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mirror (碩果僅存~心之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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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律師法新制三讀通過
時間Mon Dec 16 10:36:31 2019
感謝美強生大簡單易懂的Q&A!
新法全文應該過幾天才會出來,先幫忙補充回答幾位道長的疑問,但之後北律應該會開正
式的修法說明會,屆時歡迎各位道長前來參加、提問!
※ 引述《jaron0620 (美強生)》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律師法新制三讀通過
: 時間: Sun Dec 15 15:22:0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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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道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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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新律師法三讀通過後,條文暴增到146條,說是70多年來的最大變革,一點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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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是與各位道長直接攸關的入會與跨區執業規範部分,更與現制差異甚多,謹摘述重點如下,供各位道長參考以為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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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師必須加入設(主)所地點的地方公會,為其「一般會員」。
:
: 2、律師“也”可以加入其他地方公會,為其「特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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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對於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必須由在地的一般會員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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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1年是律師界的新紀元。北律將重磅回歸,全聯會也將脫胎換骨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每個律師都是會員,可以直接參與全律會的組織運作。
:
: 5、關於大家最在意的,怎樣才能跨區執業?
: (1)申請跨區執業,跨區執業期間,每月繳300或400元。
: (2)加入該地地方公會,為其特別會員(繳入會費、月會費)
: (3)向全律會辦理全國執業(費用由律師自己將來決定)
: (4)如果有其他好點子,歡迎向全律會遊說,放到章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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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跨區制度好複雜,公會稽核好麻煩?
: 這次修正明定院、檢協助稽核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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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違規跨區怎麼辦?
: (1)不是法定懲戒事由。
: (2)課10倍以下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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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目前的執業律師要做什麼?
: (1)如果你只有加入1個地方公會,什麼事情都不用做。
: (2)如果你加了2個以上的地方公會,請在新法施行後2個月內,向主所地點的地方公會提出「擇定」為所屬公會的意思表示。
: (3)承上,你會自動變成是其他地方公會的「特別會員」。你可以繼續繳月會費;或者「主動退會」,之後要跨區執業的時候,再提出申請、按月繳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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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最後補充:
: (1)過渡期間,在離島執業,不算跨區。
: (2)只有到院、檢或司法警察機關辦案,才有跨區執業的問題。
: (3)公益律師無償辦理公益案件,完全毋須申請或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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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76394530.A.4F1.html
: 推 ROCKMANX6: 我主所轄區對應的法院沒有律師公會,所以可任選公會? 12/15 17:41
新法施行前,已設主事務所在新北、士林的道長,可任選台北、桃園、基隆為所屬公會;
已設主事務所在橋頭的道長,則可任選高雄、台南為所屬公會。
: 推 PTTLikeshit: 樓上是在金馬嗎? 12/15 18:17
: → deani: 北律將重磅回歸??? 12/15 22:51
: 推 ROCKMANX6: 左營,轄區是橋頭地院,橋頭沒有律師公會。 12/15 23:20
: 推 RayKer: 公益律師定義是啥QQ法扶應該不算吧對吧? 12/16 00:13
這裡是指專任於公益法人之機構律師,就其無償受委任處理之公益案件。
: 推 hanghking: 接下來該不會就是北律跟全聯會爭誰來組全律會吧? 12/16 00:25
: → strive19: 5、(2)其他公會的特別會員還需要繳「入會費」? 12/16 00:37
在過渡期間跨區執業,可選擇5、(1) "or" 5、(2)。如果是主動加入為特別會員的話
就要繳入會費;但如果是因為擇定所屬公會後,依法自動變成其他公會特別會員的道長就
沒有入會費的問題。
: 推 cherrywo: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我下禮拜就開始誇區執業,依法還要 12/16 00:40
: → cherrywo: 懲戒嗎?畢竟這空窗期,還要律師去繳跨區的入會費,大家 12/16 00:42
: → cherrywo: 多少都不願意吧? 12/16 00:42
: 推 ChrisBear: 我12月1日才剛繳高雄保護費...MD 可以退費嗎 12/16 01:55
: 推 Aaso: 我有一個問題 如果我台北主區 桃園兼區 這樣還要擇定 12/16 03:15
: → Aaso: 所屬公會嗎?其實我就是以台北為主區 12/16 03:16
: → Aaso: 這樣在新法施行2個月內還要向所屬公會為意思表示嗎? 12/16 03:17
不管是主區還是兼區,只要有加入兩個以上的公會都要擇定喔!若未於兩個月內擇訂,則
會由全聯會依法代為擇訂。
: → Aaso: 公益律師應該是指有開無償證明的案件? 12/16 03:18
如上,必須要是專任於公益法人之機構律師。但將來全律會的章程就律師處理公益案件的
優遇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會有正式的規定。
: 推 deann: 跨區職業還要繳月費.... 12/16 08:29
: 推 ROCKMANX6: 先看看最後通過的條文如何再作決定吧! 12/16 09:29
: → ROCKMANX6: 北律回歸時,積欠106年1月到9月的400多萬元會繳嗎? 12/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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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creech: 推一個,多謝補充說明 12/16 10:49
→ ROCKMANX6: 請問轄區無公會可選擇加入哪些公會是已經被規定好的? 12/16 11:02
→ ROCKMANX6: 我自己是比較想選屏東。 12/16 11:03
法律明文是寫得加入"鄰近"公會,修法說明則例示高雄或台南,至於有沒有加入屏東的解
釋空間要看法務部。
推 aa430216: 謝謝說明 12/16 11:03
推 diggi: 推! 12/16 11:11
推 RayKer: 謝謝大大 12/16 12:03
推 Aaso: 推 感謝解答 不過我覺得公益案件必須是任職於公益法人實在 12/16 12:03
→ Aaso: 有點嚴苛,在幫忙司改會跟平冤的案件 但我任職一般的事務所 12/16 12:03
→ Aaso: ,即使有無償證明也不符合任職於公益法人 12/16 12:03
是的,但這只適用過渡期間。之後全律會章程可以就這部份再作調整。
※ 編輯: godsmirror (59.124.69.101 臺灣), 12/16/2019 13:55:20
推 tp6m4g0: 義辯還不夠公益嗎?酬金比法扶還低 12/16 15:17
推 d17591995: 請問那先前未繳交的年費,碰上這次的新修法會怎麼處理 12/17 17:14
→ d17591995: 呢? 12/17 17:14
修法並未(溯及)消滅律師與地方公會之會員關係,所以相對應的會員年費在律師主動退會
前還是要依各公會章程繳交喔!
→ strive19: 謝謝大大說明。 12/18 00:41
※ 編輯: godsmirror (59.124.69.101 臺灣), 12/18/2019 15:17:16
推 itski: 事務所在A,可以擇定鄰近的B嗎? 12/19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