 依不構成相關要件,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73號 V受理更審 被檢舉人:ceca 判決主文:取消處分 更審理由: 此案為回應被檢舉人之檢舉判決上訴判決,應被檢舉人未於72小時內來信 申請更審,違反程序流程逕行上訴,依事務板規定,必會要求被檢舉人再 次來信申請更審。 然新法已上路,當時判處之引發爭端之內容已廢除,因此舊檢舉案自動失效, 且7-1已修正,為省去溝通往來文書時間,已提前能預知之更審申請前,先行 取消原處分。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14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連續犯規六次,判處水桶365天。 連續違規達六次以上一律以365天處分 超過十年以上之水桶紀錄不予以計算 ====================== 要過年了,今天晚上出去玩的朋友請小心駕駛,請勿酒後駕車,注意身體安全。 新年快樂。 -- 高雄板板主 ilovemam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7.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72482294.A.100.html ※ 編輯: ilovemami (27.53.17.237 臺灣), 12/31/2022 18:26:24
u9989014 : 我又進來啦,我又出來啦~ 12/31 18:36
sanwan : 不知道這次水桶王可以撐幾天不被桶 12/31 18:51
simonjen : 真看不懂,你說1月更新版規,結果現在就用新板規判 12/31 19:01
simonjen : ?自己的公告自己違反嗎? 12/31 19:01
siekensou000: 某護衛隊辯護律師贏了,暖 12/31 19:01
bearbrik : 又出來了XDDDD 12/31 19:03
sunny810 : 還以為來到高雄法院公告區 12/31 19:04
ilovemami : 你自己也當過板主的人 板規修改先行公告我也公告了 12/31 19:19
ilovemami : 那就始生效力 那原本說1月上路 我提前一天適用沒問 12/31 19:19
ilovemami : 題啊 現在離一月也只剩四個多小時了 不管什麼時候判 12/31 19:19
ilovemami : 都是用上為法刑法的從輕原則啊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 12/31 19:19
ilovemami :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 12/31 19:19
ilovemami :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2.故倘行為人行為後 12/31 19:19
ilovemami : ,法律有所變更,若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時,則得適用較 12/31 19:19
ilovemami : 輕之新法規定。 12/31 19:19
SingYuKysot : 在高雄版對於部分言論怎麼判其實都會有疑慮,只能 12/31 19:34
SingYuKysot : 說辛苦了。 12/31 19:34
babosa633 : 推mami大 12/31 19:37
simonjen : 有要修正的部分至少我會先公告,不會公告後出爾反爾 12/31 21:43
simonjen : 這完全是可以修正的事實,差一分鐘就是差一分鐘 12/31 21:44
simonjen : 更何況這還不是差一分鐘的問題 12/31 21:44
simonjen : 現行的狀況就是新法尚未實施,是你自己無視板規而判 12/31 21:47
simonjen : 決 12/31 21:48
simonjen : 扯什麼新法有利得適用,本身新法目前就尚未實施 12/31 21:49
simonjen : 公務員依法行政都做不到,這種法學素養實在是不及格 12/31 21:52
dear0106 : 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有人喜歡爭論一些不重要的事 12/31 21:57
dear0106 : 應該把握時間去關注更重要的事才對 12/31 21:57
dear0106 : 祝福每個人都能常保善念善言善行 12/31 21:57
ilovemami : 我有公告了 在判決前我板規也改了 我想提早一天實施 12/31 22:08
ilovemami : 然後結一下案 那也是我權力之一 你說我法學素質差又 12/31 22:08
ilovemami : 扯公務員 你要不要拿你的判決跟我的判決來比較一下 12/31 22:08
ilovemami : 誰比較用心在判決 12/31 22:08
ilovemami : 再說了依法行政是行政單位應積極依行政法規執行 我 12/31 22:10
ilovemami : 在判決的當下是依行為時之板規為主 判決是司法概念 12/31 22:10
ilovemami : 不是行政概念 謝謝哦 謝謝= = 12/31 22:10
ilovemami : 更不用說把公務員跟依法行政帶進來了 我在這邊的工 12/31 22:25
ilovemami : 作就是板主 板規又不是國家行政法 我上來之後一直在 12/31 22:25
ilovemami : 處理你們以前看到綠吱就桶不顧及言論自由跟政府應受 12/31 22:25
ilovemami : 監督跟較大評論的義務 之前說個跟綠有關就被桶 說暖 12/31 22:25
ilovemami : 也被桶 你不謝謝我現在客觀公正 至少寫得出理由書來 12/31 22:25
ilovemami : 發文前也不查一下板規已經修正 在那邊拿日期做文章 12/31 22:25
ilovemami : 你自己不覺得自己就算不講話 也沒人會不知道你是前 12/31 22:25
ilovemami : 板主嗎 12/31 22:25
Combotw : 板主落選人第一篇正式文章就違反板規 厲害厲害 12/31 23:11
Combotw : 幸好你沒有當選 12/31 23:11
Combotw : 不然就真的只有一種聲音了 12/31 23:11
babosa633 : 暖 12/31 23:14
simonjen : 沒有依板規判決的人在那邊說自己多用心~基本的依規 01/01 00:13
simonjen : 定辦事都做不到談不上用心與否~因為用信做錯事還是 01/01 00:13
simonjen : 錯事~這麼客觀的事實,沒什麼好爭辯的 01/01 00:13
simonjen : 你這篇判的就不是依據現有的規定判決。 01/01 00:14
simonjen : 事實就是這麼簡單,依法行政就是依法行政!早一秒都 01/01 00:14
simonjen : 不行 01/01 00:14
misq2011 : 客觀公正自己講好像有點... 01/01 00:32
ime5566 : 支持啦 01/01 00:35
simonjen : 最後所有的判決除了既定的科學事實多數都是心證 01/01 00:36
simonjen : 所謂心證就是依個人主觀認知所下的決定,如果連這都 01/01 00:37
simonjen : 不知道,難以言"客觀" 01/01 00:37
staff23 : 聽你在X 人證物證有很多都是非科學事實...... 01/01 02:22
staff23 : ceca是板主自己搞砸不會下台 才會引起爭議 01/01 02:23
staff23 : simon你是不是忘記你的"包含但不限於" 事件了 01/01 02:25
staff23 : 包含但不限於後面沒有受詞怎麼包? 01/01 02:25
staff23 : 而且社會科學中對於主客觀的定義從來沒有統一 01/01 02:29
staff23 : 講社會科學還太攏統 講哲學更明確 01/01 02:29
staff23 : 這篇無聊可以看一看 雖然寫的不是很好 但一般人 01/01 02:38
staff23 : 可能比較容易理解 01/01 02:38
simonjen : 心證本來就沒有辦法用制式化規格完整說明,規格至 01/01 10:27
simonjen : 多只能做到多數符合但仍有不詳之處,當然只能說明 01/01 10:27
simonjen : 例子而非是例子為完整的內容。這也是為什麼ai的發 01/01 10:27
simonjen : 展不是規則式建模,懂得早就懂了,說太多了 01/01 10:27
simonjen : 而一件事情的發生本有物理空間等客觀因素,自然有 01/01 10:35
simonjen : 人為的非客觀因素。自由心證之所以重要是在於心證 01/01 10:36
simonjen : 就是個人主觀概念下不受外力干擾依客觀事實的自由 01/01 10:36
simonjen : 判決,而非是受限於外力的判決,這樣方式的判決在 01/01 10:36
simonjen : 決定正確的人為前提就是最低標準可接受的判決。 01/01 10:36
yitto : 推 從輕從優原則 01/01 11:22
lpllpllpl : 嗯...希望討論到最後不要出現量子力學就好XD 01/01 12:48
staff23 : ceca那個案例 也不是什麼自由心證 我是懶得跟你講 01/01 20:44
staff23 : ai 扯太遠了 而且會暴露一些東西 01/01 20:44
staff23 : ceca那個問題 是基礎法學問題 是板主自己沒弄好 01/01 20:45
staff23 : 中間他少了一大段說明過程 01/01 20:45
staff23 : 概論我在ceca被水桶那篇公告就講過了 01/01 20:46
staff23 : 基本常識....... 扯一堆 只是凸顯simon不清楚罷了 01/01 20:49
staff23 : 要扯不受限於外力 規則本身就是外力 01/01 20:50
staff23 : 這就是我講 光定義都不統一了 他講他的 我說我的 01/01 20:52
babosa633 : 女子日爰口屋 01/01 21:00
simonjen : 笑,板規叫做外力,哈,怎麼沒有法律人說法律本身 01/02 13:53
simonjen : 是外力影響自由心證的判決,這程度,多說無益阿! 01/02 13:53
staff23 : 以前法律1944年的懲治盜匪條例、 01/02 20:28
staff23 : 1955年的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 都有唯一死刑規定 01/02 20:29
staff23 : 重點是以前大法官解釋 這還不違憲 01/02 20:29
staff23 : 那遇到法官不想判死刑怎麼辦? 01/02 20:30
staff23 : 再看我們現在監獄內的號稱40人待執行死刑名單 01/02 20:33
staff23 : 這就是我上面講過的話 simon要論程度 01/02 20:35
staff23 : 你要不要先看回想一下 你的包含但不限於事件 01/02 20:36
staff23 : 講老法律 很遙遠 講業務過失致死好了 01/02 20:40
staff23 : 最重就是五年 但有些造成多人死傷事件 誰不希望 01/02 20:41
staff23 : 重判 但最多就五年 死一條命 跟死50條人命結果一樣? 01/02 20:42
staff23 : 豈不怪哉? simon阿 你說說是不是外力阿 01/02 20: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imonjen (42.79.47.138 臺灣), 01/02/2023 20: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