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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來往信件中 已明確說明本案所申訴之文章 #1VIZkjpA (Stock) 中的證據1 作者 werqq (sandy0980) 看板 Stock 標題 [標的] 4743合一 解套多 時間 Wed Aug 12 14:32:45 2020 ─────────────────────────────────────── 4. 進退場機制:(非長期投資者,必須有停損機制) 停利:站穩300,上看500,長期1000 停損:定存概念股,有人定存再停損嗎? 此文未附上合理退場機制 違反板規1-1-6 1-1-6.退場機制未說明停損價位、出場條件或長期投資,並敘述對應之理由者,板規4-1。 ---------- 以下回覆申訴人主張: 本案主張如下: : 1.請依據版規定義明確指出定存股之概念,本案主張已說明停損理由 此主張並不明白第一句,但本案主張已說明停損理由是立基在其為定存概念股 但如信中回覆,其分析內並未提及該標的是以此為目標進行投資 僅在退場機制中這樣說明,經板主群討論是不符合要求的 : 2.本案主張定存股之概念,已經由上述#1VIZkjpA (Stock)第三點說明滿足,第三項說明 : 連結已達到長期投資目的及定存股概念。 : 3.說明中已提到長期投資合一並非單純看7月營收是看後面長期獲利,版主惡意忽略說明 : 事項 : 4.本案倒果為因,已結論定存股不停損為未說明理由,否定說明三之依據。 此三主張否決理由皆同 申訴人於分析主文中,都未提及其要做長期投資 都僅是申訴人對長期的預期,與最後的操作並未進行連結 板主群對此說明無法接受 : 5.截止至9/16日前,合一股價並未低於當日發標的時之股價,並未致使任何人因投資遭受 : 傷害,並已超過停利價300, : 請版主正視標的文之準確性。 標的文追蹤標的後續之發展 並不能作為標的文是否符合板規的依據 : 6.連結概念過於主觀,檢附裁罰標準不一之證據。 根據板規 3-6.除有緊急性,看板違規以板友檢舉為主,板主主動查察為輔。 部分文章可能由於無板友檢舉 板主未主動查核,導致違規文章仍留存於板上 感謝板友熱心列舉,會盡量在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避免違規文章於版上長時間留存 此處並無裁罰不一之問題 僅是執法時間差造成 深感抱歉 以上為對該案之補充與答辯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主 BreezeCat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 本文同步轉發至 BreezeCat板主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werqq (sandy0980)》之銘言: : : 申訴人 :werqq : : 看板板名:Stock : : 被申訴人:BreezeCat : : 申訴訴求: : : 本案於9/14 申訴#1VIZkjpA (Stock)合一標的判決文,但版主群討論,僅以說明未和定存 : : 股連結,及否定本文第三項說明作為駁回,且時至今日才給予正式回覆,已造成本人重大 : : 損害,本案主張如下: : : 1.請依據版規定義明確指出定存股之概念,本案主張已說明停損理由 : : 2.本案主張定存股之概念,已經由上述#1VIZkjpA (Stock)第三點說明滿足,第三項說明 : : 連結已達到長期投資目的及定存股概念。 : : 3.說明中已提到長期投資合一並非單純看7月營收是看後面長期獲利,版主惡意忽略說明 : : 事項 : : 4.本案倒果為因,已結論定存股不停損為未說明理由,否定說明三之依據。 : : 5.截止至9/16日前,合一股價並未低於當日發標的時之股價,並未致使任何人因投資遭受 : : 傷害,並已超過停利價300, : : 請版主正視標的文之準確性。 : : 6.連結概念過於主觀,檢附裁罰標準不一之證據。 : : 檢附裁罰標準不一之證據: : : #1VOC46Lx (Stock) 未停損 沒寫長期投資 跟本沒連結 : : #1VO3JFWI (Stock) 未停損 沒寫長期投資 跟本沒連結 : : #1VNkg93T (Stock) 未停損 沒寫長期投資 跟本沒連結 : : #1VNZByg6 (Stock) 未停損 沒寫長期投資 跟本沒連結 : : 以上僅是部分還有太多 根本沒有達到標準 : : 合一標的 明顯沒連結說明 : : #1VFbelBw (Stock) 停損270沒說明 : : #1VAEeDDd (Stock) 無進退場機制說明連結 : : 投訴人Bluebird5566 : : 明顯沒連結說明 : : #1V7wgOrD (Stock) : : 綜上所述判決無法讓人信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57.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01353834.A.7CF.html
IanLi: 雙方是否有最後要補充或陳述的事項111.241.234.137 10/04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