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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銘言: :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y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y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y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 申訴人 :caeasonfb : 看板板名:GossipPicket : 被申訴人:ubcs : 申訴訴求:撤銷對申訴人之退文處份,並糾正ubcs恣行判決行為。 : 申訴內容: : 申訴人於10/19 第一次檢舉antiyahoo濫用爆卦,違反八卦板規第2條第3款。[證6] : 其後再度審視板規,認為antiyahoo之同一行為亦適用八卦板規第2條第4款之認定, : 兼因第2條第4款違規罰責與前述第2條第3款之罰則程度上顯有不同, : 惟恐板主疏漏造成不實言論風氣愈盛,故申訴人於同日進行第二次具文檢舉。[證1] : 但兩度檢舉卻遭匿名使用者反控為濫用檢舉,[證5] : 且板主ubcs旋即判定匿名之反檢舉成立,將申訴人退文處分。[證1] : 細查申訴人兩度檢舉之內容係根據於不同條板規(八卦板2-3、2-4), : 該當適用之理由說明亦有理有據,當無濫用之情事。[證4] : 第一次檢舉: 按八卦板規2-3 轉錄爆卦來源需附上第一手原始出處,內文需完整轉錄 : 不得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含心得),違者水桶一個月。 : =>檢舉理由:擅加第二來源,將原文加油添醋,並以無公信力之第二來源為標題造謠 : 第二次檢舉: 1、按八卦板規2-3 轉錄爆卦來源需附上第一手原始出處,內文需完整轉錄 : 不得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含心得),違者水桶一個月。 : => 檢舉理由(1):移花接木手法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 : 2、又按八卦板規2-4,爆卦者應負舉證責任,經證實(轉錄或自行爆卦) : 內文為虛構造假者水桶180天 文章退回,自刪亦同。 : => 檢舉理由(2): 散布未經查證之消息 : 在第一次檢舉中,只針對antiyahoo擅自將第2來源說法套加於第1來源之手法加以檢舉。 : 在第二次檢舉中,除重申第一次檢舉時之理由與主張。 : 更明確指出antiyahoo新的違規事實(無查證或明確事實即爆卦)-->新事證 : 亦明確指出antiyahoo違規事實所觸犯之板規第4條(..未經查證.水桶180天)-->新事由 : 在新事由與新事證兼具情形下,且衡量兩條板規處分之強度相差5倍(30天vs 180天), : 申訴人為免板務管理者疏漏及無事實根據之蜚短流長,兩度檢舉當為合於規定合理之舉。 : 理應不適用八檢[濫用檢舉]的第2點規定: 五日內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 也不適用八檢[濫用檢舉]的第3點規定: 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並無新違規事證。 : 但ubcs除了對申訴人所提出明顯事實與合理解釋置之不理。[證3] : 竟對反檢舉中指控申訴人「檢舉理由一模一樣」的明顯不實說法予以認同,[證5] : 執意依此顯有瑕疵之說詞對申訴人逕行不合理裁罰。 : 同時ubcs卻對申訴人之檢舉案視而不見,案件至今懸而未決。[證6] : 對於兩造提出之檢舉案的處理效率如此大相庭逕,縱容違規者並對申訴人裁罰之作法, : 難謂非因ubcs以自身意識形態偏頗妄行判決,欲壓抑不同立場聲音所致。 : 故請小組長撤銷對其對申訴人之退文處份,並糾正其濫行解釋、恣行判決之妄為。 : 免除論壇管理者因主觀一己喜好形塑的一言堂式寒蟬效應,維護言論之自由。 反駁檢舉案所說明之事由,因檢舉文章遭刪而不正視未讀檢舉板規之責任 ┌─────────────────────────────────────┐ │ 文章代碼(AID): #1VZQKSNJ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本版1102123 濫用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03118364.A.5D3.html │ │ 匿名文章 │ └─────────────────────────────────────┘ ● 4275 s 110/19 Anonymous. □ [文章] 本版1102123 濫用檢舉 ‧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劣文退回處置。 1.同一匿名管理編號,五日內重複檢舉同一篇文章 2.五日內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3.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且並無新違規事證,檢舉時間間隔五分鐘以上 第四條 板務處理標記  ̄ ̄ ̄ ̄ ̄ ̄ ̄ ̄ ̄ ̄ ‧ 檢舉文經標記為m屬板主群討論中之檢舉文,討論有最終結果後該文會標記為s或!。 m標記文中版主意見不一定是最後的處理結果,最後結果依版主群結論為主。 ‧ 檢舉文經處理後標記為s為板主受理該檢舉並已處理過。 ‧ 檢舉文經處理後標記為為該內容並未達違規標準。 ‧ 如板主判定該檢舉文未達標準,欲對板主之處置做出不同之解釋, 可再張貼一篇新的檢舉文,並請於新的檢舉文內說明清楚不接受板主說明之理由。 ‧ 如未標記任何標記,表示板主群仍在討論是否受理該檢舉文, 經查後遭退回文章三項皆符合,故判除劣文退回處置 判定非新事證原由為判定第二次檢舉只為補充說明,未提出有新事證之情形 第一篇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3.轉錄爆卦來源需附上第一手原始出處,內文需完整轉錄不得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 (含心得),違者水桶一個月。 擅加第二來源,將原文加油添醋,並以無公信力之第二來源為標題造謠 第二篇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3.轉錄爆卦來源需附上第一手原始出處,內文需完整轉錄不得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 (含心得),違者水桶一個月。 移花接木手法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 4.爆卦者應負舉證責任,經證實(轉錄或自行爆卦)內文為虛構造假者水桶180天文 章退回,自刪亦同。 散布未經查證之消息 具證4之陳述 蓋第二次檢舉中,除指出該使用者新的違規事實(無查證或明確事實即爆卦)-->新事證 亦明確指出該使用者違規事實所觸犯之板規第4條(..未經查證....桶180天)-->新事由 兩條板規處分之強度相差5倍(30天vs 180天),在新事由與新事證兼具情形下, 本人兩度檢舉乃合規定也合理之舉。 理應不適用[濫用檢舉]的第2點規定: 五日內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也不適用[濫用檢舉]的第3點規定: 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並無新違規事證。 故依板規,ubcs刪除本人檢舉並劣退確為不合理情事。 板主們確認一下吧。 以上此說法駁回,八卦板爆卦規範至10/25內為止皆為宣導期,期間均為警告 水桶7天 ┌─────────────────────────────────────┐ │ 文章代碼(AID): #1VWgwyJu (Gossiping) [ptt.cc] [公告] 宣導~~爆卦新板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2399932.A.4F8.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m2110/11 seabox □ [公告] 宣導~~爆卦新板規 按以上公告並無所謂的處份問題之狀況 正常應予 五日後未處理重新檢舉附上補充 或 板主結案後按檢舉板規第四條 重新檢舉 故不同意此檢舉案所說事由,也不認同因自身違反板規而擅自妄加扣帽子立場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92.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03523610.A.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