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igfish5566: 其實他沒考上有公開說過 12/27 21:03
那也許就會影響到情境的判準,也要視他是在什麼樣的情形下公開說的,情境脈絡
理論大概就是在表達這件事~~
→ bigfish5566: 這應該算是他願意讓這個資訊被ptt上不認識的第三人 12/27 21:05
→ bigfish5566: 知曉吧? 12/27 21:05
推 a5378623: 這篇就不噓你了,我覺得有道理 12/27 21:06
推 maderfucker: 能好好發文就好好發文 幹嘛沒事開群嘲呢 12/27 21:07
好啦,認真說,我只是覺得我被搜出來跟這件事完全無關,所以我就發一篇完全無關的文來娛樂一下大家,現在既然有值得好好討論的議題,我當然也分享一下拙見,跟版上有識的大大一起討論也是種笑罵由人啦XDD
→ jjjohnny1282: 你好好念中文系不好嗎XDDD 12/27 21:10
推 orznge: 推 12/27 21:12
推 yiefaung: 多發有營養的文有益身心健康 12/27 21:13
推 maderfucker: 回文技術有進步有推 12/27 21:14
上面的編輯紀錄都是我努力練習的成果orz
推 cedric6315: 我認識原po,推原po認真上課 12/27 21:17
→ ProductionIG: 講這麼多 你去告還是不起訴 12/27 21:17
噓 protagoras: 發這篇文幹嘛??就算能起訴或甚至能勝訴 你也不敢告 12/27 21:21
推 arielchenx: 推! 12/27 21:22
推 p6132006: 重點不是不敢告 是他根本覺得沒關係啊XD 12/27 21:22
推 Nazuki1022: 12/27 21:24
噓 hei566: 誰想看你這種文 認錯道歉很難? 12/27 21:25
對不起,我來晚了,晚到的人一定要道歉。
推 SUJO: 我想看欸,很有意思啊 12/27 21:25
推 yongshun: 樓上 你沒在看內文是不是= = 12/27 21:25
推 tanakakumako: 推! 12/27 21:26
推 chieeuuuu: 我認識原po,他要道什麼歉呀 12/27 21:27
噓 hei566: 有句話叫什麼不以人言廢 我做不到 12/27 21:27
你當然做不到,因為是不以人廢言阿孩子
推 lyviasun: 其實編輯紀錄可以ctrl+y 刪除喔!! 比較好看 12/27 21:27
耶謝謝
※ 編輯: anan401 (123.194.176.54), 12/27/2015 21:29:39
→ lyviasun: 原po沒錯啊 他錯只錯在發了篇費文XDD 12/27 21:28
推 SuperPenguin: 又不是他做的 道歉什麼? 12/27 21:28
推 fishstay: 友情推 12/27 21:28
推 gn00291010: 12/27 21:29
推 iris83204: 不以人廢言,所以我雖然認識原po還是來推一下! 12/27 21:29
→ ADHD: 我來釋疑一下好了 拉回去看原PO的推文並沒有關於黑雲想要打 12/27 21:29
推 JEFF11503: 樓樓上,要嗆人請先google,叫"不以人廢言" 12/27 21:29
推 trees880098: 推 12/27 21:30
推 danieljou: 所以原PO到底要道神馬歉啊 HEI大大可以開釋一下嗎XD 12/27 21:30
→ ADHD: 的 關於認識裝作路人的發言 所以我也不知道黑雲列他出來幹嘛 12/27 21:30
→ danieljou: 忘記說我也認識原PO> < 12/27 21:31
推 joeydai: 從某h之前的發文來看,要不是在反串就是有神邏輯 12/27 21:33
→ BASEGO: 某樓的國文老師在哭 12/27 21:35
噓 keroroman: 別雷了,在這裡打這個,尚書跟小說選呢? 12/27 21:35
棍我剛看完尚書啦,噓屁噓XD
→ ronnielo: 推 12/27 21:36
推 sara40926: 嗨原po 給你推推 12/27 21:37
推 p50042220: 推推 原PO是要道什麼歉 還是法律系裡有人做錯事 所有法 12/27 21:41
→ p50042220: 律系的就要一體承擔 全部連坐 全部道歉啊XD 12/27 21:42
→ p50042220: 忘了說我認識原PO 拜託不要肉搜我XD 12/27 21:42
推 terry0621: 我要再次澄清我認識原PO 12/27 21:44
→ tonekaini: 所以你們根本不覺得有錯麻 12/27 21:45
我們指的是誰啊?第玖節讀書會還是我跟阿倫?前者的話我不是社員,沒辦法幫他們道歉,後者的話我上面已經道過歉了阿?
推 sheldon: U文 12/27 21:46
※ 編輯: anan401 (123.194.176.54), 12/27/2015 21:47:53
※ 編輯: anan401 (123.194.176.54), 12/27/2015 21:49:33
推 yingjoulin: 原po又沒說他那天有出現XD好啦他大概錯在發廢文 12/27 21:48
推 lyviasun: tone還在鬼打牆 "你們"到底是誰XDD 12/27 21:49
推 amyyang2: 聽說推文還要先說認不認識原po阿 12/27 21:49
→ lyviasun: 現在原PO幫他們推文有錯 所以我們推原PO文也要道歉嗎? 12/27 21:49
→ lyviasun: 這連坐的 12/27 21:49
→ lyviasun: 要不要整個NTU發文道歉 都是台大都一起道歉這樣? 12/27 21:50
推 yingjoulin: 阿倫又是誰啊XD為什麼你能代表他 12/27 21:50
推 capsspac: 阿倫喔 就是剛才一直搖頭的那個嘛 笑罵由倫 12/27 21:52
推 arbee: 裝睡是叫不醒的 別叫了 問問阿嬤下一步怎麼辦吧 12/27 21:54
推 sunarmed: 推大律師 12/27 22:09
噓 dghkrt3489: 所以我國個資法採這個解釋? 12/27 22:10
看來版主傾向情境脈絡理論,我對不起黑雲大大QQQQ
※ 編輯: anan401 (123.194.176.54), 12/27/2015 22:21:12
推 AsianMar: 看到臉書過來推學長! 12/27 22:34
推 itis0423: 推這篇。但第玖節的人態度很惡劣,道歉也沒好到哪裡去 12/27 22:37
推 st098: 我有個問題,如果你只想公布給你臉書的朋友,有這個設定阿 12/27 22:44
→ st098: 可是你選擇公開,那還能主張我只願意分享給臉書朋友嗎? 12/27 22:44
推 ntupeter: 朝聖推 12/27 22:49
→ anan401: 回s大,如果是設定公開的話,能討論的似乎就是臉書對人( 12/27 23:27
→ anan401: 有時候有人不知道那個公開是全部公開)而不是人對人之間 12/27 23:27
→ anan401: 了。 12/27 23:27
推 dusted: 去問葉教授呀~ 12/28 00:13
推 mouscat: 強,推個 12/28 00:48
推 bills50602: 噓的人有問題嗎?樓主什麼時候說我國個資法採該解釋? 12/28 00:52
推 sheldon: 樓上別在意啊,搜一下就可以知道該帳號的發言習性了 12/28 01:51
推 qhan1028: 好啦給你一點正能量好了 人嘛總是會犯錯的(我就是 12/28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