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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KyMQHoi (MenTalk) [ptt.cc] Re: [閒聊] pusufu和zsh超紅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5106577.A.CA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1 Ptt幣 │ └─────────────────────────────────────┘ ✡✡✡太公密碼182/67/18/6✡✡✡ 4.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違者退文並水桶30日。違規判定原則#1L3yz7Q1 (MenTalk) 9.4.超過退文期限文章無法補退,以水桶90日替代。 pusufu水桶30日,原文退回。 原文超過退文期限無法退文,故水桶為30+90=120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42.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7170276.A.74B.html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2:13:09
Callisty: ......靠杯 03/24 12:12
他檢舉他自己,就受理而已。
hateOnas: 2/24 的文章可以退回嗎? 不能退回要怎麼辦? 03/24 12:12
一開始公告沒注意到,後來刪文的時候發現不能退就補上了。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2:14:04
Lailungsheng: 但你不能證明他公開個人資料是否真實 03/24 12:22
是否屬實應該不影響才對 比方說我貼一張照片,然後說這個是某板友的照片。 我又沒註明徵得本人同意。 那這樣就算違規了。 不然板主又不是FBI,要怎麼查證個資屬實?
Lailungsheng: 也可能是吹牛 03/24 12:23
Lailungsheng: 例如之前常有人說王牌是女神(這算資料? 03/24 12:23
這算稱呼
Lailungsheng: 又有人說王牌很帥(這也是資料? 03/24 12:24
這算描述 請看#1L3yz7Q1 (MenTalk)
Lailungsheng: 182…那些數字是太公自己先po的,p只是引用 03/24 12:25
還是在這篇中。 #1L3yz7Q1 (MenTalk) 是太公自己先PO的沒錯,但跟pusufu的違規是兩回事。 pusufu直接在原文中貼上該個資,並且連結至PTT使用者(太公)。 所以違規。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2:34:24
motoman: 不蘇胡真有你的...XD 03/24 12:53
motoman: 看到總是捨身取義的不蘇胡 好感度upup 03/24 13:00
martinmask: 這個可以? 有人見過太公嗎? 太公自己也沒辨解.... 03/24 13:08
我也沒見過,不過想一下,如果說某ID的帳號本名叫做王大明。 這樣算不算公佈他人個資? 肯定算的。 跟有沒有人知道那個ID是不是真的叫做王大明其實沒啥關係。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3:12:30
littlegg22: 你上面回應Lai意思是不能拿資料開玩笑嗎? 03/24 13:12
不是,意思是板規4的判定方式已經有公告清楚說明了。 就連個人資料的定義都有了。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3:13:13
littlegg22: 假如我瞎講,結果某人真的是174公分這有違反嗎? 03/24 13:14
真假不是重點 重點是1.有無註明徵得本人同意 2.有無把個資與PTT使用者做連結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3:21:23
hmcedamon: 王牌悍衛法理讓我也好感度up↑↑↑↑ 03/24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