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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使用者 duv http://imgur.com/eWnmecu 一文 違反板規1-8,未經使用者 a5378623 同意公布個人資料 判處水桶四週,並同時刪除文章。 根據使用者 kk13942001 #1M-zME5J (NTU) Re: [校園] 學代會和第玖節讀書會? 違反板規1-8,未經使用者 a5378623 同意公布個人姓名 判處水桶四週,然主文並非針對檢舉人個資,文章於修改後保留。 8.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違反者經檢舉條例檢舉屬實,給予水桶四周處分, 文章刪除或酌情劣退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06.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67567784.A.718.html
protagoras: 有一篇文居然是3月 這樣判合理嗎? 當時發文者可以自認 07/04 02:21
protagoras: 是在當時板主允許的範圍內不算違反板規 現在就算有變 07/04 02:21
protagoras: 動 理應是從現在開始吧? 為何你上任之後以前的東西你 07/04 02:22
protagoras: 有權力管? 07/04 02:22
晚安,這個案子是我和 jujustine83 板主共同處理,只是由我發公告 之前都未處理的原因在於黑雲一直說要檢舉違反板規 但從來沒有寄過正式規格的檢舉信給當時的板主群 因此板主均不受理黑雲只有口頭說要檢舉的不正式檢舉 然而昨天早上我和 jujutine83 皆收到了黑雲正式的檢舉信 故,並不是之前板主允許,而我剛上任就做變動推翻了之前的決定 謝謝您的意見! ※ 編輯: despairF (140.112.206.227), 07/04/2016 02:33:32
jujustine83: 說來話長,因為當時本人沒有檢舉 到昨天才寄檢舉信 07/04 02:28
jujustine83: 而板規又沒有規定多久之前不能申訴,所以在我們 07/04 02:29
jujustine83: 討論之下還是決定判決,畢竟在規定的檢舉規則下就要 07/04 02:29
jujustine83: 處理,希望能解決1F的困惑 07/04 02:29
jujustine83: 並且修正1f的說法,並不是當初板主認為沒有違反規則 07/04 02:30
jujustine83: 而是當事人沒有檢舉罷了 告訴乃論 07/04 02:31
protagoras: 了解了! 07/04 03:30
chris0701: 我還以為黑雲本名大家都知道(挖鼻 07/04 08:34
g81915: 提問,黑雲都自行在FB交流板使用個人帳號並自稱黑雲了, 07/04 09:45
g81915: 為什麼不能把他的姓名與ID做連結? 07/04 09:45
siscon: 可能因為他覺得 知道他真名的人 就允許他知道黑雲的身分 07/04 09:57
siscon: 但不想讓只知道黑雲的人 知道他真名吧 單向暗門函數 07/04 09:58
chris0701: 可以你估狗 黑雲 空一格 就會出現他本名了阿 07/04 10:25
NTUTM04: 不過還是會有人不知道吧 既然這樣理應不能隨便公布啊@@ 07/04 18:20
capsspac: 我是覺得把版規8的第二項刪掉好了 要做就徹底一點 07/05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