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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就再審判決提再審@@ : 時間: Thu Apr 2 23:05:35 2015 : : : 第一次提再審,高院認為有496條1項1款再審理由,進入實體審理。 : 結果實體審理僅憑一造片面之詞(他造有否認), : 就採納該片面之詞為判決基礎, : 也就是說違反證據法則就下判決。 : 這個若要提再再審要用哪一條再審理由? : 496條1項9款?舉輕明重?@@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9.176.11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7987138.A.A98.html : ※ 編輯: Augusta (220.139.176.113), 04/02/2015 23:12:05 : 推 ppingin: 張劍南法官在去年初司法週刊有講到可以提,跟剝洋蔥一樣 04/03 01:40 : → ppingin: ,去找來看一下吧 04/03 01:40 : → Augusta: 多謝orz 04/03 02:49 司法周刊1614期、1615期:〈如何正確處理民事再審事件〉。 司法周刊1704期:〈再論如何正確處理民事再審事件〉。 基本上是在講法官面對再審案件尤其再再審要怎麼下手, 「剝洋蔥」是很生動的比喻,但這本來就是再審邏輯的必然, 張法官的貢獻是把再再審的邏輯用文字講清楚。 但其實沒辦法解決我的問題: 再審若程序上認為有再審理由,進入本案實體審理, 於實體階段,一造僅口頭提出有利於己之新主張, 卻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結果再審判決違反舉證責任法則, 竟逕自採為判決的關鍵依據, 判決他造敗訴。 因為再審不得上訴, 再審才認定的新事實等於沒有一般救濟管道, 只能提再再審。 此際,似只能用496條1項9款與10款主張舉重明輕? 亦即, 積極提出偽變造的物證與虛偽證詞成為判決依據都可以提再審, 那麼, 消極提不出任何物證與證詞的陳述竟也成為判決依據,理應也可以提再審? 若無解,意思是再審法官為實體審理,可以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就算作成明顯悖於論理與經驗法則的判決理由(比如指鹿為馬), 當事人也得吞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23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8046416.A.CE4.html ※ 編輯: Augusta (140.119.232.8), 04/03/2015 15:52:22
volkov: 法院找證據判,或許你可以找證據證明他說謊 04/03 19:10
volkov: 不然再審少了證據,還是有可能輸,對吧? 04/03 19:11
Augusta: 唉,若有反證可攻擊對造不實陳述,何須哀怨前審違反證據 04/03 21:02
Augusta: 法則?直接打法院臉,找司改會舉發濫用心證與違法裁判了 04/03 21:04
Augusta: 看來再審本案審理所作新事實認定,是無從救濟的大黑箱。 04/03 21:07
volkov: 再審判決不能上訴?有沒有實務見解,還是條文? 04/04 00:14
volkov: 我的直覺是沒有特別規定再審判決不能上訴 04/04 00:14
volkov: 但這只是我的直覺 04/04 00:15
Augusta: ...... 04/04 02:33
Augusta: 496+505 04/04 02:37
volkov: 院解字第3444號 04/04 11:07
Ulster: 要看,如果那個位置依規定得上訴,自非法所不許 04/04 12:32
alttwin: 同樓上,不服再審判決並非一概不得上訴 04/04 14:46
Augusta: 兩種狀況才有可能:1.對第一審確定終局判決(極罕見)。 04/04 15:52
Augusta: 2.對得上訴第三審之第二審確定終局判決(但再審之上訴比照 04/04 15:55
Augusta: 第三審是法律審)。 04/04 15:55
Augusta: 通常是上訴第三審被駁回才提再審,二審確定後提再審是萬 04/04 15:57
Augusta: 不得已。──我現在處理的是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二審確判... 04/04 15:58
volkov: 也許這是救濟制度的極限,不得上訴三審的二審判決 04/04 16:06
volkov: 很多都亂判~~ 理由也隨便寫 04/04 16:06
Augusta: 制度的極限是一回事,但法官有恃無恐亂判才令人氣結orz 04/04 17:41
Afun2009: 不得上訴第三審的再審,條件比得上訴第三審的再審略寬 04/06 15:07
tort: 再審根本發揮不了它的效用 再離譜的判決都不會翻盤 04/06 22:29
ChrisBear: 我有看過再審判決再提再審 遽然過了...WTF 04/07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