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oche2000: 恩 沒有規定 這個之前有討論 最後是決定不限額 09/09 00:57
而該限制檢舉篇數的規定,直到去年五月時才正式廢止(註二),並改為禁止濫訴、
誣告相關。因此在檢舉的當下,縱認確有超貼的事實,當時已經是「不罰」的狀態,
執此而為爭論有其不妥之處。
另外順帶一提,經板主自行查詢當年的狀況,當時是因應板務資源有疑似被濫用的問
題(註三),才會新增該篇數規定;然而後來發現,應有更適當、具體的限制不當檢
舉之方式,進而改成現行的模式。
二、至於聲稱股檢板中「文章內容違反股票板板規者」部分,導致可連結到「超貼」規定
一事,板主認為:
A.規範的是「內容」,而不是「列表篇數」
B.此事凸顯板規制定上的不足之處,原意應是為了限制引用違規證據之外的其他不當
發言(如人身攻擊、引戰等)
就上述問題,板主群正在研擬修訂,待有最終定案後便會公佈執行;但無論如何,針
對系爭二案,以「不處分」作結,方能符合法治精神之體現。
以上說明。
註一:#1XE9c1A_ (StockPicket)
註二:#1aJWWCHm (Stock)
註三:#1WgXRxpp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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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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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致組務、申訴人:
一、系爭二案涉及的是板規設計的問題,且按照歷任(即開設股檢板的)板主當時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