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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小組長: 確認申訴人僅推文一句,無其他補充說明 「dpp怎麼都這麼草包?」 就字面上來講,明顯屬於抨擊政黨而不是評論新聞受訪人 由於這句話跟股票市場也沒什麼關聯性,故符合4-6-1要旨 申訴人的立論可以理解 但建議請移駕相關版面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 :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對申訴文 : #1c03Gvan (StockPicket) 支持或反對原判決的理由。 :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jerrychuang ()》之銘言: : : 申訴人:jerrychuang : : 申訴文章:#1c03Gvan (StockPicket)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1289401.A.931.html : : 被申訴人:laptic / rayccccc : : 申訴原因: : : laptic / rayccccc 認為本人於 #1b_zky5V (Stock) 推文中 : : 提及DPP與草包是違反4-6-1 : : 但本人認為我的推文"dpp怎麼都這麼草包?"是根據該篇文章進行評論 : : 該文是行政院經濟部長針對政策進行辯護 : : 該辯護顯示經濟部長根本不了解基本經濟原理 : : 被視為草包也很合理 : : 而該政策也是DPP的政策 : : 所以評論提及DPP應該是合理的評論範圍 : : 畢竟政策的提出 : : 絕對不是王美花一人所為 : : 而是整個政黨跟行政院同意 : : 所以本人認為評論提及"政黨"或"行政院"並無不妥 : : 已經在股版申訴的推文與版主溝通過 : : 但版主的回答我無法認同 : : 只好選擇向上申訴。 : : 再麻煩小組長處理了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78.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14392895.A.14F.html
jerrychuang: 4-6-1是"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 118.160.156.37 04/30 07:04
jerrychuang: 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但既然版主 118.160.156.37 04/30 07:04
jerrychuang: 已經允許與股票相關的政治文,下面的 118.160.156.37 04/30 07:04
jerrychuang: 推文只要與該文相關,又怎麼可以以4- 118.160.156.37 04/30 07:04
jerrychuang: 6-1水桶? 如果推文只能針對文章的一 118.160.156.37 04/30 07:04
jerrychuang: 部份評論,那為什麼不直接禁掉該po文 118.160.156.37 04/30 07:04
jerrychuang: ?而是允許po文,卻說只能針對特定部 118.160.156.37 04/30 07:04
jerrychuang: 分評論? 既然允許po文,就應該可以針 118.160.156.37 04/30 07:04
jerrychuang: 對該文章全部部分進行評論才是。 118.160.156.37 04/30 07:04
jerrychuang: 以該篇文章為例,如果我評論"王美花 118.160.156.37 04/30 07:10
jerrychuang: 是草包",那算違反4-6-1嗎? "王美花 118.160.156.37 04/30 07:10
jerrychuang: 是草包"應該沒有任何股點,不算違反4 118.160.156.37 04/30 07:10
jerrychuang: -6-1嗎? 118.160.156.37 04/30 07:10
jerrychuang: 但推文只有短短數字,所以照板歸,是 118.160.156.37 04/30 07:12
jerrychuang: 連推文中那短短數字,都需要包括股點 118.160.156.37 04/30 07:12
jerrychuang: 嗎? 118.160.156.37 04/30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