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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討論時不要討論到變成人身攻擊,麻煩就事論事。 01/14 增加Taiwanisbest水桶 ---------- 經當事人檢舉以下id: bobachen 文章:#1Zl0aHQc (NTU) 文章標題:Re: [問題] 有人能解釋當年管校長爭議在哪嗎 違規內容 → bobachen: https://imgur.com/a/******* 01/12 21:32 → bobachen: mark0204本尊呼之欲出阿 01/12 21:33 → bobachen: https://imgur.com/******* 搞不好就是你的指導教授,哈 01/12 21:43 違反板規4-6,洩漏個人資訊。 這裡簡單說明判斷標準,從第一個截圖中所示的當事人發文,我無法找到當事人姓名, 但藉由兩張截圖的輔助,我就可以鎖定當事人姓名,因此判定違規。 第4章 看板違規事項 6. 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 開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例外者為例外。本條限本人或本人授權之 代理人檢舉,並應檢附證明。個人資料之範圍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為準。 依4-15刪除推文並水桶一個月。 ---------- 經當事人檢舉以下id: ypyp 文章:#1Zl0aHQc (NTU) 文章標題:Re: [問題] 有人能解釋當年管校長爭議在哪嗎 → ypyp: mark0204請滾出我的帖子。我的帖不歡迎文盲 01/10 21:30 → ypyp: Acetoxy:mark0204在我的帖子底下自曝其蠢不是第一次了,所以 01/11 10:30 → ypyp: 我對他沒有任何耐心。你覺得很氣那是對的,我討厭文盲來亂 01/11 10:30 違反4-8,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關的侮辱性評論。 第4章 看板違規事項 8. 禁止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關的挑釁、謾罵、威脅、毀謗與侮辱性評論。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等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對象與內容者亦同。本條需經 本人或本人授權之代理人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依4-16刪除推文並水桶兩週。 ---------- 以下id: Taiwanisbest 文章 作者 Taiwanisbest (恁爸是中國台北人) 看板 NTU 標題 [校園] 在ptt發這種文會被水桶嗎 時間 Sat Jan 14 14:13:15 2023 ─────────────────────────────────────── 違反板規2-8,無關版旨。 第2章 發文 8. 發文應與台灣大學相關,且應具備可觀性、建設性、公眾利益、實用性或參 考價值。 依2-16刪除文章並水桶一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65.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673543015.A.CD9.html ※ 編輯: jerejesse (59.115.165.74 臺灣), 01/13/2023 01:20:34
tom282f3: 欸我記得兩張截圖都是當事人發的文欸 這樣也算洩漏喔? 01/14 10:22
tom282f3: 一張應該是自己發文介紹自己的paper 01/14 10:23
tom282f3: 另一張是paper內容吧 01/14 10:23
當事人發的文中並未寫出自己的paper名稱,僅提到引用的論文作者。 而兩張截圖分別包含當事人投稿的文章名稱與論文內容,看起來就是肉搜的路徑,而我也 實際透過這兩個線索找到當事人的姓名。 bobachen的推文也明確提到他正在搜尋當事人的身份。 換個說法就是,不只是直接洩漏身份會違反4-6,提供明確的搜索方式我也會判定違反板規 。
jerejesse: 當事人發的文沒有直接提到paper 只有提到引用的文章 01/14 16:11
※ 編輯: jerejesse (59.115.180.214 臺灣), 01/14/2023 18:03:06
jzoethai: 洩漏身分的那位沒話講 但另一位判定是侮辱的依據是啥啊? 01/17 15:27
jzoethai: 是"文盲""蠢"還是"滾"? 還是有人跟板主檢舉ㄋ? 01/17 15:29
mark0204: 感謝提醒,台北地方法院111年審簡字2609號有罪判決可參考 01/17 20:05
mark0204: 明天又可以再去遞一狀,就由司法來裁決吧 01/17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