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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第玖節的吵鬧沒有什麼興趣,我只認為有關成員就是應該出來道歉,不要扯一堆 五四三的,讓你們社長很可憐出來坦(雖然也坦的不好)。 原PO說你們對國發所大喊,唱歌,這些我都認為應該是事實,因為就我對那裏的認知 是我有看過以上該現象,但就公開道歉私底下去詢問補償辦法,也就小事化無了。 --- 但我比較想知道怎樣算是應該受保護的個資,用google肉搜出來的算不算個資? 用其他系版裡面repo的資料可不可以拿來NTU版使用? 用帳號再去做二次蒐集的算不算? 個資法第二條第一項有對個資做定義,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比如在這篇中 黑雲因為有推文說他沒考上研究所而刪推文起爭議 他覺得"沒考上研究所"算是個資 https://www.ptt.cc/bbs/NTU/M.1440749744.A.772.html 但是其實這篇他就自己公開說過了 https://www.ptt.cc/bbs/graduate/M.1426399780.A.E09.html 黑雲就主張 我覺得只要是「帳號+文章」以外都都算。 (就是推文的文章找不到的東西 [更新]我去GossipPicket找到黑雲檢舉他人洩漏他FB名稱的檢舉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0499836.A.00E.html 黑雲主張 該篇文章是我的學弟所寫,內容是質疑Czar自稱「最佳辯手」的真實性。 然而Czar卻因此肉搜了我學弟和我,並且公佈我的臉書名稱(推文第二個連結) --- 臺大版版規有關個資相關規定 8.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在無當事人同意通知下判定為不同意。 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 文章刪除或酌情劣退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就版規來看,好像就算是公開的資訊也不能直接任意PO到版面上來。 但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這句話很謎,意思應該是以個資法為準的意思 那好,就拿個資法來看吧 --- 個資法第19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 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 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 資料。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 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 --- 這麼看起來,如果要按個資法規定,可以用第 51 條免責? 還是要按照第19條? 黑雲所拿到的資料應該多為三和七,我相信他應該不是用非法管道取得的。 這樣要說不能使用也是很怪,我也認為google來的資訊本來就可以使用了。 除非當事人主張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得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再此限。 那就要看當事人怎麼主張囉XDDDD 不按的話就是看板規囉? 但我認為標準要一致啦,如果公布FB,和提到該帳號沒考上研究所 哪一個危害比較大?有沒有實質侵犯人格權?這就要版主去裁量了 但我也還沒修行政法,所以我其實不是很懂有請強者說明。 (台大土地公快來) 也曾經拿肉搜對付某自然現象,搞到他天天來找我大學部時的系主任 (還通通被放進NTU版精華區) 最後送他兩支才安分下來。如果真的可以告的成,我想他會整天來來襲吧 阿我就不要署名是誰了,自然現象會一直來襲,很煩。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51219304.A.0FE.html ※ 編輯: bigfish5566 (140.112.73.92), 12/27/2015 20:29:24
marchcharlie: 大魚56! 12/27 20:29
ADHD: 戰場延伸了嗎 12/27 20:30
lyviasun: 你不用署名就會被認得了吧(咦 12/27 20:31
h920032: 該道歉就要道歉阿 12/27 20:31
Zundel: 啊慢了QQ 12/27 20:35
yiefaung: 樓上怎麼刪文了我還沒看R 12/27 20:36
a5378623: 我後來板主說那不算個資啊 12/27 20:38
那我就好奇了,不曉得版主會不會說google來的FB算個資XDDDD
a5378623: 而且我研究所沒上最好google的到...還不是先有人在那邊 12/27 20:39
a5378623: 說 12/27 20:39
給你拍拍,江湖險惡 不過我找到了新東西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0499836.A.00E.html 黑雲主張 該篇文章是我的學弟所寫,內容是質疑Czar自稱「最佳辯手」的真實性。 然而Czar卻因此肉搜了我學弟和我,並且公佈我的臉書名稱(推文第二個連結)
g81915: 自然現象來襲XDDDDDDDDDDD 12/27 20:50
a5378623: 這裡不是八卦板啊 12/27 20:51
a5378623: 八卦一定桶 12/27 20:51
NTU版版規比較鬆是真derrrr
johnsonCL: 聽說雙重標準不太好 12/27 20:53
capsspac: 研究所沒上那件事 是你自己在研究所版先說的吧... 12/27 20:54
capsspac: 不然光看榜單上的名字 哪知誰是白雲黑雲 12/27 20:56
我有印象欸 找到了XD 看來沒考上研究所也算公開資料了 https://www.ptt.cc/bbs/graduate/M.1426399780.A.E09.html 作者a5378623 (黑雲) 看板graduate 標題[請益] 台大科法所筆試分數 時間Sun Mar 15 14:09:37 2015 今年差了幾分沒進入口試階段,正在猶豫要不要明年再來,因此想請問進入口試的分數分 布,看看我到底是哪方面需要加強,以及要加強多少。
a5378623: 那第二年了啦 12/27 21:03
a5378623: 不過板主不是早就說算公開資料了= = 12/27 21:04
c大應該只是想要反駁你的上面推文說法 ※ 編輯: bigfish5566 (140.112.73.92), 12/27/2015 21:07:45
capsspac: 我國法治還沒有先進到讓人民主張公開資訊的自主控制權 12/27 21:10
capsspac: 再者Ptt從來就不是什麼匿名帳號論壇 權限設公開的FB亦然 12/27 21:10
capsspac: 以後要對外發言前先想清楚吧XD 尤其是要做壞事的XD 12/27 21:11
capsspac: 有在班版re過ID對照表的 做事之前請三思XD 12/27 21:12
skeric: 戰場增加 12/27 21:20
trees880098: 讚 12/27 21:32
ronnielo: 推 12/27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