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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對申訴文 #1bvaMq8p (StockPicket) 支持或反對原判決的理由。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內。 以上 ※ 引述《HenryLin123 (HenryLin123)》之銘言: : 申訴 #1bvaMq8p (StockPicket)判決 : 已於StockPicket申訴, : 但是板主不正面回應, : 尤其laptic僅以反問「概念股」回應。 : 「概念股」並不在檢舉人以及板主原判的理由內, : 為何可以另找理由? : 況且「概念股」一詞為何可為股板板主水桶的理由? : 中文為可自由句讀的語言, : 板主不回答為何不能以發言人本人的看法句讀, : 反倒是第三人妄自猜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2.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10431046.A.B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