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arzbrv: 再舉例:被檢舉文章(A)中,aarzbrv原08/13 03:45推文: 08/17 07:04
→ aarzbrv: 「可見不只是移工,不排除全國還有更多人也」、 08/17 07:05
→ aarzbrv: 「有類似這篇文章所述之遭遇呢!」,請問這兩列被改成: 08/17 07:05
→ aarzbrv: ※ [部份違規文字已刪除]的八卦板板規依據真是費疑猜…… 08/17 07:06
→ lwt501cx: 這邊只能抱歉了 的確我有錯 應該針對姓名去刪文 08/17 10:45
既然是被申訴人的錯,那被申訴人是不是應該回復所有未違規之推文,
以承擔自己身為板主應負之責任,而不是只能抱歉後,就推給申訴人。
除了上一段簡短舉隅外,光是依照板主如上一段所述主觀「針對姓名去刪文」
(只有針對姓名,而且還不是依照被申訴人自己公布的板規),卻食言的部分,
還有以下從[證01]至[證07]的這些推文呢:
[證01]:
推 aarzbrv: 從這兩位常上批踢踢帶風向的現役桃園警察 72.206.181.97 08/13 03:33
推 aarzbrv: 而且也都是上過主流新聞媒體的公眾人物的 72.206.181.97 08/13 03:34
推 aarzbrv: 批踢踢表態,恐怕f230072828您所貼的這則 72.206.181.97 08/13 03:35
推 aarzbrv: 新聞無論在桃園甚至在全國都是常態呢! 72.206.181.97 08/13 03:38
推 aarzbrv: 可見不只是移工,不排除全國還有更多人也 72.206.181.97 08/13 03:45
推 aarzbrv: 有類似這篇文章所述之遭遇呢! 72.206.181.97 08/13 03:45
[證05]:
推 aarzbrv: 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 72.206.181.97 08/13 11:12
→ aarzbrv: 點,好像就警政署於2001年自己訂的耶! 72.206.181.97 08/13 11:13
→ aarzbrv: 如果要嚴正抗議趕快上訴或補助囉,否則 72.206.181.97 08/13 11:14
→ aarzbrv: 刑事局愚弄一線三星上將是死罪唄? 72.206.181.97 08/13 11:15
→ aarzbrv: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有看嗎 72.206.181.97 08/13 11:17
推 aarzbrv: 既然刑事局槍這麼多,要不要號召集體攻打 72.206.181.97 08/13 11:22
推 aarzbrv: 高雄地方法院,去銬三位恐龍法棺呀? 72.206.181.97 08/13 11:22
推 aarzbrv: 既然為了怕危險,那要不要乾脆逼每個進入 72.206.181.97 08/13 11:28
推 aarzbrv: 各警察機關建築沒穿制服的全部上銬加腳鐐 72.206.181.97 08/13 11:28
推 aarzbrv: 後才准進來呢? 72.206.181.97 08/13 11:28
推 aarzbrv: 希望現役警員sazabik趕快行動凌遲法棺, 72.206.181.97 08/13 11:30
推 aarzbrv: 相信現役警員sazabik是維護警察尊嚴英雄! 72.206.181.97 08/13 11:30
推 aarzbrv: 原來對方高度危險都沒先搜喔,蒸蚌XD 72.206.181.97 08/13 11:32
推 aarzbrv: hihimen說得好!修憲廢除司法院與法務部! 72.206.181.97 08/13 11:32
推 aarzbrv: 警政署自訂的辦法自己沒看,所以任性刁蠻 72.206.181.97 08/13 11:34
推 aarzbrv: 才是警察尊嚴的表現囉? 72.206.181.97 08/13 11:34
推 aarzbrv: 修憲廢司法院與法務部只剩警政院,讓法律 72.206.181.97 08/13 11:37
推 aarzbrv: 全部由警察說了算才是先進國家沒錯吧? 72.206.181.97 08/13 11:37
推 aarzbrv: 想必現役警員sazabik很支持這個囉?*^v^* 72.206.181.97 08/13 11:37
推 aarzbrv: 法棺沒另外告發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 72.206.181.97 08/13 11:39
推 aarzbrv: 行動自由罪,的確三個法棺都該死呢~~ 72.206.181.97 08/13 11:39
推 aarzbrv: 如果smile5566遇到aa制氣到不行那離題囉 72.206.181.97 08/13 11:45
推 aarzbrv: 現役警員smile5566來推文分享值勤技巧呢 72.206.181.97 08/13 11:49
推 aarzbrv: 現役警員smile5566帶風向蒸蚌喲! 72.206.181.97 08/13 11:49
推 aarzbrv: 得見現役警員sazabik,smile5566來這表演 72.206.181.97 08/13 11:53
推 aarzbrv: 真是各位畢生莫大榮幸呢!還不快懺悔?XD 72.206.181.97 08/13 11:53
推 aarzbrv: 警察不看法條依法辦事才有尊嚴人民也有福 72.206.181.97 08/13 11:54
推 aarzbrv: 如果現役警員sazabik,smile5566有打算要 72.206.181.97 08/13 11:56
推 aarzbrv: 對aarzbrv上銬,那心動不如現在就行動喲! 72.206.181.97 08/13 11:56
推 aarzbrv: 敦請現役警員sazabik,smile5566看看這篇 72.206.181.97 08/13 12:00
推 aarzbrv: 許多推文對兩位多好多挺呀! 72.206.181.97 08/13 12:00
推 aarzbrv: 通過警察特考會考試不代表頭腦正常?仇警 72.206.181.97 08/13 12:16
推 aarzbrv: 現役警員s1s2s3bk還好嗎?口氣變這麼軟? 72.206.181.97 08/13 12:37
推 aarzbrv: 就事論事的能力蒸蚌惹!還榮獲兩板證證呢 72.206.181.97 08/13 15:36
→ aarzbrv: 各位讀者要多多向第239樓賢達看齊喲! 72.206.181.97 08/13 15:37
推 aarzbrv: 從ss87666所貼的裁判書看來,連檢仔偵訊 72.206.181.97 08/13 15:41
推 aarzbrv: 與證人證詞兜不起兩關也爆,不只警詢耶! 72.206.181.97 08/13 15:41
推 aarzbrv: 還是刑事局二審還是繼續訴諸媒體?@@ 72.206.181.97 08/13 15:42
八、討論公眾人物早已見諸媒體的內容,違反哪條現行八卦板板規呢?:
(あ)申訴人於[證03]被遮蔽的12列推文:
推 aarzbrv: 在台灣如果想當個不為績效嘉獎的好警察, 72.206.181.97 08/13 03:50
推 aarzbrv: 那被冷凍甚至離職的機率非常高!不信可以 72.206.181.97 08/13 03:50
推 aarzbrv: 參照前警鄒宗澤的文章「從警12年半」: 72.206.181.97 08/13 03:50
推 aarzbrv: (更正:趙國仁可能還是現役,對不起!) 72.206.181.97 08/13 03:55
推 aarzbrv: 也在前述鄒宗澤的文章留言分享警界冷凍法 72.206.181.97 08/13 03:57
推 aarzbrv: 理事蕭仁豪為全國許多警察合理勞動權益而 72.206.181.97 08/13 04:03
推 aarzbrv: ^^^^(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72.206.181.97 08/13 04:06
推 aarzbrv: 抗爭的隔天就火速從中和被調到金山分局: 72.206.181.97 08/13 04:06
不但都是討論公眾人物早已見諸媒體的內容,
而且都有附上網址以資證明,請問被申訴人:
前述12列列推文違反哪條現行八卦板板規呢?
如果沒有,那是否被申訴人因此冤枉申訴人?
(い)同(あ),還有[證07]的也是:
推 aarzbrv: 逃逸外勞手到擒來但非法白種人就請求合照 72.206.181.97 08/14 19:25
推 aarzbrv: 像高雄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警員陳裕仁服侍 72.206.181.97 08/14 19:27
九、怎麼會禁言達120天呢?被申訴人於八卦板與八檢板公告皆未提到現行板規:
(う)回到「八、(あ)」所提到被遮蔽的12列推文(以下以「該12推文」簡稱):
首先,在該12推文提到的(名δ)(名ε)(名ζ),是否在批踢踢有帳號呢?
如果沒有,那被申訴人是否違反自己公布的
現行八檢板板規的第二條第二項「[…]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的不告不理原則,而訴外裁判呢?
就算(名δ)(名ε)(名ζ)在批踢踢有帳號,而且向申訴人站內信檢舉,
該12推文,不但沒有列出哪些帳號背後的用戶哪個姓名,
而且只有申訴人討論早已見諸媒體的內容,
那[證03]怎麼可以成為被申訴人遮蔽推文與禁言的依據呢?
(え)連檢舉人有幾人都沒提到:
依據「貳、六」由申訴人所整理出的結果
(使用80×24終端機者,可以翻到這篇的第8頁找到「貳、六」),
如果檢舉人只有一人,申訴人最多只可能因為2篇文章而禁言,
但被申訴人於[證09][證10][證12],都沒有提到檢舉人有幾人,
加上「九、(う)」所提到的該12推文,
很難不懷疑有多少禁言天數是浮濫決定的……
(お)其他疑似申訴人違反自訂八卦板、八檢板板規的部分:
可見申訴人於[證11][證12][證13][證14]所指摘之處!
十、結論:
希望組務板板主閱讀這篇文章後,能抽空調查,
如果調查到被申訴人的確有這篇所提到的失職之處,
也請申訴人督促被申訴人負起責任補起自己犯的錯,
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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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206.181.9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93047228.A.AEE.html
→ laptic: 那個... 注意事項沒回答 = =118.101.170.148 08/26 19:08
→ aarzbrv: 回樓上:謝謝提醒,推完這列就改! 72.206.181.97 08/26 19:11
這次修編內容如下:
1.依照laptoc提醒,補回答「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的三個問題」。
2.刪掉「申訴訴求:」、「申訴內容:」這兩個大標題附近的模板預設ANSI碼。
※ 編輯: aarzbrv (72.206.181.97 美國), 08/26/2023 19:19:53
這次修編內容如下:
3.將[證01]…[證14]這14篇證據文章的文章代碼(AID),
嵌入「壹、證據文章說明」,以方便使用網頁版者能快速交互參照。
※ 編輯: aarzbrv (72.206.181.97 美國), 08/26/2023 19:47:38
推 lwt501cx: 已經把能佐證為檢舉者的照片傳給gogin了 222.157.98.109 08/27 08:58
推 gogin: 已收到板主提供證明 近日宣判 114.140.88.138 08/27 10:19
→ aarzbrv: 在4篇被檢舉文章當中,在下除了引用早已 72.206.181.97 08/27 17:11
→ aarzbrv: 公開於新聞媒體的網址外,被在下指涉的18 72.206.181.97 08/27 17:11
→ aarzbrv: 位人士的姓名或批踢踢帳號,在下沒有公布 72.206.181.97 08/27 17:12
→ aarzbrv: 公開網站以外的照片;所以傳檢舉人的私照 72.206.181.97 08/27 17:13
→ aarzbrv: 與被檢舉人lwt501cx自承的錯誤處分有關? 72.206.181.97 08/27 17:14
→ aarzbrv: 希望被申訴人不會將八卦板板主與檢舉人的 72.206.181.97 08/27 17:21
→ aarzbrv: 代理人的角色混淆不清而以私害公……唉… 72.206.181.97 08/27 17:22
→ aarzbrv: 前車之鑑,不需要浪費時間重演…… 72.206.181.97 08/27 17:35
推 gogin: 請申訴人除了前後刪除推文之文章外 其他證 110.28.89.54 08/27 17:45
推 gogin: 據請勿自行創造新標題 110.28.89.54 08/27 17:45
→ gogin: 未修正文章前 此案暫時不受理 110.28.89.54 08/27 17:45
→ aarzbrv: 回樓上:自這篇起標題於[]後面的文字, 72.206.181.97 08/27 19:35
→ aarzbrv: 都是依循這篇未更動,況且若依照將站內信 72.206.181.97 08/27 19:36
→ aarzbrv: 轉錄到看板的Fwd:起頭字樣,才是不合規定 72.206.181.97 08/27 19:37
→ aarzbrv: 吧? 72.206.181.97 08/27 19:37
→ aarzbrv: 不然這篇推文後,在下刪幾個字之後,如果 72.206.181.97 08/27 19:39
→ aarzbrv: 小組長覺得又不合程序,歡迎再提示! 72.206.181.97 08/27 19:39
→ aarzbrv: (標題第一次改版後回覆)但是由lwt501cx 72.206.181.97 08/27 19:43
→ aarzbrv: 代為改標題,請問其回覆是否有效力與採納 72.206.181.97 08/27 19:44
→ aarzbrv: 小組長不但受理且宣判,希望不是特別針對 72.206.181.97 08/27 19:48
→ aarzbrv: 在下aarzbrv這位惹人嫌的使用者而訂做… 72.206.181.97 08/27 19:49
→ aarzbrv: (還是要拆成[申訴]與[檢舉]兩案呢?) 72.206.181.97 08/27 19:50
這次修編內容如下:
4.將這篇內文第2列的
標題: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lwt501cx判決與失職
改為
標題: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lwt501cx判決
(如果在這次修編過程中,有使用者的推文未出現,
歡迎告知在下,先謝謝!)
※ 編輯: aarzbrv (72.206.181.97 美國), 08/27/2023 19:55:56
→ aarzbrv: 對不起,在下於08/27 19:44時第1列推文的 72.206.181.97 08/27 20:02
→ aarzbrv: 補推文勘誤,畢竟在下沒有文過飾非特權… 72.206.181.97 08/27 20:03
這次修編內容如下:
5.原[證1o],改為[證01]。
原[證1x],改為[證02]。
原[證2o],改為[證03]。
原[證2x],改為[證04]。
原[證3o],改為[證05]。
原[證3x],改為[證06]。
原[證4o],改為[證07]。
原[證4x],改為[證08]。
原[證5a],改為[證09]。
原[證5b],改為[證10]。
原[證6a],改為[證11]。
原[證6b],改為[證12]。
原[證6c],改為[證13]。
原[證6d],改為[證14]。
「其餘可類推」,改為「其餘可類推至[證08]」。
※ 編輯: aarzbrv (72.206.181.97 美國), 08/28/2023 02:01:51
→ gogin: 此案審理中 理應只修標題就可 不需修內文 124.6.8.122 08/28 09:25
→ gogin: 但因本人要求 且之前並無修文記錄 124.6.8.122 08/28 09:27
→ gogin: 為使板面不混亂 得視為有效證據 124.6.8.122 08/28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