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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之文章與推文(原文章已於版面刪除): 作者 zorro0555 (睡寶) 看板 Mabinogi 標題 [發問] 羽音____ 還是 ___杏里 出來面對 時間 Sun Jan 12 02:53:47 2014 ───────────────────────────────────────
qq204:這個喔 老早就在我們公會互相分享的黑名單(?01/12 21:47
作者 Gavin0w0 (がらくた) 看板 Mabinogi 標題 Re: [發問] 為何有人這麼手 殘? 癢? 賤? 時間 Sun Jan 12 21:39:56 2014 ───────────────────────────────────────
qq204:zzz 我想很多人都很清楚你01/12 21:50
qq204:還什麼害你效率變低的 去玩瘋子谷OK? 比較適合你01/12 21:52
qq204:左轉瘋子谷謝謝 幹嘛一定要把安安 請轉線帶到MABI來01/12 23:40
作者 v50503030 (矮) 看板 Mabinogi 標題 Re: [發問] 為何有人這麼手 殘? 癢? 賤? 時間 Mon Jan 13 03:01:13 2014 ───────────────────────────────────────
qq204:本來就蠻黑的 沒啥好說01/13 12:39
作者 Gavin0w0 (がらくた) 看板 Mabinogi 標題 Re: [發問] 為何有人這麼手 殘? 癢? 賤? (懶人包) 時間 Mon Jan 13 09:57:07 2014 ───────────────────────────────────────
qq204:快滾去瘋子谷拉 ㄒ_ㄒ01/13 12:40
檢舉板規: 貳、一般文章與言論規範總編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看板對於言論表達方式規範如下述。 3. 於本看板發表攻擊性言論者,板主得於文章內留言提醒, 提醒後仍有相關行為時,板主得處之7日以上,30日以下有期水桶對於情節嚴重者,板主得處之無期水桶。 下述之行為皆屬攻擊性言論,由板主主觀判定(3) 誹謗。
qq204:左轉瘋子谷謝謝 幹嘛一定要把安安 請轉線帶到MABI來01/12 23:40
原文並未提及當事人有公開說安安 請轉線 或是相關言論之情節
qq204:本來就蠻黑的 沒啥好說01/13 12:39
本來就蠻黑的 請提證 (5) 其他經板主認定之言論。 被檢舉人之推文屬針對性言論 與原案無關 板主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這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檢舉受理 qq204 水桶 7 天 另外為避免板友混淆 就原案備註幾點: 1. 有人檢舉個案時 板主會重新審視原案 如果除檢舉部分外有足夠理由構成違規 板主會另外加上判決 以此案而言 板規 貳-二-3-(5)即屬此類 2. 被檢舉之文章與推文乃檢舉方提證 板主會全部列出 不代表會全部受理 3. 判決成立的理由與楓之谷無關 楓之谷很好玩啊.....T_T 4. 由於此案發生時未有緊急條例 因此判決以板規處理 另外近期板主群會編修板規 有關於先前對於板規的質疑都有考慮進去 請各位板友給我們一點時間 謝謝 ropkc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1.103
DragonQuest:版老大 這...... 要不要幾位版主先討論下再一次判? 01/15 11:21
近期幾個案件過程如下: 有人檢舉 -> 板主看到 -> 不受理 -> 回信 -> 受理 -> 於板面發佈公告 基本上如果對於案件沒有即期處理 標準不一 就有失於板主的公正性 只能說近期爭議很多 我也很盡量想統整一篇 但是檢舉來源時間點都不同 我又不能擱置檢舉 希望你能諒解
peja456:囧 01/15 11:26
walter741225:板歸更改不應該拿去判更改前的文章吧 01/15 11:26
沒錯 所以我並沒有拿更改後的板規判決 也在原文中提到了這點
walter741225:這好像叫做既往不究嗎 一時之間想不到用詞 01/15 11:27
walter741225:了解 辛苦您了 01/15 11:28
DragonQuest:沒啦!我意思是怕你被累死。可以預見的是,接下來會有 01/15 11:34
ZephyrAvatar:不朔及既往 01/15 11:34
peja456:瘋子谷表示:躺著也中槍 01/15 11:35
DragonQuest:互相大亂告的可能,想說要不要先研究下,沒怪你 01/15 11:35
DragonQuest:反倒是怕你累死 01/15 11:36
先謝謝你的關心 >_< 互相大亂告也要有足夠理由才會成立阿XD 事實上檢舉的部分超過板上實際判決很多 這些只是成立的部分ˊ~ˋ
yung80111:應該說修改法律不得溯及暨往,但是嘴臭還是該桶 01/15 11:41
b92310051:同樓上 是說公告出來前我原本就很想檢舉他了... 01/15 11:56
b92310051:是說你自己都懶得上瘋子谷啦XD 01/15 12:02
s902340904:唉~有人發現加害者沒事 受害者被桶最久 路人其次 01/15 12:27
所有的判決都是建立在 PTT上之言論 而非 瑪奇遊戲內之行為 拿得出證據就是對的 而我下判決的身分是板主 而非瑪奇玩家 本來權益就要自己爭取 如此而已
s902340904:所以說 少被情緒控制用詞 共勉之 01/15 12:29
s902340904:板主我不是針對你判決如何 單純抒發情緒發言的後果XD 01/15 12:33
poliku:欸 文章都砍了耶~ 01/15 13:04
JACK1229:反正不發文布回文就沒事惹,認識好幾個朋友現在也都不想 01/15 13:06
JACK1229:在這發文討論惹。板上的風氣真的變蠻多的...... 01/15 13:06
poliku:感覺就是檢舉完趕快砍 避免被.... 01/15 13:09
JACK1229:發個文還要提心吊膽老半天怕會不會踩線,何必搞的那麼累 01/15 13:13
JACK1229:呢ˊ_>ˋ~ 01/15 13:13
poliku:沒錯~所以發交易文 贈送文就好了(O 01/15 13:14
arieshide:\OAO 樓上都不上線!!! 我戳!!! 01/15 13:15
arieshide:啊啊啊啊被poliku插隊啦~~~!!! T口T 01/15 13:15
poliku:-/////- 01/15 13:16
poliku:話說~版大 我有個疑問 拿來判決的文章被砍了 那被檢舉人 01/15 13:17
poliku:要申訴 要找文 那怎麼辦? 01/15 13:17
JACK1229:原串以收精華區喔~ 01/15 13:21
JACK1229:我電信業者收不到手機鎖簡訊 上不了線GG(剛綁約...... 01/15 13:22
JACK1229:現在要上班也比較忙ˊ_>ˋ 01/15 13:22
b92310051:z > 3 > 14 > 10 公告有說 01/15 13:25
poliku:看完了 原來後面還面還有那麼多留言 只發囉到第一天的 01/15 13:30
poliku:不要把我沒有仔細看公告的事情說出來-////- 01/15 13:31
tureguts:收入要不要補上原文阿 http://ppt.cc/eSzB 01/15 14:10
tureguts:那篇改那麼大 少了一半以上的內容 01/15 14:10
你附的連結在精華區的推文中有出現
belmontc:後面水桶他沒意見 可是前面他說他公會怎樣云云 並不算吧 01/15 16:25
belmontc:難道說陳述事實也要被當作攻擊? 01/15 16:25
以下是本案成立之原因 請查證: ------------------------------- 貳、一般文章與言論規範總編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本看板對於言論表達方式規範如下述。 3. 於本看板發表攻擊性言論者,板主得於文章內留言提醒, 提醒後仍有相關行為時,板主得處之7日以上,30日以下有期水桶對於情節嚴重者,板主得處之無期水桶。 下述之行為皆屬攻擊性言論,由板主主觀判定(3) 誹謗。
qq204:左轉瘋子谷謝謝 幹嘛一定要把安安 請轉線帶到MABI來01/12 23:40
原文並未提及當事人有公開說安安 請轉線 或是相關言論之情節
qq204:本來就蠻黑的 沒啥好說01/13 12:39
本來就蠻黑的 請提證 --------------------------------------- 以上是檢舉方提證且板主方受理的部分 基本上那句推文並無違規 只是單純檢舉方提供之證據附上而已 以下是在"本篇"公告提及之內容 請查證: -------------------------- 另外為避免板友混淆 就原案備註幾點: 2. 被檢舉之文章與推文乃檢舉方提證 板主會全部列出 不代表會全部受理 --------------------------
belmontc:另外現在判決幾乎是一面倒地幫某G解決那些看他不順眼的人 01/15 16:26
belmontc:當然它們自己言論偏激了些是該處置 可是某G難道不算引戰? 01/15 16:27
belmontc:他可不只一次貼文把自己行為正當化還激起他人情緒 不算嗎 01/15 16:28
belmontc:一個巴掌不會響,如果某G可以誠心道歉別理由一堆 哪還會衍 01/15 16:29
belmontc:伸出後面一堆戰文跟噓文? 01/15 16:29
以下是針對你提出的質疑的回應 基本上在前面幾篇就有回應過板友了: ----------------------------- ●20355 m 7 1/14 ropkcat □ [公告] 水桶 zorro0555 與 更改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IrIqJa_ (Mabinogi) [ptt.cc] [公告] 水桶 zorro0555 與 更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binogi/M.1389702419.A.93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4 Ptt幣 │ └─────────────────────────────────────┘ 現行板規並沒有對於引戰作規範 這是我的疏失 不好意思 目前已經著手進行板規之修訂 瀏覽 第 4/14 頁 ( 18%) 目前顯示: 第 66~88 行 (y)回應(X%)推文(h)說明(←)離開 ------------------------------ ●20365 m12 1/15 ropkcat □ [公告] 水桶 qq204 ┌─────────────────────────────────────┐ │ 文章代碼(AID): #1IrVsvW2 (Mabinogi) [ptt.cc] [公告] 水桶 qq204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binogi/M.1389755833.A.80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 Ptt幣 │ └─────────────────────────────────────┘ 所有的判決都是建立在 PTT上之言論 而非 瑪奇遊戲內之行為 拿得出證據就是對的 而我下判決的身分是板主 而非瑪奇玩家 本來權益就要自己爭取 如此而已 瀏覽 第 7/9 頁 ( 76%) 目前顯示: 第 143~165 行(y)回應(X%)推文(h)說明(←)離開 ----------------------------------
belmontc:嘛 算了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基本上還是尊重版主的決定 01/15 16:30
carsun00:這讓我想到電影鄉民的正義 01/15 16:49
carsun00:希望大家不要再被釣魚了 人氣已經夠少了... 01/15 16:51
雖然我沒有看過 不過我想我大概知道在演甚麼了.... ※ 編輯: ropkcat 來自: 140.112.51.103 (01/15 17:14)
ninikiwi:辛苦板主了ˊ_ˋ 01/15 17:23
arieshide:版主辛苦了,加油 OAO/~ (搖旗 01/16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