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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DsLove710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redDest 申訴訴求:取消水桶 申訴內容: 7/5 於八卦板轉貼一篇新聞(證01) 因漏貼記者名被檢舉格式有誤(證02) 應按板規第三條之1處理,刪文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註:標題應從頭開始貼,不可因為標題過長而自行修改標題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內建發文格式如下。 1.媒體來源:    2.記者署名:    3.完整新聞標題:    4.完整新聞內文: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6.備註: 可不依內建發文格式填寫,但一定要有1~5項,若要加上心得或備註, 請於文章最後面加上,違者刪除。 但板主卻按板規第三條之10處理,刪文並水桶(證02底下推文) 10.無記者署名之新聞(某某某編輯也可以,某某某=姓名),刪除並水桶14日 切勿張貼XX中心、綜合報導等無記者署名之新聞 以下四種情形不刪除也不水桶 註1:外電需備註為某外媒報社引用或編譯者等,至少要有出處,外電需明確名稱。 註2:本國報社之新聞但內容是參考或引用外媒報導,外媒需有實際名稱,勿把FB、 twitter等社群名稱當成外媒。 註3:科技新報、地球圖輯隊為較特殊媒體,有作者名字即可。 註4:不需記者署名之新聞分類,於備註2(不適用YAHOO、MSN、LINE等轉載媒體,必 需是官網) https://i.imgur.com/CZouyjK.png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494393 如圖與原新聞連結所證,該新聞有記者名(許麗娟) 並非無記者署名如XX中心、綜合報導之新聞 板主僅因漏轉貼記者名就認定該新聞無記者署名,以錯誤板規水桶 個人認為判決有誤,去信向板主解釋(證03) 仍得到維持原判回覆,並稱檢舉文是檢舉無記者(證04) 然原檢舉文標題與內文都是檢舉格式有誤 再度去信解釋(證05)後,已超過120小時未得到回應 故進行申訴,請求小組長重新審視該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6.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783743977.A.B84.html ※ 編輯: DsLove710 (36.239.26.218 臺灣), 07/11/2026 12:33:29
ilovemami: #1gKTjkL3 (L_TalkandCha) 36.239.110.195 07/11 13:58
maruel: 這版主廢物一個 101.10.108.168 07/24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