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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事證】 ◎被檢舉人 : paulfan;okajimatt ◎被檢舉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PD3nhSC (ONE_PIECE) [ptt.cc] [閒聊] 為什麼每次到回憶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96595563.A.70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被檢舉內容: → paulfan: 某jia很好笑,評論的以為自己是大師一樣 06/05 08:57 → paulfan: 分鏡還用你教嗎?笑死人了,超愛酸,還敢說有沒有品這事 06/05 19:57 推 paulfan: 作者 沒日沒夜的畫, 也不是說真的話不好,但是被某樓, 06/05 20:05 → paulfan: 幾句話就酸的一文不值,我說好笑,只是剛好 06/05 20:05 → paulfan: 笑死人,要酸還酸的那麼空洞平庸,不知所謂,還不是乖乖 06/06 06:52 → paulfan: 來追 06/06 06:52 噓 okajimatt: 某j又在秀下限了 居然還沒永桶 繼續那超狂的胡扯理論XD 06/05 15:38 ◎被檢舉理由:依來信受理檢舉 【相關板規】 B-4修正如下 凡推文中,針對板友出現A4-1(惡意言論)及A4-2(批評言論)的謾罵與攻擊。 則依受攻擊對象,分項處罰: 1.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1)單一特定板友,其認定上除完整寫出某板友ID外(指名道姓), 亦包含根據上下文章內容,結合違規推文內容中提示的關鍵字 (如某a,某b),可推論意指某位板友者,亦包含在內。 (2)單一特定板友遭受惡意言論,證明屬實,罰 惡意攻擊者 14天禁言。 (3)單一特定板友遭受批評言論,判決確定,罰 批評者 7天禁言。 (4)單一特定板友遭受惡意言論及批評言論的攻擊,除當事人現為禁言狀態, 否則應由當事人提出檢舉,他人不得代為檢舉。 4.審查惡意及批評言論的推文,原則上採一句一罰,例外採整體認定 採整體認定的標準: (1)因推文文字數目過多,造成系統呈現連續推文的現象, 而所有推文前後未超過3分鐘以內 (2)遊走在板規邊緣,利用推文來斷開文字並穿插無關文字, 使每一句推文都不具語義,但合併所有推文,經檢舉人檢舉 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3)遊走在板規邊緣,故意不使用空白鍵斷開文字,或穿插無關文字 使該句推文不具語義,經檢舉人檢舉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2 凡發文中,有批評板友職業、身分、資格、能力、心態、想法等,屬於批評言論範疇 (1)批評板友身分 肥宅就是吃飽太閒、鳥學校出鳥人、成大航太所就這種水準..等 (2)批評板友能力 不爽你去畫呀、要不然要怎樣畫、多讀點書別出來丟人現臉..等 (3)批評板友心態 愛看又愛吐、不爽不要看、作者又沒畫自己在腦補啥!..等 (4)其他批評板友,群嘲引諷的文字 看盜版還這麼囂張、粉粉一路護航不意外、 因為版友好多憤青好可憐、一堆酸民,酸臭十足 對某些無腦海粉來說 尾田如神不容質疑啊..等 C2-4 (累犯規定) 1.累犯係指 第二次起違反同一規定者並執行完畢為累犯。 2.一次違反兩條以上(含)板規,非累犯,合併處罰執行 3.48H內違反兩次以上版規,視為一次違反兩條以上板規,合併處罰執行 C2-5 (多次違規的加重處分) 不限任何條文,凡多次違反板內規定,依下列條文加重處分 1.一年內遭禁言累計五次者,加罰禁言三個月+直接退文 2.一年內遭禁言累計三次者,加罰禁言一個月+直接退文 3.一年內遭板主群刪除文章達5次以上,直接退文 4.二年內累積警告次數達3次以上,罰7天禁言 【判決結果】 → paulfan: 某jia很好笑,評論的以為自己是大師一樣 06/05 08:57 B-4、2.(3):已達違反標準 → paulfan: 分鏡還用你教嗎?笑死人了,超愛酸,還敢說有沒有品這事 06/05 19:57 B-4、2.(2):已達違反標準 推 paulfan: 作者 沒日沒夜的畫, 也不是說真的話不好,但是被某樓, 06/05 20:05 → paulfan: 幾句話就酸的一文不值,我說好笑,只是剛好 06/05 20:05 B-4:未達違反標準 → paulfan: 笑死人,要酸還酸的那麼空洞平庸,不知所謂,還不是乖乖 06/06 06:52 → paulfan: 來追 06/06 06:52 B-4、2.(3):已達違反標準 噓 okajimatt: 某j又在秀下限了 居然還沒永桶 繼續那超狂的胡扯理論XD 06/05 15:38 B-4:未達違反標準 C2-5: 根據 Z-19-2-17 紀錄:paulfan 沒有禁言紀錄 採一句一罰,判定 paulfan 合併執行禁言 21 天 【補充說明】 1. 依最新海賊板檢舉案處理原則,被懲處人可於本公告公布後三日內, 向另一位板主提出複審請求。 2. 檢舉信及判決書皆留存於精華區/正義的海軍(z-20),板友可自行參閱。 3. 被刪除的文章備份至精華區/深海推進城(z-19),板友可自行參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217.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96808815.A.E9B.html
sendicmimic: 我認為j33就是故意在鬧,以往推文還要求海賊王學獵人 06/07 12:30
sendicmimic: 要求豬排不好吃要做成牛排,在本版只有三篇反串罵文 06/07 12:31
sendicmimic: 明明是個人喜好卻硬要用"事實""中肯"來輕視版友 06/07 12:32
pelu: 遇到那種很愛釣魚的建議使用黑名單功能吧 06/07 12:32
pelu: 在ID長按設黑名單可以讓該ID推文顏色變黑 06/07 12:34
kevin0515: 尊重包容友善 人家說不定真的是漫畫大師阿 06/07 12:34
sendicmimic: 黑名單是消極做法,特地訂版規來默許釣魚是不對的 06/07 12:35
sendicmimic: 雷神版大也倒楣,被f當選纏上後得出來救援歪掉的規定 06/07 12:38
tspfdc: 總覺得執法標準是不是有問題阿 06/07 12:43
tspfdc: 『某jia很好笑,評論的以為自己是大師一樣』 06/07 12:43
tspfdc: 這句話沒羞辱性字眼,也沒說不爽不要看 06/07 12:43
tspfdc: 怎麼會用『B-4、2.(3)批評板友心態』 06/07 12:44
tspfdc: 不能質疑jia言論嗎?他說的煞有其事,那他的專業性? 06/07 12:44
sendicmimic: 不爽不要看的版規我也認為不是批評心態,是中肯建議 06/07 12:45
tspfdc: 他原文『拖戲是內容空洞、角色扁平、台詞流水、分鏡不佳』 06/07 12:45
tspfdc: 角色扁平算拖戲?沒拖戲但角色依然會扁平阿 06/07 12:45
tspfdc: 然後分鏡又算再拖戲? 06/07 12:45
sendicmimic: 我看火影覺得不好看,我棄追不會去該版成天批評酸 06/07 12:46
sendicmimic: 因為我知道每個人有他的喜好,尊重那個版的版友 06/07 12:47
sendicmimic: 真要吐要找地方取暖,就去漫吐,去專版只會引戰 06/07 12:49
kevin1008: 人類畢竟還是重視存在感/自尊的動物,尤其現實中無法 06/07 12:51
kevin1008: 滿足此需求的,在網路上反而能輕易用各種方式獲得注意 06/07 12:51
kevin1008: 回歸到核心本質他們要的不是被讚賞...而是"被注意" 06/07 12:52
jiangjiang33: 以下開放酒駕者檢討警察臨檢 06/07 12:53
kevin1008: 所以酸民/廢文永遠不會少~ 06/07 12:54
frojet: 給jiangjiang33板友:請勿挑釁大家 06/07 12:58
yunzl1225: 滿認同send大的@@在這潛水看文覺得釣魚周經文越來越多 06/07 12:59
jiangjiang33: 只能說板主執法真的辛苦了。大板違規的人多,喜歡人 06/07 13:01
jiangjiang33: 身攻擊的也多,鬥板主的更不會少。 06/07 13:01
amosyu: 借這邊問一下版主, 可以空白噓嘛? 06/07 13:18
您好, 根據現行板規推噓文規定如下: ║ B-6、連噓推文:禁止同篇文章無意義多4次噓推文。(EX:空白噓文) ║ 因此您所說的空白噓文是允許的,但禁止同ID在同篇文章下4次以上空白噓文 此外,即使有同ID在同篇文章下4次以上噓文,只要不是無意義噓文也是被允許的 請參考,感謝您 ※ 編輯: yukinoba (210.71.217.244), 06/07/2017 13:48:46
qkss: 被桶一次就很會拍馬屁了 06/07 16:43
qkss: 偉哉姍姍 06/07 16:44
NBAKingJAMES: 才21天算什麼 06/07 18:33
tspfdc: 小人得志君子道消 06/07 20:10
okajimatt: 請勿挑釁大家?有前科被桶的ID都沒在怕了 提這局有用嗎 06/08 03:28
okajimatt: 局(X)句(O) 06/08 03:29
SmonSo: 真心的不懂海賊版規... 06/08 03:37
kingbar815: 被釣有罪,釣魚有理... 06/08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