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不 受 理 ]--------------------------# 申訴人 :uka123ily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RandyMarsh/IbakaBlock/girl55665566/jacklyl 申訴訴求: 一、延續第一次申訴訴求: 請小組長裁判使用者 intrepidsage 各項違規成立,包含: 1. intrepidsage 未經同意轉錄本人於gay板 #1RQOZKS5 推文,違反板規第八條。 2. intrepidsage 未經同意於內文標題影射本人之姓名一部,違反板規第八條。 3. intrepidsage 虛構爆掛文,違反板規第一條總則,應視為鬧板(第九條)。 4. intrepidsage 本次為同年第二次違反板規第八條,符合板規第十六條累犯資格。 請組務判處該使用者違反板規第八、九及十六條,應刪除文章附退文,並加重水桶; 相關之檢舉、判決及受檢舉系列文章內文及標題,牽涉個資應適予以適當處理。 二、本次補充訴求: 請小組長針對板主群對板務溝通不予處理給予警告。 本案經組務列管,請板主群妥善處理,然第二次站內信溝通未見任一板主回應。 期間板主群不僅回應其他板友案件的站內溝通信件,同時還於組務板回應推文, 疑似「選擇性溝通」。 申訴內容: 一、違規文章: 文章代碼(AID): #1RRJJyWt (Gossiping) [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3883644.A.837.html 1. 未經同意轉貼本人推文。 2. 標題與內文影射本人個資,尤其姓名之一部份 3. 虛構爆掛,本人並無其宣稱之言論。 4. 如本次違規成立,為板規8累犯。 二、8月10日 第一次檢舉,板主群未處理。 ●79553 8/10 uka123ily □ [文章] 789732 intrepidsage 多項違規 ┌─────────────────────────────────────┐ │ 文章代碼(AID): #1RRRGOIK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789732 intrepid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33916184.A.49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8月16日 第一次檢舉超過5天,所以第二次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RTC_8hX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789732 intrepid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34382024.A.AE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79771 8/16 uka123ily □ [文章] 789732 intrepidsage 多項違規 第二次 四、8月21日 群組信向板主群溝通,已超過72小時無回應,第一次申訴。 ┌─────────────────────────────────────┐ │ 文章代碼(AID): #1RVwNIPJ (L_TalkandCha) [ptt.cc] [申訴] gossiping板主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35092178.A.65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6 Ptt幣 │ └─────────────────────────────────────┘ ● 9782 7 8/24 uka123ily □ [申訴] gossiping板主群未判決 intrepidsage 五、9月18日依據 小組長#1RbY5B26 (L_TalkandCha)#1RVwNIPJ (L_TalkandCha) 板主群推文意見,以站內信溝通,時限內雖已有3位板主表示意見, 但在9月18日本人寄信溝通後 IbakaBlock 板主才推文表示意見, 又其中站內群組信不知何故無法寄給RandyMarsh, 請參考截圖:https://i.imgur.com/Bz4zdvE.jpg
六、截至 9月21日溝通時間以過72小時,仍未收到任何一位板主回覆表示意見, 故第二次申訴。 然板主群在9月18日至9月21日期間於組務板有回覆推文, 如:#1ReZLBUy (L_TalkandCha),不知何故不回覆溝通信件。 附件: 第一次申訴: 9783 8/24 uka123ily □ [附01] gossiping板主群未判決 intrepidsage 9784 8/24 uka123ily □ [附02] gossiping板主群未判決 intrepidsage 9785 8/24 uka123ily □ [附03] gossiping板主群未判決 intrepidsage 9786 8/24 uka123ily □ [附04] gossiping板主群未判決 intrepidsage 第二次申訴: 站內溝通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2.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37493644.A.301.html
ioupoiu: 推文還有轉錄的? 甲甲不要亂發明 09/21 10:57
ioupoiu: 二馬不只一凡 我看非常煩 09/21 10:58
XXXXSHIT: 一凡 不要鬧了 虧你還政治系畢業的 智商還這麼堪慮 09/21 10:58
XXXXSHIT: https://i.imgur.com/mTfQcqj.jpg 09/21 11:27
intrepidsage: 答辯文同之前uka123ily檢舉文下推文 09/21 21:41
intrepidsage: 8.A.653.html 09/21 21:41
intrepidsage: 請問uka123ily同志為何公開資訊要用水桶劣退禁止鄉 09/21 21:41
intrepidsage: 民討論 09/21 21:41
intrepidsage: http://citizenedu.tw/t/topic/437 09/21 21:41
intrepidsage: https://i.imgur.com/GoLNemh.png 09/21 21:42
intrepidsage: uka123ily,發社論連名帶姓加PTT帳號,是公開資訊, 09/21 21:42
intrepidsage: 這點沒有什麼好爭論,把自己當成公眾人物在經營卻 09/21 21:42
intrepidsage: 說自己不是公眾人物? 09/21 21:42
intrepidsage: uka123ily生平早為鄉民廣泛討論,成為茶餘飯後閒聊 09/21 21:42
intrepidsage: 話題,除了媒體社論投稿也上了N次新聞是網紅同志 09/21 21:42
intrepidsage: https://goo.gl/65twS8 09/21 21:42
XXXXSHIT: https://goo.gl/ikuC15 幫樓上縮網址 09/21 21:42
intrepidsage: https://goo.gl/Q9gtvP 09/21 21:42
intrepidsage: https://goo.gl/xWnZX7 09/21 21:43
intrepidsage: 網紅動不動就檢舉鄉民不好吧? 09/21 21:43
intrepidsage: 第二我轉貼的文章是森森寫的不uka123ily寫的,原作 09/21 21:43
intrepidsage: 者是森森,原作者資訊也寫明作者x2255889 (霖≠零) 09/21 21:43
intrepidsage: 原作者都沒異見了這篇檢舉文根本不成立,群組長也 09/21 21:43
intrepidsage: 言明保留原作者資訊視為無償授權 09/21 21:44
intrepidsage: #1Qrjc26f (About_Life) 09/21 21:44
intrepidsage: 還有早在去年十月,網紅uka123ily同志的推文已被鄉 09/21 21:44
XXXXSHIT: 對阿 一個NGO的執行秘書 常常受媒體採訪 說不是公眾人物 09/21 21:45
intrepidsage: 民引述了N次 09/21 21:45
intrepidsage: https://goo.gl/65twS8 09/21 21:45
intrepidsage: 不懂去年十月那時N篇文章引述uka123ily同志的推文 09/21 21:45
intrepidsage: ,為何不一一檢舉到組務上? 09/21 21:45
intrepidsage: 等到過了九個月自以為風頭過了再來針對特定鄉民 09/21 21:45
intrepidsage: 第三uka123ily的愛滋黑數論任何人都看的出來是從異 09/21 21:46
intrepidsage: 性戀人口比例去推估的 09/21 21:46
intrepidsage: https://i.imgur.com/XgV3dcV.png 09/21 21:46
intrepidsage: 最新數據男男性行為得愛滋的至今23446人,以uka123 09/21 21:47
intrepidsage: ily黑數20%的論調來推估怎麼算都不可能數十萬到最 09/21 21:47
intrepidsage: 後面說的一萬人,這不可能是是甲甲的愛滋黑數數據 09/21 21:47
XXXXSHIT: 原來他還有寫那篇喔 不意外啦 他中正畢業的 情有可原 09/21 21:47
intrepidsage: ,問了好幾次數據怎麼算出來的uka123ily不回答就是 09/21 21:47
intrepidsage: 不回答,這樣濫行檢舉我造謠虛構爆卦浪費大家時間 09/21 21:47
intrepidsage: 的行為不好吧,到底是誰在造謠呢? 09/21 21:48
intrepidsage: 之前uka123ily檢舉文下推文的答辯文 09/21 22:47
intrepidsage: https://goo.gl/FR5Z82 09/21 22:48
intrepidsage: 補充 09/21 22:48
intrepidsage: 個資法第八條第19條第20條寫的很清處,uka123ily當 09/21 22:48
intrepidsage: 台灣是沒法律了嗎 09/21 22:48
intrepidsage: https://goo.gl/PFWKg9 09/21 22:48
intrepidsage: 第8條 09/21 22:49
intrepidsage: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 09/21 22:49
intrepidsage: 益之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09/21 22:49
intrepidsage: 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09/21 22:49
intrepidsage: 四、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09/21 22:49
intrepidsage: 六、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 09/21 22:50
intrepidsage: 顯無不利之影響。 09/21 22:50
intrepidsage: 第19 條 09/21 22:50
intrepidsage: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 09/21 22:50
intrepidsage: 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 09/21 22:50
intrepidsage: 一者: 09/21 22:50
intrepidsage: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09/21 22:50
intrepidsage: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09/21 22:51
intrepidsage: 第 20 條 09/21 22:51
intrepidsage: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 09/21 22:51
intrepidsage: 定資料外,應於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 09/21 22:51
intrepidsage: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 用: 09/21 22:51
intrepidsage: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09/21 22:51
intrepidsage: Uka123ily愛滋黑數論,造謠的錯誤資訊關係著2300萬 09/21 22:51
intrepidsage: 台灣人民的權益確與公共利益有關 09/21 22:51
intrepidsage: Uka123ily把自己當成公眾人物在經營且自己公佈自己 09/21 22:52
intrepidsage: 的PTT帳號,然後說引述自己PTT講的話會有不利影響 09/21 22:52
intrepidsage: 不用負責? 09/21 22:52
intrepidsage: 他的言論已經是在造謠多次呼籲出來講清楚數據怎麼 09/21 22:52
intrepidsage: 算出來的卻閃躲不面對 09/21 22:52
uka123ily: 我推文沒有講過異性戀黑數,要說清楚數據什麼?????? 09/21 22:57
intrepidsage: Uka123ily愛滋黑數論,造謠的錯誤資訊違法事證明確 09/21 22:58
intrepidsage: 與公共利益確有相關 09/21 22:58
intrepidsage: 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 09/21 22:58
intrepidsage: 病流行疫情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 09/21 22:58
intrepidsage: 或有影響之虞。主管機關將可依第六十四條裁處新臺 09/21 22:58
intrepidsage: 幣九萬元以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散布有關傳染 09/21 22:59
uka123ily: 你隨意引用推文造謠不就更加有損公共利益嘛? 09/21 22:59
intrepidsage: 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 09/21 22:59
intrepidsage: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可依第六十三條規定,最 09/21 22:59
intrepidsage: 高可科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金 09/21 22:59
XXXXSHIT: 一凡在甲板講得這麼開心 怎麼被轉錄就7PUPU呢 09/21 23:00
uka123ily: 未經同意本就不該轉貼,這不是BBS基本知識與禮節? 09/21 23:07
XXXXSHIT: 問題沒有轉錄阿 一凡 他有用ctrl+x指令嗎 09/21 23:11
uka123ily: 站規也沒有說限定系統功能上才認定為違規喔。 09/21 23:14
uka123ily: 前一個案子截圖也不是系統功能,也是判定違規。 09/21 23:15
ocean5566: 這麼怕就別在網路上發文 09/21 23:23
ocean5566: 要大家被你文章強暴又不准討論 =_= 09/21 23:24
uka123ily: 那怕被認定違規就不要違規阿,同理不是? 09/21 23:24
girl55665566: https://bit.ly/2OH8zxV 評論行政院長....文章卻 09/21 23:25
uka123ily: 可是,我沒有叫任何人轉去八卦板耶~ 09/21 23:25
girl55665566: 不給人評論..... 09/21 23:25
uka123ily: 八卦板沒有讓發社論,你板主自己都忘了? 09/21 23:27
girl55665566: 我意思是說作者是能評論行政院長的名人 09/21 23:28
girl55665566: 但BBS相關文章推文卻禁止人討論.... 09/21 23:28
uka123ily: 評論每個人都可以評論,簻O不是名人無關。 09/21 23:28
ocean5566: 這麼好的文章 讓大家評論評論阿 09/21 23:29
uka123ily: 討論有很多方式,但虛構爆掛應該不是叫討論 09/21 23:30
ocean5566: 不然你就po在fb 設為只有好友觀看 就好啦 09/21 23:30
ocean5566: 幹嘛來這裡大家都可以看到的地方 = = 09/21 23:30
ocean5566: 黑人問號~~~ 09/21 23:30
uka123ily: 我不知道討論跟洩漏個資有什麼必然的因果關係? 09/21 23:31
uka123ily: 站規說未經同意轉錄是違規,你應該先挑戰站規。 09/21 23:31
ocean5566: 阿就 intrepidsage 說的阿 自己要公開的= = 09/21 23:33
ocean5566: 自己要公開 又怪別人來討論你... Orz 09/21 23:33
uka123ily: 站規沒有說公開就可以隨意轉錄,你的前提錯誤。 09/21 23:34
XXXXSHIT: 我們也沒有轉啊 你哪隻眼睛看到有按ctrl+x 09/21 23:35
uka123ily: 你不要用轉錄,也可以用轉貼、轉載或轉傳。 09/21 23:36
XXXXSHIT: 社論可以發阿 回文就好了 09/21 23:36
XXXXSHIT: 沒有虛構爆掛阿 我貼你FB完整貼上 你卻叫看板警察鎖文 09/21 23:37
XXXXSHIT: 甲甲一詞的由來 是哪裡虛構爆掛了 09/21 23:38
uka123ily: 你不要洩漏個資,未經同意轉別人文章就不會被鎖啦。 09/21 23:38
XXXXSHIT: 沒有洩漏阿 全部都是你自己公開可以產生連結的 09/21 23:39
XXXXSHIT: 我們只有公開 沒有洩漏 09/21 23:39
uka123ily: 即便可以產生連結,就代表你可以利用這些個資嘛? 09/21 23:39
uka123ily: 個資法並沒有授權你可以這樣做喔。 09/21 23:40
uka123ily: 即便搜集到個資,也不代表你能夠利用這些個資。 09/21 23:41
uka123ily: 這樣有清楚嘛? 09/21 23:41
ioupoiu: 當然可以用啊 09/21 23:42
ioupoiu: 有本事你去告 09/21 23:43
uka123ily: 我不是來組務申訴了嘛? 09/21 23:45
XXXXSHIT: 不要叫人去告啦 萬一個資被人拿去了怎麼辦 忘了四叉貓y 09/21 23:46
XXXXSHIT: 借刀殺你的事喔 09/21 23:46
ioupoiu: 笑死 濫用個資可以上法院告啊 跑來這邊幹嘛XDD 09/21 23:46
ioupoiu: 二馬不要一直凡了啦 乖 09/21 23:47
ioupoiu: 回八卦讓我們繼續打臉不好玩嗎 09/21 23:48
ocean5566: 樓上養的兩支馬 叫什麼名字? 09/21 23:48
XXXXSHIT: 光光和炫炫吧 藍色的馬 09/21 23:48
ocean5566: 喔 好帥 ~~ 09/21 23:49
uka123ily: 這裡先處理好再來談別的吧? 09/21 23:49
uka123ily: 你確定有打臉這件事嘛? 09/21 23:49
ioupoiu: 小一跟小凡 09/21 23:49
ocean5566: 有 09/21 23:49
ocean5566: 怎麼都不去八卦板透透氣 很想念你 09/21 23:50
uka123ily: 等這裡申訴處理完囉 09/21 23:50
ocean5566: 小一跟小凡 睡了嗎? 09/21 23:51
ocean5566: 牠們都吃什麼? 09/21 23:52
uka123ily: 我是覺得離題不是很好的討論方式。 09/21 23:56
uka123ily: 反正該說的都說了,剩下就讓小組長處理。 09/21 23:56
XXXXSHIT: 不離題要幹嘛 該說的都說了還一直盧 09/21 23:59
XXXXSHIT: 公開的東西本來就可受公評 不然就fb設好友能看就好 09/21 23:59
XXXXSHIT: 而且如果能戰又何需怕被轉貼 政治系畢業的沒這麼弱吧 09/22 00:00
intrepidsage: 補充 09/22 00:02
intrepidsage: 依據被檢舉文章 09/22 00:02
intrepidsage: https://goo.gl/S6Zd88 09/22 00:02
intrepidsage: Uka123ily的愛滋黑數20%的論調來推估 09/22 00:02
intrepidsage: https://i.imgur.com/XgV3dcV.png 09/22 00:02
intrepidsage: 最新數據歷年愛滋感染者37085人,怎麼算愛滋黑數都 09/22 00:02
intrepidsage: 不可能如Uka123ily所述數十萬到最後面說的一萬人 09/22 00:03
intrepidsage: Uka123ily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事證明確, 09/22 00:03
intrepidsage: 沒什麼好狡辯的,涉及散布有關愛滋傳染病流行疫情 09/22 00:03
intrepidsage: 之謠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與公共利益確有相關 09/22 00:03
intrepidsage: 且個資是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合乎個資法第19條所 09/22 00:03
intrepidsage: 載 09/22 00:03
uka123ily: 這條又說從公開資料取得個資,若當事人主張應予刪除個 09/22 00:09
uka123ily: 資或禁止利用,你有做到嗎? 09/22 00:09
uka123ily: 如果你認為他人言論有誤,並不需要搜集利用個資就能指 09/22 00:11
uka123ily: 出錯誤,無法主張使用個資的正當性。 09/22 00:11
intrepidsage: 樓上有看清楚個資法第19條嗎 09/22 03:32
intrepidsage: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 09/22 03:32
intrepidsage: 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 09/22 03:33
intrepidsage: 一者: 09/22 03:33
intrepidsage: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09/22 03:33
uka123ily: 19條最後面你有看嘛? 09/22 07:47
RandyMarsh: IN大可以看一下個資法第51條,我相信你不是法人XD 09/22 07:59
uka123ily: 19條第2項也有說當事人如果主張,應該予以刪除等。 09/22 07:59
(steve1121 刪除 steve1121 的推文: 推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