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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這篇回的是r大#1NSCY-ZM這篇 r大謝了 這樣很酷 幫我的草案好好抓漏了一番 好的 這篇的重點有3個: 1. 為了兼顧站規 只要簡單把我草案的補充說明3 改成下面這樣就可以了: * 補充說明3:下面提到的文,統統不准發在板上:廣告文、空白文、一行文、過短的圖 形文,或是標題或內容相似的文章。¶ 2. r大的草案中 有3.3.5這條 (嗯 我個人把它叫作 “玻璃心條款”) 可是 並沒有對等的條款 來明確保障每一個板眾的言論自由 這樣是不公平的 希望你們管理者再考慮一下 3. 請給出增加 “3.1 發文資格 退文篇數3篇以下” 這一條規定的理由 ---- 下面是進一步說明~ (1) 忽略站方規定 先來講站規一、(四)跟一、(六) (一、(五)主要會在下面的第(2)點提到) 喔 這完全不是問題啊 看看我的補充說明3本來是怎麼寫的: “不准發空白文、一行文,或是過短的圖形文。” 現在修改成這樣就好啦: * 補充說明3:下面提到的文,統統不准發在板上:廣告文、空白文、一行文、過短的圖 形文,或是標題或內容相似的文章。¶ 檔噹! 這樣不就把一、(四)跟一、(六)都包括進來了嗎 好 現在請大家再看一次 我的板規1是怎麼寫的: § 板規1:除非下面的補充說明有相關規定,否則,板眾之間如果有任何爭議,請自行向 地檢署遞狀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偵九隊報案。¶ 請注意喔 我寫的是: “除非下面的補充說明有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 在我的草案中 可以很靈活地 按照之後實際上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 來增減補充說明的數目或內容 決不是板上釘釘 僵化不變的 我非常清楚 板規1這樣寫 一定沒法顧到所有 [日後可能會發生, 但偏偏我現在就是沒想到] 的特殊情況 就算是現在 加上各位集思廣益 我也不會幻想 在這短短幾天的討論期裡 就能訂出完美無缺 讓每個板眾都百分之百滿意的板規 所以 我特地在板規1中留了一道門 也就是 “除非下面的補充說明有相關規定” 就像鋼鐵人打造裝甲一樣 針對不同時期 不同的任務需要 進行小改款 打造出不同型號的鋼鐵裝 但基本思路從來不變: 設法窮盡一切技術 保護東尼史塔克的生命 來比較說明一下: [適時微調鋼鐵裝] ↔ [針對實際情況增減補充說明] [保全東尼性命] ↔ [直接跟地檢署提告, 或是跟110或偵九隊報案] 嗯嗯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比較清楚 不過 嘿嘿~ r大 你在這裡 好像有點刻意曲解我的意思喔 = =+ 我的補充說明5 應該不是只有你用黃色標出來的那兩句吧 補充說明5的全文是: “* 補充說明5:針對臨時發生的特殊情況,管理員可以隨機處理。但是,管理員必須盡 快貼出公告,盡到通知板眾的義務。¶” r大 你看到了嗎 你只引用了我這條說明的前半段 然後就自己引申出這樣的結論: “但這種做法會給予板主板規的解釋權,反而變相的提供板主擴張權力的機會。” 可是在我來看 在我這個提出補充說明5的本人來看 後半段才是最重要的 沒錯 有的時候 確實是事態複雜 事態緊急 我懂 (捶胸口兩下) 我完全同意 在這種情況下 管理員可以 也應該便宜行事 就像殺戮世代 (Generation Kill) 有一集所演的那樣 小隊馬上就要出發了 結果fuck~ 悍馬車機槍手的頭盔 臨時找不到XD 啊怎麼辦 趕快找一頂全罩式安全帽 漆成沙漠迷彩的樣式 就上戰場啦 難不成還要一層一層跑流程等蓋章喔 大哥 愛瓦固啊 可是同樣重要的 甚至 我個人認為更重要的是 管理員有責任盡快公開 公開 公開通知大家 針對剛剛的特殊情況 你們之前到底做了什麼事 怎麼做的 還有為什麼要這麼做 你們有義務主動 主動 主動讓板眾知道 板上前陣子 不就發生過類似的小爭議嗎 你要找Z大跟P大一起管板 當然不是不可以啊 (我神聖的一票 就是投給r大你啊 Z大 我也是因為他在4月底挺身而出 受到了感召 覺得我也應該嘟something P大 你好啊) 板上的“災後重建” 嘛 偶爾便宜行事 OK的 可是事後 你主動先通知的 不是板眾 反而是某k?! 反而是某k?! 反而是某k?! “WTF?!” ← 這就是我看到#1NQbQ6Fy後的第一個反應 你也知道 之前某兩個傢伙在板上這麼一搞 很多人對管理員這個職務 或多或少都有一點不信任 但很遺憾 這件事 只是又一次 強化了我先從黑暗面看人性的習慣性思路 (“所有人 包括我某B在內 一旦得到了權力 都有可能黑化”) r大 你當然可以拿我的話 用在你的論證中 不管是贊同 是反對 都OK 但是 你不應該為了得出你的某個結論 而用片面引用的方式 從而曲解我的話 你看 引了一半 跟忠實地引用全文 得出來的結論 幾乎是天差地 引了一半的後果 結果得出的結論是 會讓管理員濫權 (!) 忠實引用的結果 反而是避免管理員濫權 (我講個比較刺耳的例子吧 就是避免像中國黨的半分鐘那件事發生) 好 我猜一定會有人覺得我很奇怪 幹嘛那麼堅持 [有爭議的話 直接跟地檢署提告, 或是跟110或偵九隊報案] 啊檢舉他就好啦 桶他啊 警告他啊 乎伊死 爽 這就順道帶出 我之前按下不表的一、(五) 因為這跟接下來要講的 (2) 板友救濟管道的選擇 有很大的關係 所以 我把一、(五)放到下面的(2)來講 (2) 板友救濟管道的選擇 站規一、(五)說: “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就算 “看板違 規行為” 簡單來講 就是所謂的挑釁 所謂的引戰 統統犯規 重點來了 我在板規1中明確主張: “除非下面的補充說明有相關規定,否則,板眾之間如果有任何爭議,請自行向地檢署遞 狀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偵九隊報案。¶” 我之所以這麼堅持 因為我相信 通過這種方式 可以達到兩個目的: [目的1] 言論自由得到主動而明確的保護 [目的2] 讓吃飽太閒的網路訟棍知難而退 先說 [目的1] 言論自由得到主動而明確的保護 首先 我一直認為 言論自由不是buffet 言論自由不是buffet 言論自由不是buffet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你不能 [只聽你聽得爽的]/[只夾你想吃的] 卻 [剝奪別人同樣也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把你不喜歡吃的菜從公共餐桌上撤掉] 你可以選擇 [無視]/[不夾那道菜] 或是 [發言反擊]/[批評那道菜的賣相、口味、價格等等] 第二 言論自由太容易被侵犯了 以為言論自由好像是隨時隨地都會從天上掉下來的 天賦人權 那也就算了 更糟糕的是 太多人根本就是在無情地 無意識地踐踏它 而這居然還發生在現在的台灣 發生在我的國家每一天的日常生活中 糙 一個號稱民主 自由的台灣 一個即將解嚴滿30年的台灣 所以 我想效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那樣 趁這次修訂板規的機會 把對言論自由的保護 明文寫進板規 讓那些真正想 “挑釁” 想 “引戰” 想鬧板的傢伙起不了浪 太抽象? 沒關係 例子來了 我不曉得還有沒有人記得 選板主前 我的兩次提示 一次是推文中的 “id” site:ptt.cc 一次是#1NNU_gNB中的最後一段 我很高興 最後是r大擔任管理員 而不是某m 來看看這個傢伙是怎麼管板的: “請以台灣大陸互稱。未能對台灣、大陸以各自名稱稱呼者,視為違規。” (#1FPDUTXs, #1FT94Xz- (Cross_Life板)) oh my F*CKING god!!!!!!!!!!!!!!!!!!!!!!!!!!!!!!!!!!!!!!!!!!!!!!!!!!!!!!!!!!!!! 好 冷靜 冷靜 都說孤證不立 沒關係 讓我們再看看: #19trOH9J (WorkinChina板) #1DPHpHjW (Cross_Life板) 至於我手邊的資料 竟然會比PTT現有的還齊全 齁齁 我就不進一步推斷原因了 我是建國派的 (但我跟那些"鍵"國派或是什麼自嗨連線的不是同一掛的 我一向自己跟自己一掛) 但不管是中國人還是我們台灣人 不管他用的是 “426” “台獨狗” “支那豬” “台巴子” 我從來不會妨礙他們這樣表達的權利 因為這就是他們的言論自由 某m做得到嗎 不 會用這些步數的傢伙 我一點都不相信他做得到 所以我再說一次 我很高興 上的是r大 而不是某m 再來說 [目的2] 讓吃飽太閒的網路訟棍知難而退 隨便到各板逛一逛 看看那些被警告的 被浸水桶的 撇開那些涉及金錢方面的糾紛 (比方說團購) 剩下的大部份 就先不要講 你好不好意思打給110還是偵九隊報案了 就先不要講 你好不好意思向地檢署遞狀了 就算警察跟檢察官不能不受理 拜託 摸摸你的... 算了 有的人沒有 有的人有跟沒有一樣 重來~ 拜託 用點腦 問問你自己: 這種屁事 這種 “媽妳看他啦‼!” 小孩子討拍式的 近乎耍賴式的幼稚行徑 有幾個警察跟檢察官會當一回事? 挖哩咧 老子巡邏箱都簽不完了 本座案子都偵查不完了 妳跟我講 喔喔有人講妳是 “迷妹” “腦粉” 說妳們在搞一言堂 跑來派出所還是地檢署哭哭 耍番 要人家用公然汙辱罪還是毀謗罪替妳出一口氣 妳想知道警察北北跟檢座大大心裡怎麼想嗎 喔 脖子上那個器官偶爾要用一用啊 阿不是很會腦補偶像會怎麼想嗎 科科 好啦 那這些網路訟棍既然也心知肚明 自己就是嘴不贏 想討拍 那他們黔驢技窮 還能怎麼做 阿就只剩下用板規搞你啊 你武器比我先進 打擊精準 火力強大 [言辭犀利 中肯 踩到痛點 一棒擊沉] 我就讓你不能用武器 [禁水桶 劣退這些把戲] 科科 搞不好裁判 [管理員] 都是我的人呢~ 左袒 徇私 搞小圈子 趁機把妹 想帶政治風向 (前陣子爆出來的PTT戒嚴條例 還有人有印象嗎) (陳奐宇事件 大家該不會忘了吧) (那幾個特別喜歡泡在女人堆裡當管理員的 還要我點名嗎) 這些管理員 在PTT上還會少見過嗎 沒有嘛 好啦 網路訟棍 報到 不可能沒有私心的管理員呢 姍姍來遲 阿又臭又長又漏洞一堆的板規呢 在此久候 因緣俱足 exce-F*CKING-llent‼! 有了這三陣強風 PTT還會怕沒有瘋狗浪嗎 r大 我就明講了 你會選擇用 “救濟” “受害人” “正義” 這些字眼 就已經很明顯選邊站了 好 今天你會用3.3.5這條 來 “救濟” “受害人” 的玻璃心 那我問你 如果有一天 我覺得我在板上的言論自由被侵犯了 你要用你草案中的哪一條 來保障我的言論自由? 你會秉持同樣的標準 把我當成 “受害人” “救濟” 我 給我某種程度的"正義"嗎? 老實說 我看不到有哪一條 是可以跟3.3.5這條相對等的 可以明確保障每一個板眾言論自由的條款 既然這樣 那不就是明顯的雙重標準嗎 如果你也承認這是雙重標準 那就表明你也抵擋不了 這種彷彿可以斷人生死的權力誘惑 不是嗎 另外 r大 我在#1NR-sqj5中 有提到一項質疑 如果我沒看走眼的話 你好像完全沒有回應ㄟ = =+ 這個部份 我就直接從#1NR-sqj5裡面剪下貼上啦: “1. “發文資格 退文篇數3篇以下“ 說真的 我不知道新增這一條的意義在哪裡 大家應該也不是第一天用PTT了 又不是不知道 有些傢伙呢 在網路上得到了一點小小權力 還真以為自己就是某個body了 對於其他異議者 好像不弄他們一下 或是烙親衛隊鳴鼓而搞之一下 全身就會不舒服 所以 真正被退文的原因 未必就是那些檯面上的陳述 何況 大家平常應該也是常常一堆鳥事纏身 很阿雜吧 那應該不太有那個美國時間 把每個退文的原因 統統查個水落石出吧 既然這樣 那莫名其妙多插了這一條是…?!” r大 請告訴我 為什麼你要加進這一條 我想知道 而且 我認為我有權利知道 所以 針對這一項修訂 我在這裡第二次提出質疑 最後來講點不重要的 對於討論板規來說 “Janitor” 要怎麼稱呼 完全不重要 r大 在這一點上 去他的河蟹 讓我們繼續用互相包容的方式 各行其是下去吧 pass pass 至於進一步限縮管理員的權利這部份 我想用另外一篇文回 因為我今天已經花很多時間在這上面了 現在是我的TWICE time 我要去看我的大老婆Momo♥ 跟小老婆志效♥ 好 現在來做個總結 1. 為了兼顧站規 只要簡單把我草案的補充說明3 改成下面這樣就可以了: * 補充說明3:下面提到的文,統統不准發在板上:廣告文、空白文、一行文、過短的圖 形文,或是標題或內容相似的文章。¶ 2. r大的草案中 有3.3.5這條 (嗯 我個人把它叫作 “玻璃心條款”) 可是 並沒有對等的條款 來明確保障每一個板眾的言論自由 這樣是不公平的 希望你們管理者再考慮一下 3. 請給出增加 “3.1 發文資格 退文篇數3篇以下” 這一條規定的理由 嗯嗯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4.185.82.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D/M.1467059711.A.31B.html
SakuraWars: XD 拿美國憲法的例子救援支那豬和臺巴子有點好笑 06/28 07:10
SakuraWars: 在美國你去跟路上的黑人講 nigger 看看好嗎? 06/28 07:11
SakuraWars: 另外原 po 有點太小看網路訟棍。他們都馬是先在網路上 06/28 07:15
SakuraWars: 引誘你說出真的違法的句子之後去提訟的,原 po 說的那 06/28 07:15
SakuraWars: 種玻璃心離訟棍的等級差有點遠 06/28 07:16
MADNUG: 不過還是推 06/28 08:14