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hinny912 (because of you)》之銘言: : 標題: [徵人] 博新法律事務所徵行政助理 : 時間: Tue Sep 8 11:04:45 2015 : 【薪資範圍】 : : 23000元,試用期3個月。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94.6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41681487.A.5F8.html : 推 csiace: 『試用期』的法律依據是? 09/08 21:30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勞上字第58號: 勞動契約種類繁多,其內容彼此差異,就不同性質之勞動內容,其所需之勞動能力多屬不 同,僱主需多久之試用期間始能確定所僱用勞工是否適任,難以一定之標準日數相繩,應 由當事人依個別情形加以約定。故勞動契約有關試用期間之約定,屬勞雇間契約自由之範 疇,若約定符合一般情理,並未違反公序良俗、誠信原則或強制規定,其約定應生契約法 上之效力,而得拘束當事人。 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727號: 按試用之目的,旨在評價受僱人之職務適格性及能力,作為試用期滿後僱用人是否繼續維 持僱傭契約之考量。觀之系爭勞動契約第七條所載內容,被上訴人考核上訴人能否勝任, 亦係以上訴人試用期間之表現為依據,則所謂上訴人不能勝任,是否包括試用期間因職業 災害而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之情形在內,即非無疑。 : 推 bl74040406: 這間最近好像常常徵人 流動率很大嗎? 09/08 21:47 : → alawyer: 早就沒試用期了。 09/08 21:52 : 推 csiace: 我想的是,如果會接受試用期的助理,究竟是有沒有法律概 09/08 22:00 : → csiace: 念的助理呢?如果是我,我可能不會聘僱這種助理XD因為我猜 09/08 22:00 : → csiace: 他可能幫不上忙,還可能會造成工作困擾XD 09/08 22:00 : → linusdwy: 就“已經沒有試用期”一事冒昧向先進請教依據 09/09 07:12 : 推 csiace: 試用期,勞施第6條3項,86年12月已刪除 09/09 08:22 : 推 likeselina: 大推樓上道長~ 09/09 08:50 : → waitingbaby: 現在還是可以有試用期吧?法律又沒有規定不可以有 09/09 08:58 : → waitingbaby: 契約自由??? 09/09 08:58 : 推 deann: 可以有試用期 但是不得以試用期為由排除勞基法的基本權利 09/09 09:04 : → deann: 試用期仍然照給付約定薪資、試用期結束解雇仍應給付資遣費 09/09 09:05 : 推 nengneng: 樓上少講一點,資遣還是必須符合勞基法解雇的要件。 09/09 09:35 : 推 KevinMcFail: 勞委會跟法院都認為可有試用期 09/10 10: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4.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41951341.A.673.html
IPO5566: XDDD 09/11 20:16
guitarvolley: 先同居,不合就不要結 09/11 20:32
hc1118: 勞基法就定期契約的訂立有限制 試用期難道不用同受限制? 09/11 20:49
csiace: 謝謝分享,但具體的法律條文中『試用期』已經被刪除 09/11 21:55
keepwild: 感謝分享 09/12 19:44
Lectured: 學長好帥 09/12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