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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組規條文] 第 19 條   小組長得視情形對新增板主的人選之資歷與政見等,進行一定程度的審核、詰問   後,裁定任命其為板主、實習板主或駁回新增板主的申請。   擔任實習板主,實習期間為二個月。實習板主於實習期滿後,應至組務板提出實   習報告,由組內板主對其實習報告內容、實習期間的表現,進行不記名投票,獲   得半數以上板主認可,即通過實習,若反對多於贊成,則解除板主職務。票數相   同或贊成大於反對但未達半數者,得視情況延長實習時間或解職。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56514441.A.DDF.html 有幾個問題想跟組長請教,請問: 1.何謂視情形?什麼時候會視情形? 而視情形又是那些情形? 2.審核是鄉民票選完畢後針對票數最高的申請人審核一部審核全部審核? 3.一定程度會審核到那些程度?是否有客觀標準?例如字數限制或其他? 又何種情形審核為通過或不通過? 4.怎麼樣的條件會直接被任命為板主或實習板主? 5.板主須提出實習報告,為何組內板主不須出具審核報告,具體提出通過或不通過理由, (例如:對於看板秩序未即時處理或處理不宜等) 而是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為之?如板主認為不通過無理由,有無救濟制度? 6.組內板主包含那些看板板主?是否包含該看板板主?或僅就本小組板主? 如組內板主只有一位無法行使表決該如何處理? 7.小組長就本條款是否得直接否決民選板主或民選之板主,直接任命板主? 8.為何新增本條款?是否為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一定程序的明文化? 「(4)板主任免權: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 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 後,方得給予任命或免職之。」 再麻煩組長協助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67.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56609880.A.C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